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近几年,随着人脸识别技术的推广和应用,不少社区在入口处安装了人脸识别系统,进而引发的居民信息安全问题也备受大家关注。在今年的政协会上,“人脸识别”也成为委员们讨论的热点。
居民:刷脸进门,怕个人信息泄露
赵女士(化姓)家住朝阳区安华里一区,她告诉记者,近期小区贴出通知,要把门禁系统更新为“人脸识别”,要求大家输入人脸信息。
赵女士:需要把我们的身份证原件录入到系统里面才能刷脸开通。工作人员是不是可以改一下设置啊?毕竟没人去公示,譬如危险性在哪,后期我的危险向谁去投诉?
小区门口的LED立柱,部分试运行/小问摄
而另一位家住海淀区长河湾小区的业主李女士(化姓),也对录入小区人脸识别系统需要提供个人信息这一要求表示担忧。
李女士:这个信息太隐私了,这个是生物信息啊,一旦被窃取了,身份证信息、房本信息、我人脸信息都被窃取了,那人家把我房子卖了,我都不知道。
小区大门口和单元门门禁系统/小问摄
委员:提前告知,加强监管
随着人脸识别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领域开始推广人脸识别技术。在市政协委员朱良看来,小区管理应用人脸识别最大的安全隐患在于后期的监管。
朱良:人脸的信息是关系到每个人不可更改的数据,大家之所以担心人脸识别会有问题,是因为现在掌握人脸识别这个数据的公司,我们大家心里没底。政府可能也控制不住,居民更是不知道,目前来说可能监管起来都有难度,长远的隐患我们现在都没法估计。
市政协委员陈小兵也指出,小区在使用人脸识别技术之前应提前通知业主,并征得业主同意。
陈小兵:采集公民个人生物信息的这种做法,其实已经涉及到收集公民个人的隐私了。我觉得小区管理使用人,在使用这个人脸识别技术之前是肯定需要提前通知业主,并且应该征得业主同意。无论现行法规有没有规定,人脸识别技术的使用范围应该有所限制,而且应该是至少是书面同意、授权,或者是至少是要2/3以上业主书面同意,是不是才能允许它使用。
除了侵犯公民隐私权之外,市政协委员高警兵指出,在今年《民法典》生效之后,使用人脸识别技术也可能涉嫌侵犯公民的肖像权。
高警兵:在《民法典》生效之前,单就收集公民肖像而言不一定侵犯肖像权,因为原来《民法通则》100条规定是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被人同意,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使用公民肖像权。今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删除了“以盈利为目的”的要件,所以《民法典》生效以后,仅仅就收集公民肖像信息而言,也可能会侵犯公民的肖像权。
此前央视对于AI互联网技术和信息泄露的隐患报道/来自CCTV
委员有提案:加快立法和管控机制建立
面对"刷脸"乱象,国内多地已经开始推进相关立法。政协委员陈小兵在他今年带来的《关于立法规范人脸识别技术应用范围的提案》中也建议:
陈小兵:北京市应该加快立法,规范人脸识别技术应用范围,人脸识别技术使用的范围是什么样,它的使用的条件是什么样,都应该有严格的法律界定,这样才能和我们现在不断发展的经济社会相匹配,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
政协委员朱良在他今年带来的《关于规范人脸识别的提案》中,也对使用人脸识别技术时应遵循的原则给出了建议。
朱良:第一,要有一个事前申请,不能自己想干就干,应该先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第二个原则要有数据监管,应该是在政府的监管下。第三个要数据保密,这应该是一个基本原则。第四应该有一个追溯既往的原则,过去取得的人脸识别数据也得按新的法规规章纳入管理。
在去年12月30日召开的政协提案知情通报会上,市民政局二级巡视员牛国政也对如何管理社区所收集的人脸识别数据做出了回应。
牛国政:社区治理其中有一项很重要的工作就是社区的信息化建设。目前市里边已经成立了相应的工作专班,由相应的民政局、经信局和公安局三个部门共同组建专班研究这个问题,目前有个别社区也在试用人脸识别,那属于是个别社区自己内部管理的一种探索。所有的社区包括乡镇推广这一做法肯定会有相应的政策制度进行规范,特别是在个人隐私保护方面,会有一个明确的要求和管控机制。
小 问 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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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丨张钰 编辑丨苏为之
值班主编丨独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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