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长春市教育局官网公布了近期几起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及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
在此次通报中,共有6名在职教师,因有偿补课或违反职业道德被处分。
1. 2020年11月11日(周三)晚,吉林大学附属中学初中部在职教师才景辉在坐落绿园区的一个叫“清华教育”的办学机构内进行补课。依据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相关规定,给予教师才景辉行政记过处分,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取消本年度职称参评及一切荣誉称号的参评资格,取消本年度业绩津贴,调离班主任岗位的处理决定。
2. 2020年11月14日(周六)上午,长春市第八中学在职教师胡忠良在坐落南关区的瀚森综合大厦6楼一个无证的办学机构内进行有偿补课,经深入调查核实该校教师孙静波、徐婷婷共同参与了此班的有偿补课。依据有偿补课行为处理相关规定,分别给予上述三名教师做出如下处理:
给予教师胡忠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记过处分,降低岗位等级,年度考核为不合格,三年内不得评职晋级,取消年终奖的处理决定;
给予教师孙静波行政警告处分,职称降档,年度考核为不合格,三年内不得评职晋级,取消年终奖的处理决定;
给予教师徐婷婷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职称降档,年度考核为不合格,三年内不得评职晋级,取消年终奖的处理决定。
3.2020年11月16日(周一)晚,长春市第一0三学校小学部在职教师时淼在坐落南关区的“铭师教育”培训机构内进行有偿补课。依据有偿补课行为处理相关规定,给予教师时淼降低岗位等级,取消两年内职称晋级、评奖评优资格,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取消年终奖,调离班主任岗位的处理决定。
4.长春市第二十九中学在职教师王馨梅违反职业道德,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处理决定。
来源:长春市教育局官网
编辑:刘素娜主编:刘刚 审阅:刘立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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