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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以本人賬戶炒股兩年未被發現,以報備手機代客股票買賣354筆也未被監測,營業部合規風控哪去了

財經 財聯社

財聯社(深圳,記者 覃澤俊)訊,營業部前員工用本人賬戶炒股兩年,營業部卻“視而不見”,中金財富證券廣州一家營業部近日遭到監管處罰。

12月4日,廣東證監局公佈了對中金財富證券一家營業部的處罰。處罰信息顯示,中金財富證券廣州開創大道北營業部有前員工在從業期間利用本人賬戶進行證券交易,持續時間長達近兩年而未被營業部發現並核查;另外,前員工在營業部備案的手機號發生354筆交易也未被檢測、預警。對此,廣東證監局對該營業部開出警示函處罰。

員工以本人賬戶炒股兩年未被發現,以報備手機代客股票買賣354筆也未被監測,營業部合規風控哪去了

同一營業部年內遭二次處罰

經查,廣東證監局發現中金財富證券廣州開創大道北證券營業部存在以下行為:一是營業部前員工在營業部從業期間以本人名義開立普通證券賬戶,且該賬戶在2016年6月至2018年3月持續有證券交易,營業部未能發現並核查相關情況。二是營業部前員工曾向營業部報備的手機號碼在營業部客戶證券賬戶發生了354筆委託交易,營業部未能實時監測和預警。

對於開創大道北營業部對異常交易情況監督不利的情況,《暫行規定》第十八條早已明確,證券公司應當建立健全異常交易和操作監控制度,採取技術手段,對證券經紀人所招攬和服務客戶的賬戶進行有效監控,發現異常情況的,立即查明原因並按照規定處理。

廣東證監局指出,反映出公司營業部對員工違規行為未能及時發現並有效實施合規管理,違反了《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第六條和《證券經紀人管理暫行規定》第十八條、第二十七條的有關規定。根據《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廣東證監局決定對公司營業部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

值得關注的是,這一營業部年內已是第二次遭遇監管點名。

8月26日,廣東證監局對該營業部員工羅某開出警示函。廣東證監局認為,羅某在中金財富證券廣州開創大道北證券營業部任職期間,存在向他人出借營業部客戶證券賬戶並提供證券交易融資的行為。

以上情形違反了《證券經紀人管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的規定。根據《暫行規定》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廣東證監局決定對羅某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

近年來,多地證券經紀人因業務違規遭遇監管點名。2019 年以來,各地證監局處分情況發現,至少有 20 起因違規融資而遭遇行政監管的經紀業務人員、營業部及負責人。從違規內容來看,違規為客戶融資成為目前出現頻率最高的違規行為。

今年來開出多張從業人員違規炒股罰單

一直以來,證券營業部員工炒股都屬於《證券法》中明令禁止的違法行為。2020年至今,證監會就“違規炒股”、“代客理財”等已開出至少24張罰單,其中涉及光大證券、萬和證券、中金財富證券、民生證券、東方證券、申萬宏源、國元證券、華鑫證券、國信證券、東北證券、長江證券、長城國瑞、恆泰證券、國金證券、浙商證券等15家券商。

財聯社記者梳理《證券經紀人管理暫行規定》發現,證券經紀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替客戶辦理賬戶開立、註銷、轉移,證券認購、交易或者資金存取、劃轉、查詢等事宜;

(二)提供、傳播虛假或者誤導客戶的信息,或者誘使客戶進行不必要的證券買賣;

(三)與客戶約定分享投資收益,對客戶證券買賣的收益或者賠償證券買賣的損失作出承諾;

(四)採取貶低競爭對手、進入競爭對手營業場所勸導客戶等不正當手段招攬客戶;

(五)洩漏客戶的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

(六)為客戶之間的融資提供中介、擔保或者其他便利;

(七)為客戶提供非法的服務場所或者交易設施,或者通過互聯網絡、新聞媒體從事客戶招攬和客戶服務等活動;

(八)委託他人代理其從事客戶招攬和客戶服務等活動;

(九)損害客戶合法權益或者擾亂市場秩序的其他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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