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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消金界
在整个金融科领域,以互联网金融平台和银行为代表的零售金融技术,已经是一个比较成熟的细分领域。
银行有资金优势,互联网平台有流量优势,一般来说,两者的业务关系是互联网平台向银行导流,而监管政策则直接塑造两者之间的业务模式。
互联网平台在向银行导流的过程中,以支付牌照、网络小贷牌照为突破口,寻求获得更多的金融牌照,然后拆分成独立的金融科技平台。因此,脱胎于互联网平台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兼具了流量与技术的双重优势。
原本在新技术应用走在前列的银行业,受到了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冲击,尤其是在零售金融方面。银行为了夺回零售金融的阵地,开始在金融科技领域奋起直追,纷纷建立金融科技子公司。
监管对金融科技的态度集中体现在了《金融科技(FinTech)发展规划(2019~2021年)》中 ,规划强调金融科技要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宗旨,金融科技应用不应偏离正确方向。2020年金融管理部门对金融科技领域的监管框架基本搭建起来,深刻的影响了金融科技今后的走势。
本报告聚焦银行、互联网金融科技平台以及监管政策三方面,向大家呈现2020年的金融科技。
银行业金融科技
2013年至2020年,金融科技以年均超50%的增长率高速增长。预计2020年,中国金融科技市场营收规模将超过1.97万亿。
大中型银行将金融科技上升至战略层面,纷纷制定清晰的数字化转型目标。金融科技资金和人才方面的投入持续增加。根据《中国上市银行分析报告2020》,2019年,主要上市银行技术投入打1079亿元,大中型上市银行平均科技人员占比提升至4%以上,平均科技投入资金占营业收入比例约为2%。
银行系金融科技子公司
在发展金融科技方面,大型银行纷纷建立科技子公司。截至2020年底,共有12家银行成立了金融科技子公司,推动银行数字化转型。
银行系金融科技公司中,还有一直不可忽略的“队伍”——由中国人民银行主导成立的5家金融科技子公司,包括数字货币研究所、深圳金融科技有限公司、长三角金融科技有限公司、成方金融科技有限公司、中汇金融科技。
应用案例
在央行、银行成立了金融科技子公司之后,2020年,北京市、上海市、深圳市开展了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
作为全国首批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应用,从申请机构来看,包括了国有大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大型城市商业银行、清算组织、支付机构、科技公司。银行在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中占据了主导地位。
运用到的技术包括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智能终端安全芯片、可信执行环境等前沿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场景覆盖了消费金融、中小微企业贷。特征主要有用于普惠、用于风控,最先进的技术。
2020年,在消费金融领域,银行、消费公司越来越多的将金融科技应用到消费金融领域,涌现出很多新的应用。
这些应用与技术,既代表了银行系科技子公司的发展方向,也代表了整个金融科技未来发展的方向。
互联网平台金融科技
头部金融科技平台一般脱胎于互联网巨头,拥有技术和流量的双重优势,母公司的场景覆盖了电商、安全、搜索、手机、社交、航旅、出行、本地生活等方方面面,渗透的金融领域包括支付、借贷、理财、ToB的技术输出。
金融科技已经涌现出一大批有代表性平台,包括蚂蚁集团、京东数科、度小满、360数科、天星数科、陆金所、乐信、信也科技、嘉银金科、趣店、国美金融、携程金融、苏宁金融、新浪金融、美团金融,还包括腾讯、字节跳动、拼多多、滴滴、快手、B站的金融业务板块。
这些典型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中,有已经成为行业巨头的,有已经上市的,也有拟上市的,也有还在母公司孵化中的。
金融科技平台上市路
从2018年开始,金融科技行业就面临着“严监管”,2020年同样如此。但在启动金融科技监管创新试点时,人民银行表示要探索设计包容审慎、富有弹性的创新试错容错机制,划定刚性底线、设置柔性边界、预留充足发展空间。
因此我们看到,2020年金融科技平台还是迎来了“上市潮”。
蚂蚁集团、京东数科先后启动了上市进程。2020年底,微众信科、银联商务、连连数字、收钱吧也都开启了上市进程。
蚂蚁集团、京东数科开启上市,无疑是整个金融科技行业的重头戏,行业巨头的上市将拉高整个行业的上限。
但2020年11月3日晚,蚂蚁集团发布《致投资者》一文称,蚂蚁集团接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通知,暂缓在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上市计划。受此影响,蚂蚁决定于香港联交所H股同步上市的计划也将暂缓。当天,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四部门第一次约谈蚂蚁集团。12月26日,四部门第二次约谈了蚂蚁集团。12月24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调查组进驻阿里巴巴开展调查,并于当天完成现场调查工作。
