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升营销效果,很多车企做广告的时候喜欢蹭热点、“抱大腿”,制造抓眼球的实践来获取曝光率。但有时也会擦枪走火,惹上“侵权”的麻烦。
7月22日早间,吉利汽车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官方声明,针对涉嫌在豪越车型的营销广告中“碰瓷运20”一事作出回应。声明称,相关报道中所指的大飞机形象非“运20”。吉利汽车表示,为了展现吉利豪越大空间的的产品特点,由上海奥岱广告有限公司承接制作了以大飞机形象为装载背景的宣传视频,片中涉及的大飞机素材非“运20”飞机,是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的正版图像版权素材,属于正当的版权使用范围。
吉利汽车还强调,网上出现的吉利豪越与“运20”的关联内容,非吉利官方行为。但吉利汽车在官方平台上使用了网友内容进行了单次转发,造成了吉利豪越与“运20”合作的误会。
车企表示,在与中航工业文化中心沟通后,第一时间对相关内容进行了删除处理。
吉利汽车为什么要发出这样的声明呢?这与一份署名“中国航空工业文化中心”的《关于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的通知函》(以下简称《通知函》)有关。这份《通知函》提到,今年3月,吉利汽车在未经中航工业允许的情况下擅自使用了“运20”飞机形象;同时,吉利汽车还发布了豪越的宣传视频,在其中设计了“运20”变身吉利豪越的镜头,并在多个社交媒体上传播展示;7月,吉利汽车官方微信再次使用“运20”飞机形象。
中航工业方面认为,吉利汽车未经授权,擅自使用“运20”商标及外观形象进行广告宣传的行为,既侵犯了中航工业的合法权益,又误导了消费者吉利豪越品牌汽车将与“运20”合作,属于虚假宣传。
《环球时报》向中国航空工业文化中心的相关负责人求证,对方表示确有其事,已要求吉利汽车在收到函件的7日内就停止侵权行为进行书面回复。这就意味着,中国航空工业文化中心认为吉利广告确实侵权。
本次“涉嫌侵权”的豪越车型,是吉利首款“大大大空间SUV”,新车在今年6月份上市,搭载1.8TD+7DCT高效平顺动力,共推出3款车型,官方指导价为10.36万元~13.96万元。
大咖点评:
吉利广告涉嫌侵权一事,给车企们敲响了警钟:汽车营销在求新求异的同时,也要注意合法合规,否则会有“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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