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12月15日,欧盟委员会公布了《数字服务法案》和《数字市场法案》的草案。这是欧盟近20年来在数字领域的首次重大立法,意在明确数字服务提供者的责任并遏制大型网络平台的恶性竞争行为。
△早在2020年10月30日,欧委会就在其官网上公布,关于“算法与民主”的在线会议会议纪要。会议中,欧委会成员对欧盟数字服务与数字市场的内容进行了讨论。
新法案规定,科技公司不能利用其竞争对手的数据来与其竞争,也不能在自己的平台上优先展示本公司的产品。如果科技公司拒绝遵守这些规定,它们将会承担公司利润10%的罚金数额。不仅如此,多次违规的公司还可能面临被逐出市场的风险。
△欧盟委员会执行副主席玛格丽特·维斯塔格解释称,欧盟本次公布的法案草案的施用对象为“大平台”
据欧委会方面发表的相关说明,《数字服务法案》强调科技公司需要保证其使用的算法的透明性,以及禁止科技公司滥用用户的个人信息。而后者《数字市场法案》旨在防止恶意竞争。这两个法案的出台也基本道出了欧盟甚至整个欧洲的困扰和短板——没有龙头互联网科技公司。而这个短板在一定程度上,正是美国的科技巨头所导致的。
美国科技巨头贪得无厌
据美国互联网产业新闻博客网站统计,单2018年,美国五大科技巨头(苹果、微软、甲骨文、脸书、亚马逊)就至少收购了13家英国科技公司。涉及的领域包括图像智能识别、音频智能识别、芯片管理技术、版权、语言学习等领域。
△美国互联网产业新闻博客网站在2018年12月24日发表文章《仅在2018年,美国科技巨头就收购了13家欧洲公司》
而这些公司无一例外,均是在互联网科技细分领域下,相对成功的或极有前景的公司。美国互联网巨头通过其强大的资金实力,在企业早期以收购、互换股权或者直接投资等方式直接或间接获得这些初创公司的实际所有权。
△欧洲卓越理工大学联盟(EuroTech Universities Alliance)网站发表题为《所有的初创公司去哪了——美国对欧洲的创新科技产业具有过人的吸引力,但是仍然存在停止并购的可能》
欧洲卓越理工大学联盟(EuroTech Universities Alliance)在2017年发布的一项报告显示,全欧洲2014年进行技术并购的公司有332家,其中有超过1/3的欧洲公司被美国企业收购,总数达122家。在2012年至2016年的收购项目中,美国利益集团收购的欧洲公司占全部收购案的44%。
伦敦一家科技企业负责人拉希德·曼索尔(Rashid Mansoor)解释称:“因为成功的欧洲公司更有可能被总部位于美国的巨头收购,这大大降低了欧洲诞生出自己的龙头互联网科技公司的可能。”
并不具备先天优势的欧洲
面对来自大西洋对岸,瞄准欧洲初创科技企业的疯狂收购,欧盟自然有理由保护并发展本土科技企业。但是这个经历过“欧洲煤钢共同体”时代,联合28个国家(英国脱欧之前)形成单一共同市场甚至拥有超越了国家主权的单一货币的欧盟,却被政治与文化所束缚,在与美国科技企业的较量中败下阵来。
△媒体分析网站贝克德尔(baekdal.com)发表文章《为什么美国科技公司完胜欧洲》
媒体分析网站贝克德尔(baekdal.com)在2014年6月发表的文章分析称,欧洲明明有着远高于美国的人口,从常理来看,这意味着巨大的富有潜力的市场。但是,当这一因素与文化和语言挂钩时,最终的结果却截然相反。
△媒体分析网站贝克德尔(baekdal)以人口与语言对欧洲的30个国家进行细分,从而得出欧洲市场实际上对互联网科技企业而言是多个市场的总和。
分析称,即便欧洲总人口数大于美国人口,但是细分的语言与文化环境让欧洲科技公司的产品需要付出更高的成本进行推广。此外,尽管欧盟实现了统一市场,欧盟内各国对互联网文化产品的管理与经营以及互联网科技公司的运营,并不能如单纯的货物进出口一样进行统一管理,这也为欧洲产生互联网科技巨头制造了无形的阻碍。
疫情助力美国科技巨头垄断行为
就在今年,一场突如其来的疫情让全欧洲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的同时,美国互联网科技企业的财富却在迅速提升。
△《华尔街邮报》发表文章,《科技巨头在新冠肺炎大流行期间赚得盆满钵满——亚马逊和谷歌在关于市场动荡的辩论中报告了其强劲的销售额和利润》
主打在线会议软件的Zoom今年第三季度财报显示,该季度Zoom的营收为7.772亿美元,较去年同期增长了367%,较上一季度的6.64亿美元增长17%。净利润为19840万美元,同比增长8900%。而苹果公司更是在8月19日,成为美股历史上首个市值超过2万亿美元的企业。
△Crunchbase统计,截至2020年6月15日,美国五大科技巨头在全球进行的收购项目。
这些在疫情期间的增值和大笔收入为美国互联网巨头提供了大量的资金支持,进而加速了其对全球互联网科技行业的垄断。根据Crunchbase的统计,美国五大科技巨头在2020年上半年一共实现了近30笔交易,创下自2015年以来上述公司最快的投资与收购速度。尽管没有成功收购欧盟企业,但是名单中的英国企业仍有4家。
欧盟与美国科技巨头的博弈
面对来势汹汹的美国科技巨头,欧盟以及部分欧盟国家在此次出台法案之前,已经就数据保护和限制美国科技巨头滥用用户数据对部分企业进行了罚款和立法。
△《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简称GDPR
2016年,欧盟通过《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并于2018年5月25日施行。在防止垄断方面,欧盟更是自2017年至2019年,连续对谷歌开出天价罚单,三年累计金额已达76亿欧元。而在欧盟内部,仅针对滥用用户个人信息和服务条款缺乏透明度这一项,法国国家数据保护委员会(CNIL)先后两次在2019年1月以及12月,对谷歌进行了高额罚款,累计金额高达2亿欧元。
△《纽约时报》12月14日刊文称,《美国科技巨头试图将美国的“游说”策略带到欧洲,令欧盟监管部门感到震惊》
尽管科技巨头屡遭欧盟和欧洲国家打压、限制,他们却仍不愿放弃欧盟这个耕耘多年的巨大市场。据《纽约时报》12月14日的报道,美国谷歌公司试图将能够影响美国政坛的“游说”策略带去欧洲,并应用在欧盟,试图更改或减轻最终施行的限制性法律。
但由于相关文件在10月遭到泄露,多名欧盟官员对此表示愤慨,并决心继续贯彻法案的推进。欧盟与美国科技巨头的博弈,也仍将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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