监管的一套组合动作为蚂蚁集团的上市按下了暂停键, 据悉,蚂蚁集团已经成立整改工作组,着手制定整改方案和工作时间表。
而蚂蚁集团暂停上市也影响到了京东数科的上市进程,监管要求金融科技公司对照监管政策进行自查。
在目前的监管框架下,无论是蚂蚁集团还是京东数科,还是其他有上市计划的金融科技公司,都需要对业务进行重现的划分和重组,支付、贷款、保险、理财等金融业务要与纯粹的技术业务分离,金融的归金融,科技的归科技。
支付行业大爆发
2020年,金融科技行业一个突出的现象是互联网巨头们都瞄准了支付业务,通过收购获取支付牌照,搭建自己的支付通道:
2020年1月,拼多多获得“付费通”的支付牌照;
2020年9月,字节跳动收购合众支付、携程收购东方汇融、小米100%控股了捷付睿通支付;
2020年11月,快手收购易联支付,获得支付牌照;
2020年11月,B站开始在其官网以及多家招聘网站上开始招募支付业务相关的岗位,试图强化钱包功能。
支付是金融业务交易流转的底部支撑,是一个关键环节,牌照再多没有支付牌照也受制于人,而有了支付牌照自然也会引来市场猜想:有了自家的支付通道之后,金融业务的下一布局是什么?
我们看到,与支付牌照收购潮相对应的,是层出不穷的信用支付产品。
借机618电商节,腾讯携分付、美团携月付,高调入局信用支付市场。滴滴上线了“滴滴月付”,拼多多上线“多多钱包”,互联网巨头们推出新的信用支付产品,试图撼动蚂蚁花呗、京东白条等老牌信用支付产品的江湖地位。众多“抢食者”的加入意味着,信用支付领域进入“战国时代”。
ToB转向
在蚂蚁金服改名蚂蚁集团,京东金融改名京东数科之后,2020年,金融科技平台的“改名热”还在继续。2020年8月11日,360金融更名360数科。2020年10月18日,小米集团旗下小米数科对外宣布品牌升级为天星数科。
更名是金融科技平台“去金融化”的举动,也反应了平台业务ToB转向的趋势,代表平台在市场上的长期战略定位。
2020年,头部互联网金融平台继续增加科技研发投入, 2020年上半年,蚂蚁研发投入57.2亿元,占收入比重7.9%。京东数科研发投入16.19亿元,占收入比重15.7%,ToB的技术输出转型加速。
向ToB业务的转型,其实就是从个人金融向产业金融延伸。科技平台通过数字技术,充当产业实体和金融机构之间的翻译器、转化器、适配器。推动产业数字化升级,帮助实体企业降本增效。
“金融+科技”的赛道上,竞争对手越来越多,平台需要找到差异化的布局,找到自身竞争优势。
存在的问题
2020年,金融科技行业“严监管”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对互联网金融巨头有针对性的监管。在监管看来,金融科技发展到今天,暴露的问题已经到了必须进行有针对性的强监管的时候了。总结来看,互联网金融科技平台主要存在以下四个问题:
1、诱导消费者过度借贷。
2、个别互联网金融巨头已经成长为巨无霸,造成了市场垄断和不公平竞争。
3、互联网金融公司之间经营模式和算法趋同,容易引发“羊群效应”,增强了金融风险的传染性。
4、金融科技公司过度采集用户数据,侵犯用户隐私,数据安全也存在很大的隐患。
2020年金融科技监管
前面我们讲到在监管看来,大的金融科技平台已经存在了4大问题,而且为了防止市场扭曲,产生金融风险,金融监管部门开始对金融科技巨头采取了有针对性的强监管。
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对金融科技巨头监管问题的最新表态是:“要强化金融基础设施监管和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对金融科技巨头,在把握包容审慎原则的基础上,采取特殊的创新监管办法,在促发展中防风险、防垄断。”
近段时期以来,金融科技监管领域相关政策密集落地。
2020年10月,人民银行正式发布了《金融科技创新应用测试规范》《金融科技创新安全通用规范》《金融科技创新风险监控规范》三项金融行业标准,从不同角度对金融科技创新进行规范。
其他能影响到金融科技巨头的相关监管政策也在2020年下半年相继出台。
《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发布
2020年7月,银保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一是明确了商业银行对互联网贷款业务实行统一管理,将互联网贷款业务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二是要求单户消费贷不超过20万元,防止过度授信。三是对合作机构进行名单制管理。四是取消联合贷款比例,明确异地贷款要求。没有禁止地方法人银行跨区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为未来留出了政策空间。
该办法重塑了整个助贷行业,助贷平台纷纷开始业务转型。这里的转型,既有具体业务层面由重资产模式转向轻资本模式,也包括发力ToB端技术服务,面向持牌金融机构的科技服务已经成为金融科技公司发力的重点方向。
民间借贷司法保护上限“4倍LPR”是否合适金融机构
8月19日,最高法发布了最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最核心的一个规定就是——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取代原《规定》中“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
