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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球員收入一夜間回到中超元年,三年緩衝期左右限薪新政

體育 澎湃新聞

12月14日,職業聯賽專項治理工作會議,正如之前媒體幾次鋪墊的一樣,中國足協宣佈了一系列限制俱樂部投入和球員薪水的相關政策。

足協為何要持續限薪和限制投入,球員全新收入體系是否合理,新政是否還會像過往一樣有淪為廢紙的風險……伴隨著政策出臺的背後,是外界關注的一個個問號。

深度|球員收入一夜間回到中超元年,三年緩衝期左右限薪新政

中國足協在上海召開中國足球職業聯賽專項治理工作會議。

兩年前政策已成廢紙

限制俱樂部投入數額、限制球員薪水,其實早在2018年中超聯賽後在上海召開的職業聯賽總結會上就有了明確政策,大會最先公佈了未來三年俱樂部總支出最高限額:中超俱樂部:2019年為12億、2020年為11億,2021年則降低到9億。

而對於球員的薪水,2019賽季開始,國內球員新簽訂時稅前年薪不得超過1000萬元。入選2019年亞洲盃和2022年世預賽國家隊名單的國腳,最高年收入可以上浮20%至1200萬元。

但很快,這次總結會上的所有決議,就成為了一張廢紙。從俱樂部層面來說,沒有人主動願意去降低投入,因為這必然意味著球隊競爭力下降。

而從政策層面來說,只是出臺了規定,沒有制定嚴格的處罰措施,打個比方,俱樂部投資可以超標,球員薪水也可以超標,違規後果只是減去相應內外援註冊名額。到了最後,就是這樣已經是高高舉起,輕輕落下的處罰方案,都沒有執行。

到了去年11月20日,也就是國足世預賽兵敗敘利亞裡皮宣佈辭職後不久,中國足協出臺規定:各中超、中甲、中乙俱樂部暫緩與國內球員簽署個人工作合同,包括但不限於草簽協議、新籤合同和續約合同等。這被外界看做是中國足協對球員限薪問題動真格的標誌。

年底,中國足協出臺了相關政策,本土球員稅前年薪最高1000萬元,國腳可上浮20%;而外援收入最高為稅後300萬歐元。業內人士分析認為,這是中國足協從行業角度來說,認定的中國球員相對合理的收入水平。

深度|球員收入一夜間回到中超元年,三年緩衝期左右限薪新政

會議上公佈了限薪新政。

投資人真的燒不動了

在行業已經制定並公佈相關政策後一年時間,更加嚴格的政策再次出臺,這背後顯然是更有深意的,因為疫情加上其他因素,俱樂部背後投資人的企業都受到很大影響,再加上過去幾年瘋狂的燒錢,到了現在這個階段,投資人真的是燒不動了。

今年聯賽有一個很有意思的現象,過往如果有中超球隊遲發薪水、獎金都會被看做是異類,畢竟這是球隊戰鬥力最大的保證。而今年,拖欠薪水成了再正常不過的現象,球員心理的接受程度也下降到了“拖欠沒事,在一定時間節點結清即可”的程度。

陳戌源在會議上透露,早在今年夏天,自己就和各俱樂部投資人有過交流,減費降薪的計劃受到了一致的支持,“許家印、王健林、張力、張近東、胡葆森、周金輝,等等,投資人都鮮明表明立場。思想上有認識,思想上自覺,才能有好的執行。”

除了投資人層面,相關知情人士還告訴澎湃新聞記者,這些年中國球員“高薪低能”的現狀,還引發了更高部門的不滿,過去一個月時間,圈內一組數據被廣泛流傳——中國球員薪酬是J聯賽的5.8倍,是K聯賽的11.7倍。

據瞭解,這個數字是相關幾個部門經過調查後得出,在相關部門看來,球員薪水其實應該比現在公佈的標準更高,中國足協出於行業發展的考慮,也進行了一些溝通和交流,最終才定下現在的收入標準。

對於現在的標準,陳戌源也解釋稱主要從四個維度考慮,“第一個,參考亞洲尤其是日韓的聯賽,也參考了五大聯賽;第二個維度,就是考慮到投資人對俱樂部投資的可行性;第三個維度,就是把球員在金元足球下的高收入和應該取得的收入做了對比,有了銜接;第四個維度,考慮限薪方案的可執行性、可操作性,不能出臺漏洞百出的方案。”

深度|球員收入一夜間回到中超元年,三年緩衝期左右限薪新政

中國足協主席陳戌源

球員收入回到中超元年,合理嗎?

