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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表情研究学者胡凌:“使用表情符号引发的司法案件会越来越多”

科技数码 法治日报

网络表情研究学者胡凌:“使用表情符号引发的司法案件会越来越多”

各种虚拟表情早已不知不觉潜入我们的日常语言,并影响着我们的思维方式。一旦表情展现出其积极的社会功能,人们就开始学习使用它,逐渐形成某种社会规范。

前不久,微信平台推出了新版本,赋予表情符号更加动态的使用方式,连同去年发布的6个新的表情,引发了用户和媒体的关注。一时间,这些看似平淡无奇的符号,受到许多人的追捧。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胡凌也是这些表情的关注者之一。但他不只是普通的关注者,更是一名研究表情的法律学人。

从去年开始,他以网络法研究者的身份,走进了令人眼花缭乱的表情世界,试图探查其中暗含的社会规范及其与现实的法律关联。

近日,法治周末记者对胡凌进行了专访。

网络表情研究学者胡凌:“使用表情符号引发的司法案件会越来越多”

胡凌

记者

长期以来,表情是文化研究者、社会学研究者关注的课题,但鲜有法律人对其展开研究。作为一位网络法专家,能否向我们介绍您的研究初衷?

胡凌:网络表情由日本人栗田穰崇首创,所谓emoji是“绘文字”的意思,最早使用于日本的移动电话中。苹果公司首次将其纳入手机系统后,表情开始在世界广泛流行,成为各种输入法的标配。

需要说明的是,我所研究的对象并非通常意义上的狭义emoji,而是更加广泛的可以运用于聊天过程中的“表情”图像,及其系列组合(中文更加形象地叫“表情包”)。

不同于英文世界将emoji的复杂组合用于交谈情形,中文世界用户常将一个静态或动态图像插入聊天当中,通过图像内容本身或内嵌其中的文字来表达特定含义,用以辅助日常文字沟通。因此,其内涵与功能也早已超越了单纯说话时的“表情”,其本身可以看成是一种语言的替代。

在中文世界里,表情比“小黄脸”丰富许多。除了来自官方表情商店的表情,一些公共事件或者公众人物也成为了表情的素材来源,不断有网友据此创造出新的表情。甚至还有人愿意把自己的肖像制作成表情。

流行表情的传播本身是大众选择的产物,其使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社会规范。人们需要识别和学习在何种场合下使用它们以及如何使用。传播本身还需要遵循一定的信息网络结构,这使得表情的影响受制于具有不同拓扑的社交网络。使用表情本身还是一种无处不在的社会资本交换过程,能够帮助有效传递某些表达信号,通过语言交流这些信号往往是不经济的。

由此,表情(包)一直得到传播学、社会学和文化研究的密切关注,以往研究主要聚焦在作为一种亚文化的表情现象的使用行为与生产的社会意涵,也更倾向于在既有社会理论框架下加以解释。我希望改换一种视角,围绕表情符号的生产与社会规范、法律之间的密切关系展开细致问题的讨论。

记者

如何理解表情背后的社会规范?

胡凌:各种虚拟表情早已不知不觉潜入我们的日常语言,并影响着我们的思维方式。一旦表情展现出其积极的社会功能,人们就开始学习使用它,逐渐形成某种社会规范。

和其他社会规范一样,虚拟表情规范的产生始于某些发言者在私人对话中释放出特定信号,率先使用表情进行表达。随着更多人开始模仿跟从,进行大量传播时,表情就逐渐成为一种可在用户之间分享流动的社会资本。

一个具体的例子是,只有用熟人照片制作的表情才能在小圈子中流传,使得这一基于人身性的交流过程变得有社会意义,也不会被认为侵犯隐私权或肖像权。

在美国,使用表情符号引发了大量的司法案件。比如,在通过手机谈及何时偿还欠款时,如果对方回复了一个笑脸,如何解释这一表情符号的意思表示、效力就成为了法律解释的重要部分。近年来,类似的案件在中国也有发生,而且我相信这类案件会越来越多。

记者

表情的生产和使用与平台商业模式密不可分。您如何看待被商业资本力量塑造的网络文化符码?

胡凌:生产和使用表情的平台有很多,微信是其中的一个代表。由于微信一开始就将表情按钮嵌入打字过程,使得表情和标点符号一样成为语言输入的默认设置,大大推动了这一类文化符码的传播。

从根本上说,虚拟表情是靠平台机制不断生产和再生产出来,与平台商业模式具有较强的关联,使得公共领域的文化符码和信息传播逐渐影响私人领域的交谈和行为。

在上述生产过程中,围绕特定利益群体产生了特定法律纠纷,如名誉、版权、垄断等,能让我们进一步理解赛博空间中的文化符码如何被商业资本力量所塑造,这些背后的力量直接影响了在线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的形成。

在表情商店中,微信会对第三方提供的正版表情包服务进行审查,审查的标准包括合法合规性、传播目的、相关权利保障和不建议包含的擦边球内容。

在较为有名的“徐树青诉微信”案中,具有律师身份的原告无法上传带有宣传性质的律所表情包,对微信审查标准不满,因此起诉微信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甚至将官司打到最高人民法院。这是个平台自主经营权问题,因为当事人和法院都有动力对互联网平台垄断这一吸引眼球的问题进行阐述,由此出现了三审的戏剧化局面,虽然结果完全可以预料。

微信的架构设计巧妙地将私人空间和公共领域融合在一起,通过信息的传播和流动进行生产和再生产。从公共到私人空间形成了一条完整的光谱,顺序似乎可以是:小程序-公众号-表情商店-群-朋友圈-私人聊天,这些传播和服务过程形成了异常复杂的网络。

每项服务范围看起来通过架构可以精确划定,但又似乎可以即时切换渗透,变成了一种高度流动的机制。从这个意义上说,没有绝对的隐私或公共领域,一切都在流变当中。

记者

对您而言,法律人关于表情的研究,最大的难点在哪里?

胡凌:虽然这项研究素材很多,但很多时候,看似表面上出现了很多新的东西,实质的规律和原理并没有太多变化。

另外,法律是随着社会变化而变化的。法律人思维有时候会认为只需要在真空中科学合理地解释适用法律即可。但现实是:法律规则并不是由法律人说了算的,它分分钟都在“变化”,因而我们需要不断地吐故纳新,与时俱进。

法律研究的要点在于,能否和人们的生活经验联系在一起,这也是网络法有趣的地方所在。网络法研究者天天在使用互联网服务,这是一个非常生动的世界,可以更好地将自己代入其中思考。

目前,网络法的研究者大都是年轻人,研究的门槛也相对低,只要多留心,就能发现很多值得关注的问题。这也让越来越多的人能够进入到网络法的研究领域。但如果对互联网本身或者数字生活世界没有兴趣,仅仅是为了发表论文而来,研究必然很难长久。

因此,兴趣是一方面,更重要的考验在于:研究者是否能够对研究对象进行持续的跟踪,与生活世界保持若即若离的关系,从而不断积累。互联网每天都在变化,研究者发现大量变化背后相对稳定的东西需要长期投入。

来源:法治周末报(记者:尹丽)

编辑:席锋宇 常煜 罗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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