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夏熊飞
商业广告短信退订费该由谁出?日前,某生鲜电商平台更改用户协议,新增一条:退订费由用户自行承担,引发关注。去年10月,该平台在“退订费纠纷”中败诉。用户王女士因退订该平台的商业短信被收费,将其诉至法院。法院认定,用户协议中未约定退订费用谁负担,判决由平台方承担0.1元短信退订费。(1月18日《工人日报》)
在微信等即时通讯工具大行其道之后,手机短信被广大用户戏称只剩下接收验证码与商业广告的功能了。戏谑归戏谑,短信功能不用归不用,可每天轮番轰炸的商业广告短信,还是令人不堪其扰。
在这些商业广告短信的结尾,往往都会备注“回T退订”“回TD退订”等字样,看似给了用户足够的选择与拒绝的权利,但却没有明确这0.1元的商业短信退订费由谁承担。而从报道中王女士的遭遇及日常使用退订功能的情况来看,费用大多由发送退订短信的用户承担。用户既遭到了商业广告短信的打扰,免除打扰还要自付费用,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
别看商业短信退订费每条只有0.1元,但钱少并不意味着事小。首先,当前多数商业广告短信都是商家未经用户同意的前提下发送的,用户有权拒绝接受此类短信,由此产生的费用理应由强制打扰用户的商家承担;其次,0.1元/条虽然费用不高,可商业广告短信数量大,日积月累对用户而言也是一笔不小的额外支出;此外,即便退订了某条商业广告短信,商家依然可以轻易通过更换号码的方式再次发送,商家打扰用户在先,哪还有用户花钱与商家“躲猫猫”的道理?
报道中的某电商平台,在“退订费纠纷”中败诉后,竟在用户协议中新增“退订费由用户自行承担”的条款,意图通过免责声明把对用户权益的侵害合理化。如意算盘看似打得响亮,但在专业律师看来,修改后的条款加重了用户负担,排除了平台的责任,应属无效的格式合同,退订费应由平台方承担,是明显的霸王条款。
虽说“退订费由用户自行承担”属于霸王条款,但在实际生活中,多数费用的确是有用户自行承担的。不愿出0.1元的退订费,要么就像王女士一样诉诸法院依法维权,要么就只能默默忍受商业广告短信的打扰。前者成本太大,而且即便胜诉商家通过用户协议的细微更改就可以规避自身责任,选择后者则正常生活被打扰,垃圾短信的治理也因此受阻。
工信部拟规定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发送商业性短信,这对于约束商业广告短信的滥发行为大有裨益。如果在制度层面再明确规定商业短信退订费由商家承担,那将大大提高商家商业广告短信发送的成本,用户则可以轻松对非自愿接收的商业广告短信说不,如此商业广告短信扰民的痼疾或将更好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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