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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品会回应因不正当竞争受行政处罚没有异议 为互联网平台敲响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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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Law讯  1月14日,市场监督总局发布通告称,根据举报,依法对唯品会(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唯品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涉嫌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立案调查。对此,唯品会方面表示将全力协助调查。

2月8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唯品会(中国)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罚金额300万元。

市场监督总局表示,2020年8月至12月,唯品会(中国)有限公司为获取竞争优势及交易机会,开发并使用巡检系统,获取同时在本公司和其他公司上架销售的品牌经营者信息,利用供应商平台系统、智能化组网引擎、运营中台等提供的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及限流、屏蔽、商品下架等方式,减少品牌经营者的消费注意、流量和交易机会,限制品牌经营者的销售渠道。

同日,唯品会官方微博发布公告,称唯品会已经收到市场监督总局关于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唯品会对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违法事实没有异议,接受行政处罚决定,并将按照市场监督总局的要求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进行全面整改。

此外,唯品会还表示,将以此为戒,全面加强公司经营合规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不久以前,市场监管总局针对“双十一”前后消费者反映强烈的网购先提价后打折、虚假促销、诱导交易等问题,根据价格监测和投诉举报等有关线索,依法对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京东)、杭州昊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天猫)、广州唯品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唯品会)三家企业开展自营业务不正当价格行为进行了调查,并于2020年12月24日对上述三家企业作出处罚决定,分别处以5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2月8日,唯品会(VIPS.US)截至美股收盘时,下跌0.48美元,跌幅为1.43%,股价为33.10美元,总市值为224.19亿美元。

唯品会被处罚为其它互联网平台敲响警钟

据了解,近年来互联网平台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屡现不止。

2020年12月24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称,根据举报依法对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实施“二选一”等涉嫌垄断行为立案调查。

此前在2020年12月14日,市场监管总局就依据《反垄断法》第48条、49条对阿里巴巴投资有限公司、阅文集团和深圳市丰巢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收购股权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作出处罚决定,分别处以5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2019年,格兰仕“怒怼”天猫。格兰仕称自2019年5月28日格兰仕拜访拼多多以来,格兰仕在天猫平台的搜索端陆续出现异常,导致正常销售遭遇严重影响。此后格兰仕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就天猫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提起诉讼,并得到法院受理。

2020年11月26日,京东诉天猫及阿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二选一”第一案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庭。2020年7月,在浙江温州苍南县,由于没有同意签署独家协议而遭遇饿了么强制下线的20户商家联名向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名举报。此次事件距离饿了么起诉美团“二选一”被法院立案不到三个月时间。

此次查处唯品会公司不正当竞争案件或为实施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者再次敲响警钟。

政府部门加强监管力度印发《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

实际上,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重视互联网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近两年也作出相应部署。

2020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加强规制、提升监管能力,坚决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2021年1月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进一步强调,要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司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2020年,市场监管总局将互联网作为重点执法领域,部署各地开展专项行动。据了解,2020年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办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7371件。

就在刚刚过去的2021年2月7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印发并实施了《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强调《反垄断法》及配套法规规章适用于所有行业,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公平公正对待,旨在预防和制止平台经济领域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促进平台经济规范有序创新健康发展,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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