中超一線隊國內球員年薪不超過稅前500萬元(稅後約275萬元),平均年薪不超過稅前300萬元(稅後約165萬元),應該說如果嚴格執行的話,這次限薪力度可以說是非常大。

畢竟頂薪標準很明顯,一個球隊頂薪球員不可能很多,有資格拿頂薪的,也就是主力陣容中的絕對主力,理論上一支球隊不會超過5個人。這意味著很多球員的收入,按照薪酬等級來分,要遠遠低於500萬元。

這個收入算什麼水平?我們把時間撥回末代甲A和中超元年時代,國內頂級豪門申花先後從簽下了兩名遼寧籍本土最優秀內援張玉寧和肖戰波,兩人的收入都是稅後300萬元,當時沒有嚴格的薪水標準,不過那個年代直到2010年恆大進入中國足壇前,像申花和魯能這樣的國內頂級豪門,給本土球員開出的最高工資,也就是稅後300萬元。這也是圈內對於頂薪的默認數字。

對於球員薪水回到中超元年,有觀點認為,參考物價尤其是房價的上漲比例,球員薪水不應該和10幾年前一樣;但也有觀點認為,本土球員水平的現狀,再參考日韓球員的收入體系,哪怕稅前500萬元的標準,也已經很高了。

這兩種觀點,是一個誰也沒有辦法說服誰的觀點,歸根到底,還是市場決定,最近10年瘋狂的足球市場讓球員有了一夜暴富的機會,而現在市場正朝著平穩的方向回落。

2017年年初崇明島弟子們回島“探親”的時候,徐根寶就曾經說過,“就算足球市場不理性,但你們的內心必須保持理性。在市場待遇好的時候,你們就努力踢球賺錢養家;一旦市場迴歸理性,你們也要有好的心態,要知道自己真正的能力和價值是多少。你們要牢記自己的初心:到底為了誰踢球?”

早在1999年3月3日,人民日報曾有一篇名為甲A無奈的“限薪令”的報道——國家體育總局局長伍紹祖在不同場合多次呼籲:要把足球隊員的收入降下來。他告誡說:“收入這麼高,行不行?賺過了頭,可能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因為眼前的短期利益影響長期利益,危及我們的改革。從中國足球改革的大局考慮,要把收入降下來。”

中國足協於當年1月中旬發佈了“限薪令”,要求各俱樂部統一最高工資及出場費,規定甲A球員最高月工資不得超過1.2萬元,教練員不得超過1.8萬元,全隊勝場的獎金不得超過40萬元,平局不能超過15萬元。並配套了相應的處罰條款,如規定俱樂部每3個月必須向足協上報有教練、球員簽名的工資清單,每3輪上報一次出場費清單等。

“限薪令”在足球界引起了很大反響。中國足協職業部主任馬克堅當時認為,足協這樣做實屬無奈,這種規定也有其不合理性。他說:“球員薪水究竟多少合適,很難把握尺度。”

深度|球員收入一夜間回到中超元年,三年緩衝期左右限薪新政

申花俱樂部董事長吳曉輝

三年緩衝期,決定政策能否成功

需要說明的一點是,中超足協現在公佈的薪酬標準和投入標準,某種程度上說,完全進入實施階段,還需要等上三年時間。

這是由於目前聯賽中絕大多數俱樂部和球員之間的現存合同,都處在遠遠超標的狀態,以參加亞冠的四支球隊為例,幾乎每一位外援年薪都超標,而本土球員處在超標狀態的也不在少數。

在這樣的情況下,俱樂部一年投入遠遠超過6億元,而俱樂部投入想要真正迴歸到合理狀態下,就必須等到這些超標合同自然終結。據澎湃新聞記者瞭解,目前中超球隊中這樣的超標合同,基本上可以在2023年年底後全部結束。

這也就是說,未來三個賽季內,全新的政策將處在一個緩衝期。中國足協很難因為原有舊合同所產生的超標情況來處罰俱樂部,所謂的各種後續處罰條款,其實是處在一個法不責眾的狀態中。

當然,俱樂部肯定不能在新籤合同中存在違規情況,否則以中國足協看上去動真格的態度,肯定要抓出典型進行處罰。

這三年的緩衝期非常重要,足協可以提前進入判官的角色,而俱樂部也有足夠的時間去適應新的政策。如果所有遊戲的參與者都能很好遵守規則,等到三年後新政就很容易被各方接受。

但也有人擔憂,之前中國足協並不是沒有出臺過限薪政策,就拿此次足協要嚴厲打擊的陰陽合同來說,這就是各傢俱樂部應對中國足協限薪令的產物。 到了最後,當中國足協發現幾乎所有俱樂部都在違規時,所謂的處罰也就無從談起了。

現在的中國足壇,大資本時代某種程度管理難度更大。有俱樂部幾番在高關注度比賽時直接違約更換胸前廣告合同,事後解釋是違約也是合約的一部分。要讓這樣的俱樂部真正遵守規章制度,這並不是一件很容易做到的事情。

所謂計劃趕不上變化,等到三年後如果經濟形勢好轉或者出於其他原因,很多俱樂部重新有了燒錢的實力和動力,那才將是真正考驗中國足協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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