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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人脸识别成为“风尚” 我们至少应该拥有选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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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MO】当我多次看到“东莞取厕纸要人脸识别”“94岁老人被抱起做人脸识别”“南宁业主刷脸房子被过户”这类新闻时,我才意识到人脸识别已成为某种“风尚”。

老实说,我对人脸识别的态度是不敏感、不排斥也不主动使用。即便这样,我也能回想起不少关于人脸识别的生活琐事。最开始是在学校商店看见某支付平台的人脸识别机器,当时我只觉得“高科技”,却从未用过。再后来,我用人脸识别比较多的地方是手机解锁,但频率也比不上指纹识别解锁。现在,因为小区门禁卡丢失且无法补办,我被迫用上了目前唯一的解锁方式“人脸识别”。别说,这出门不用再带门禁卡的体验,真香!

当人脸识别成为“风尚” 我们至少应该拥有选择的权利

人脸识别设备(图源网)

无论你认可或者不认可,人脸识别已悄然进入大部分人的生活。

为什么人脸识别应用越来越普遍?

“人脸识别”四个字的重点在于“识别”,这意味着身份的确认,可用于信息验证和设备解锁。当前,人脸识别在智能设备解锁、银行业务办理、车站进出站等场景中几乎成为标配。此外,不少公共场所在“电子化升级”号召和“疫情无接触”理念的共同作用下,开始引入人脸识别设备,以取代原有的人工方式。

必须要承认的是,人脸识别方案确实有其优势:方便、迅速、省力,因此它在很多场景下被当作提高效率、优化服务的工具。对于大多数普通人来说,我们也容易感受到人脸识别的便捷。南方都市报发布的《人脸识别应用公众调研报告(2020)》(以下称为《报告(2020)》)显示,有九成以上的受访者使用过人脸识别。这说明人脸识别的场景和受众都非常广。

同时,技术和产业链的不断完善,让“人脸识别”技术落地成为可能。就拿手机来说,在硬件层面,手机前置摄像头早已成为不可或缺的零部件,这为人脸识别提供硬件基础;在软件层面,以支付宝为代表的支付APP将人脸识别作为支付确认方式之一,带动了人脸识别的普及。最近,人脸识别技术更是发展到戴口罩也能识别的地步,令人称奇。

当人脸识别成为“风尚” 我们至少应该拥有选择的权利

人脸识别解锁(图源网)

在人脸识别应用越来越普遍的背后,还有一个因素不容忽视,即很多人是被动接受或使用人脸识别。新京智库近日对78款热门APP进行测评,发现有67款APP支持人脸识别。而在支持人脸识别功能的APP中,46.27%的APP没有明确的人脸识别使用协议。换句话说,近半APP在人脸识别前未单独征求用户同意。说到这,就要进入到下一个话题了。

人脸识别的滥用、隐患和未来

前段时间,“男子戴头盔到售楼处看房,以防范人脸识别系统抓拍”一事引发舆论关注,甚至央视主持人白岩松也对此发声:其实我们并不期待将来在技术不断迭代进步的过程中,我们都戴上头盔,希望法律能为我们戴上一个很好的“头盔”。

当没有必要使用人脸识别的场景出现强制人脸识别行为,便是滥用、乱用。目前,人脸识别技术存在突出的滥用现象及隐患。《报告(2020)》显示,六成受访者认为人脸识别技术有滥用趋势,还有三成表示已因人脸信息泄露、滥用而遭受隐私或财产损失。

还是那句话,“人脸识别”四个字的重点在于“识别”,这也意味着它与个人隐私紧密相连,而隐私权是绝对的权利。在我看来,“人脸识别”的重要性高于同是个人隐私信息的证件号、密码,也高于同是个人生物信息的“指纹识别”等。因为人脸是最能够直观对应你个人身份的信息,也是最被相信的信息。一旦被盗用,伤害性会更大,信任更是难以弥补。

当人脸识别成为“风尚” 我们至少应该拥有选择的权利

人脸识别存在隐患(图源网)

现实中很多收集人脸信息的机构并不具备相应的风险防控、安全保障能力、组织和机制。新京智库测评的78款热门APP中,《隐私政策》均未明确指出支持人脸识别技术的第三方技术企业具体信息,包括名称和资质。这样的“人脸识别”如何能信?

滥用和强制使用的背后必然会存在隐患。《报告(2020)》指出,在交通安检场景遇到强制人脸识别的受访者最多,达27.39%,随后是实名登记(26.42%)、开户销户(25.94%)、支付转账(25.81%)、门禁考勤(21.76%)。前三个场景还相对安全,毕竟有官方背书。而后两者通常涉及第三方支付平台、企业、社区等民间组织,缺乏足够的权威性,即便事先征求同意,也难以让人放心地将人脸信息交给它们。

《民法典》已规定,采集个人信息,必须符合必要性、合法性、正当性三原则,同时要征得信息主体的明确同意。《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第六条明确,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不得进行与处理目的无关的个人信息处理。但具体到人脸识别应用,目前仍存在法律空白。

当人脸识别成为“风尚” 我们至少应该拥有选择的权利

人脸识别(图源网)

关于“人脸识别”的未来,我期望看到有更具体明确的法律法规来进行规范,期望官方严格把控人脸识别设备生产、使用门槛,期望加入相关的加密技术来保密信息数据……如果这些都没有,那么“人脸识别”技术及应用就不应该如此“超前”。

所幸,希望依然存在。2020年12月,《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表决通过,在全国首次公开禁止采集人脸识别信息。同一时期,《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提出“禁止强制业主通过指纹、人脸识别等生物信息方式进入小区”。另外,在北京两会上,不少委员提到对人脸识别进行规范,建议推进人脸识别等信息采集的相关立法……

写在最后:

新技术的应用总伴随着未知或已知的风险,但我们要因此拒绝技术更新吗?显然不是。技术是一把双刃剑,我们要做的是发挥它的优势,避开它的缺点,从而实现其真正的价值。当人脸识别成为“风尚”,我们至少应该拥有选择的权利,去选择使用或者不使用,去选择如何使用。最终我们得知道,无论何种技术,都必须尊重公民的权利。否则,再先进的技术,不要也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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