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商务部办公厅印发商务领域促进汽车消费工作指引和部分地方经验做法的通知。
通知提出,汽车是消费市场的“顶梁柱”,为全链条发展汽车流通、促进汽车消费,满足人民群众汽车消费需求,商务部梳理了当前商务领域促进汽车消费的主要工作任务和一些地方好的经验做法,形成了《商务领域促进汽车消费工作指引》和《地方促进汽车消费经验做法》。
两个文件在扩大新车消费、发展二手车消费、促进汽车更新消费、培育汽车后市场等方面给出具体建议,并表示各地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采取有效举措,进一步巩固汽车消费市场回升向好势头;对好的经验和有效做法及时进行总结和宣传推广。
其中,在扩大新车消费方面,通知中特别提出,应当优化汽车限购政策,各地不出台新的汽车限购规定,已实施汽车限购的地方,应统筹群众汽车消费需求和当地交通拥堵、污染治理等因素,通过增加号牌指标、放宽号牌申请条件、精准设置限购区域、探索拥堵区域内外车辆分类使用政策等措施,有序取消行政性限制汽车购买规定。
此外,通知还提出,一是应当支持农村汽车消费,积极组织开展本地区“汽车下乡”活动;二是推广新能源汽车消费,鼓励限购地区号牌指标数量配置向新能源汽车倾斜,对无车家庭购置首辆新能源家用汽车给予支持;三是完善汽车平行进口管理,提高平行进口汽车通关效率;四是加大汽车促消费力度,通过发放购车、加油、洗车等优惠券,赠送保养和保险服务,延长车辆包修期等措施促进汽车购买和使用消费;五是丰富汽车消费金融服务,适当下调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延长还款期限。
在发展二手车消费方面,通知中提出,一是要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除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外,不得限制符合在用车排放标准的二手车迁入;二是便利二手车交易,细化“跨省通办”配套举措,保障小型非营运二手车异地交易在转入地开具发票并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政策落地落实;三是推动二手车信息开放共享,各地加强二手车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运用;四是创新二手车流通模式,加强二手车诚信体系建设与应用。
在促进汽车更新消费方面,通知提出,一是健全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体系,规范有序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二是加快淘汰老旧机动车,确保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应废尽废”;三是开展汽车以旧换新,有条件的地区可对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并购买新车的给予补贴,提高换购新能源汽车补贴额度。
在培育汽车后市场方面,通知显示,各地应当促进汽车配件流通,指导汽车流通企业规范经营,向消费者明示配件产品来源、价格、质量保证等信息;二是培育汽车文旅消费,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基础条件和消费特点,协调推进汽车主题公园、汽车博物馆、汽车影院、汽车赛道等建设;三是壮大汽车租赁市场,推进完善机场、火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客流集散地停车站点设施;四是依法有序发展汽车改装市场,逐步建立汽车改装标准体系。
通知中同时对改善汽车使用条件提出细化建议。一是推进城市停车设施建设,合理利用公园、绿地等场所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增加停车设施供给;二是完善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便利新能源汽车充(换)电,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出台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补贴政策;三是加快取消皮卡进城限制,充分发挥皮卡客货两用功能;四是完善交通出行消费环境,打造集购物、餐饮、休闲于一体的交通出行消费集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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