在以往的司法判例中,大部分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零售借贷纠纷参照了“三线两区”的计算标准。现在“三区两线”成为历史,4倍LPR成为新的标准,银行等持牌金融机构是否适用这一新规,成为业界关注与讨论的焦点。
《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实施
9月13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授权人民银行对金融控股公司开展市场准入管理并组织实施监管。同日,人民银行发布《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
根据办法,金融控股公司是指依法设立,控股或实际控制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类型金融机构,自身仅开展股权投资管理、不直接从事商业性经营活动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也就是说,如果同一家公司对银行、金融租赁、信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基金、期货公司、保险等中的两家和两家以上拥有指控制权,那么可能就会涉及金融控股公司。
据《中国金融监管报告(2019)》不完全统计,截至2018年12月末,我国已有约80家金融控股公司和“准”金融控股平台。
多家互联网金融平台,拥有两张及以上金融牌照,最典型的就是蚂蚁集团。因此,根据《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蚂蚁集团需要专门成立一家金融控股公司,将金融业务纳入到该控股公司旗下,接受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
《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
2020年11月,银保监会发布了《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网络小贷经营门槛大幅度提高:一对资本金要求提高,网络小贷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0亿元实缴资本,跨省经营网络小贷注册资本不低于50亿元实缴资本。二单笔联合贷款中,网络小贷公司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三限制个人单户贷款,单户网络小贷不得超30万元,且不得超过其最近3年年均收入的三分之一。四对外融资杠杆率限制在5倍。五信贷资产转让被禁。
门槛的提高让网络小贷牌照的价格直线下降。而对于众多拥有网络小贷牌照的互联网平台,要么增加注册资本,要么放弃小贷牌照转向轻资本助贷。
个人征信牌照再开闸
2020年12月4日,央行网站显示受理了朴道征信有限公司(筹)的个人征信业务申请。12月25日,央行正式批准朴道征信个人征信业务许可。12月28日,朴道征信在北京朝阳自贸区注册成立。
朴道征信由北京金控、京东、小米等共同设立。北京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5%,京东数字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5%,北京小米电子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持股17.5%,北京旷视科技有限公持股17.5%,北京聚信优享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5%。
国内第二家个人征信机构成立速度不可谓不快。央行称,这是为增加征信有效供给、积极推进我国征信业市场化发展作出的决定。
展望2021年金融科技行业
2020年已经过去,根据《金融科技(FinTech)发展规划(2019~2021年)》,2021年将是规划的收官之年,我们看到,金融监管部门政策出台的脚步呈现加速趋势。
2021年1月,人民银行最新发布了《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互联网贷款的规范从资金流走到了信息流。人民银行还下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推进信用卡透支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取消了信用卡透支利率的上限和下限,开启消费金融领域的利率市场化。
利率市场化意味着竞争的加剧,有溢价能力的银行有了与互联网巨头们掰手腕的机会,互联网贷款领域或迎来新一轮的洗牌。
展望2021年的金融科技行业,我们认为,作为《金融科技(FinTech)发展规划(2019~2021年)》的收官之年,2021年对金融科技行业来说,仍然会是“强监管”之年,但金融科技公司的上市潮会继续,多家金融科技公司会完成上市进程。而从个人金融向产业金融的转向也将更加深入,金融科技前景依旧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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