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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中小学寒假时间确定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1月30日开始放假

教育 闪电新闻

齐鲁网·闪电新闻12月8日讯 为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师生合法休息权利,保证中小学生度过健康、安全、文明、有意义的假期。按照省教育厅工作要求,结合济宁市实际,济宁市教育局日前发布2021年全市中小学校假期工作安排通知。

寒暑假假期安排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寒假1月30日(腊月十八)至2月28日(正月十七),3月1日(正月十八)开学;暑假(含农忙假期)7月7日至8月31日,9月1日(星期三)开学。

2.普通高中学校(含高考补习学校):寒假2月6日(腊月廿五)至2月28日(正月十七),3月1日(正月十八)开学;暑假(含农忙假期)7月14日至8月31日,9月1日(星期三)开学。

3.严禁随意增减假期时限,学校因学业水平考试、中考和高考等设置考点考试、农忙假期等其他原因需调整假期安排的,要按照对等时间调整,经县(市、区)教育局批准后报市教育局备案。调休的时间安排应提前向社会公示。

4.幼儿园在当地中小学寒暑假期间,根据家长需要,以不影响家长工作为原则,工作人员可以采取轮流方式休假。具体办法由幼儿园举办者确定。

公共节假日

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公共节假日原则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放假调休安排如下。

1.元旦:2021年1月1日(星期五)至3日(星期日)放假。

2.清明节:4月3日(星期六)至5日(星期一)放假。

3.劳动节:5月1日(星期六)至5日(星期三)放假,4月25日(星期日)、5月8日(星期六)上课。

4.端午节:6月12日(星期六)至14日(星期一)放假。

5.中秋节:9月19日(星期日)至21日(星期二)放假,9月18日(星期六)上课。

6.国庆节:10月1日(星期五)至7日(星期四)放假,9月26日(星期日)、10月9日(星期六)上课。

通知强调学校要充分利用假期时间,积极开展教师培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能力。各县(市、区)和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在假期要求或组织学生集体到校上课、补课或统一组织自习,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组织学生参加各类辅导培训班,禁止学校在假期联合或将校舍租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开办补习班、培训班,严禁商业活动、商业广告进校园,发放的奖状、证书、奖品、致家长的一封信、假期安排等物品或通知中不得夹带或隐含商业广告,坚决杜绝违规办学行为。深入开展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严肃查处有偿补课等违规违纪行为。

闪电新闻记者 贾鑫  济宁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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