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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经》中一首普通的弃妇诗,为何在汉代遭到许多人误解?

文化 晋公子

《诗经》中一首普通的弃妇诗,为何在汉代遭到许多人误解?

《诗经》中一首普通的弃妇诗,为何在汉代遭到许多人误解?

本期话题

《诗经》中的《江有汜》一篇,关于它写了一个什么人的故事,古今学者聚讼不休。当代学者们普遍认为这是一首弃妇诅咒丈夫的诗歌,而汉代撰写的《毛诗传》却不持这种看法,将它解释作媵女与嫡夫人分而复合的温情故事。

究竟哪一种理解才更符合本诗的真意?又是谁别有用心地歪曲了诗人的主旨呢?

(上期文章:棠梨与召公:《诗经·甘棠》里那棵召公居处的甘棠是一种什么植物)

《诗经》中一首普通的弃妇诗,为何在汉代遭到许多人误解?

虽然训诂所能做的,仅仅是解释某些局部的字义。看上去似乎繁琐芜杂。但是,那些晦暗难明的字、词一旦出现在作品的关键位置,对它的解释就很可能造成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效果

比如《诗经》中的这一首《江有汜》:

江有汜,之子归,不我以!不我以,其后也悔。

江有渚,之子归,不我与!不我与,其后也处。

江有沱,之子归,不我过!不我过,其啸也歌。

——《诗·召南·江有汜》

《诗经》中一首普通的弃妇诗,为何在汉代遭到许多人误解?

这首诗的主人翁,他的真实身份究竟是什么?

关于这个问题,古往今来的学者们各执己见,聚讼不休。《毛诗传》说这首诗写的是一位媵女与嫡夫人分而复合的故事,主人翁就是媵女。

按照中国上古时代的礼俗,有头有脸的人家要是嫁女儿,往往会让新娘的妹妹和侄女随她一同嫁入夫家,以“媵女”的名义与新娘共侍一夫。

而在这首诗中,《毛传》说,新娘起初并不愿意带媵女一同过门。媵女虽然感到失望,却克制住了自己的怨恨。久而久之,新娘开始对她的善良与恭顺流露出悔意。

虽然《毛传》的解释在古代流传甚广,直到唐朝,孔颖达撰写《毛诗正义》的时候仍然对它谨守不逾。

但是,这个关于媵女和新娘的故事到今天还是遭到了抛弃。当代学者们普遍相信《江有汜》的主人翁是一位弃妇。丈夫狠心地抛下她远走他方。伤心之余,弃妇说道:“那个人,他将来一定会后悔的!”

戴震曾说,“一字之义,当贯群《经》,本六书,然后为定。(《与是仲明论学书》)”。

这意思是,我们要解释某个字或词在古人的用语习惯中代表什么含义,除了查阅古代的词典,厘清字、词的语源来历之外,更要在与它同时代的文献典籍中寻找相似的语例,通过分析与总结,逐渐把握它的内涵。

具体到《江有汜》这首诗来说,主张其为媵女之诗的一派学者与坚称其为弃妇之诗的另一派学者,他们分歧的焦点其实是对“之子归”一句中的“之子”做出了不同的理解。前一派将它解释作出嫁的女性,而后一派则将它解释作远游的男性。

考察《诗经》中有关“之子”的语例,不难发现,两派的解释其实都各自举得出相应的佐证。

譬如《周南·桃夭》说“之子于归,宜其室家”,这里的“之子”显然是指面若桃花的新娘。而《卫风·有狐》曰“心之忧矣,之子无裳”,其中的“之子”则更有可能是远役的男性。他的妻子正担心他出门在外,衣裳单薄。

《诗经》中一首普通的弃妇诗,为何在汉代遭到许多人误解?

《诗经》中一首普通的弃妇诗,为何在汉代遭到许多人误解?

如果我们的思维始终株守在“之子”二字的训释上,恐怕很难对两派意见作出评判。要寻找解决问题的突破口,我们的目光必须前移到第一句的“江有汜”上。“汜”是什么意思呢?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说:

水决复入为汜。(中略)二章“江有渚”,《传》曰“水岐成渚”,亦喻始分而终合。盖江遇渚则分,过渚复合也。三章“江有沱”,《传》:“沱,江之别者。”按沱自江水溢出,终复合流于江,其取兴亦同。

——《毛诗传笺通释》

《江有汜》三章,每章的首句都是起兴。三章的兴象“汜”、“渚”和“沱”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那就是形容某一条支流自江水分出,流行一段之后又复汇入江水。

假设这首诗的主人翁是弃妇,那她以“江有汜”起兴,很可能包含着这样的衷曲:对丈夫抛弃自己,远游他方的行为,她虽然愤怒,但在内心深处,她其实并未做好与之彻底决裂的准备。相反,她还隐隐怀着一点期待,期待丈夫有一天能幡然悔悟,重新回到自己身边,就像那溢出江水的支流终又汇入大江一样

《诗经》中一首普通的弃妇诗,为何在汉代遭到许多人误解?

在“弃妇之诗”的这种理解中,诗境是逼真的,口吻是鲜活的:我们仿佛看见一个女人正顺着丈夫远行的江流极目远眺——在古代,先民们往往利用江河源流穿切山岭所形成的河谷低地来作穿越山地的交通孔道,故而江流隐然便有道路之义——她痛心疾首地指着江水赌咒:“将来他一定要后悔的!”

她当真要发下毒誓,愿丈夫带着悔恨度过残生吗?不,浪子回头、破镜重圆才是她真正的期待。“才下眉头,却上心头”。《江有汜》照这样一解,便有了些缠绵婉转的意趣,而不仅是一个女人在江边做一览无余的情绪宣泄

《毛传》不取这种理解,似乎并不是出于艺术上的考虑——一个女人竟敢明目张胆地诅咒丈夫,这是公然挑衅“夫为妻纲”的伦理法则。

要知道,《江有汜》出自《诗经·召南》。召公在历史上何等贤明,他的治下怎会有这等不循礼法的刁民悍妇呢?多半儿是因为上述考虑,《毛传》削足适履,把《江有汜》说成了一个媵女被弃而不怨,新娘知过而能悔的温情故事。

但这样一解释,“不我以,其后也悔”就得译作“当初她不带我过门,现在却后悔了”。和指着江水赌咒的弃妇相比,这样事过境迁的口吻似乎太平淡了一点

《诗经》中一首普通的弃妇诗,为何在汉代遭到许多人误解?

参考文献:

孔颖达《毛诗正义》;

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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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晋公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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