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贝壳财经讯(记者 黄鑫宇)12月8日,在“2020年度(第六届)北京金融论坛”上,北京市网络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车宁在谈及数字平台经济的垄断特色研究时提出,过去数据之所以在金融机构里面不被重视,因为它是一个副产品。现在数据已经成为数字平台经济最核心的资源要素。然而,我们对它的法律制度要求却是不完备的。
“首先,对于数字平台经济中的数据资源,其完整的产权、所有权,我们当下的法律制度有没有清晰的界定?答案是没有的。其次,数字平台经济中的数据资源到底是属于人身权还是财产权?这个问题也没有确定。”当前法律框架正在构建中,车宁认为,关于数字平台经济数据合规性的这些问题,都需要深入探讨。
当前金融与数据结合日益紧密,我们在享受数字平台经济提供种种便利的同时,很多场景中也让渡了自己的权利。
“我们把数字平台经济与农业革命、工业革命相比,确实是雷声大雨点小”,针对数字平台经济发展当下带来的不平衡,车宁进一步延伸,“农业革命的时候,几乎所有人都受惠到农业革命的成果,例如粮食极大的丰富。工业革命稍微弱一点,它带来的是各种工业产品,当然有些乡村县城可能不会第一时间享受到高铁等等带来的便利,但到现在这些已经都实现了。然而,数字平台经济,它的作用、范围相较而言,我认为更加狭窄。哪怕是在城市里面,其实我们一些中老年人仅仅因为不掌握渠道,很大程度上是被限制在数字平台经济之外。”他对此给出自己的看法。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黄鑫宇 编辑 徐超 校对 杨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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