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考古熱”和“博物館熱”的出現,也頻頻曝出文物安全受到威脅的事件。澎湃新聞從國家文物局2019年度文物行政執法和安全監管工作的通報獲悉,當下中國文物安全整體形勢不容樂觀,文物火災形勢依然嚴峻,打擊防範文物犯罪任務依然艱鉅,法人違法問題依然突出。針對這些情況,近日國家文物局印發《文物博物館單位文物安全直接責任人公告公示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國家文物局督察司也就有關情況接受了採訪。
文物安全仍存在諸多隱患
近些年重大的文物法人違法案件包括河南殷墟、天津大運河、湖北武當山古建築群、黑龍江渤海國上京龍泉府遺址等,以殷墟為例,殷墟的保護範圍內,曾一度出現殷商文化城、月亮灣別墅、古玩市場等26處違法建築物以及12處農業產業園、採摘園的實體圍擋,這些文保區的“違建”均在“文物法人違法案件專項整治行動”中被拆除。
殷墟保護範圍內的殷商文化城、古玩市場等違建拆除中
國家文物局方面表示,法人違法仍是文物執法的重點。一些地方文物行政執法監督失之於寬、失之於鬆、失之於軟,文物保護單位“四有”等基礎工作薄弱,重視程度不夠。以2019年來看,國家文物局督辦的重大違法案件中,法人違法案件佔比約77%。一些地方文物行政執法隊伍不健全、執法責任落實不到位,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現象時有發生,一些地區主動執法、主動作為不強,對一些重大違法案件沒有一抓到底或處理不到位。山西太原晉陽古城遺址周邊違法建設案,時間跨度大,涉及項目多,嚴重威脅文物安全。
晉陽古城二號建築基址鳥瞰
另外,過去的幾年間文物盜掘案件也多有發生。以2019為例,國家文物局共接報文物盜竊、盜搶案件21起,其中涉及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2起;發生盜掘古遺址、古墓葬案件208起,涉及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6起,如河北獻縣漢墓群中的串聯冢遭盜掘,長方形的盜洞幾乎打在漢墓中心點。浙江大窯龍泉窯遺址之上垟窯址周邊10處盜洞、西藏皮央和東嘎遺址7座佛塔被盜,這也暴露出一些管理使用單位安全責任和措施不落實、防護設施不健全等問題。
河北獻縣漢墓群盜洞
另外,文物火災形勢也依然嚴峻。2019年,國家文物局接報文物火災事故21起,從火災起因看,電氣故障引發的火災有8起,佔比達38.1%。四川雲巖寺東嶽殿、安徽黃田村古建築群洋船屋、青海隆務寺僧舍等3起火災事故,均為電氣故障引發。另外,違規用火用電、燃香燒紙、吸菸也是文物火災事故的重要誘因。山西平遙古城武廟火災事故,是武廟文物維修工程施工人員違規使用明火引發;貴州東山古建築群陳公館火災事故,是流浪人員擅自進入陳公館用火取暖引發。
部分建築中存在的火災隱患
文物安全責任落實“最後一公裡”
近日,國家文物局印發《文物博物館單位文物安全直接責任人公告公示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辦法》首先明確了文物安全直接責任人承擔文物安全保衛、消防安全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等重要安全職責。
國家文物局指出:確定文物安全直接責任人是實施公告公示制度的前提。《辦法》對各類文物博物館單位分別予以明確。針對不可移動文物,其保護管理機構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為文物安全直接責任人;無保護管理機構的,管理使用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文物安全直接責任人;集體所有的,所屬集體組織主要負責人為文物安全直接責任人;私人所有的,所有人及其管理使用人為文物安全直接責任人。
我國文物、博物館單位數量龐大、類型多樣、產權複雜,還存在著大量無使用人的田野不可移動文物等情況。《辦法》也界定文物安全直接責任人的範圍——針對不同類型的文物博物館單位,《辦法》規定,博物館、紀念館和文物考古研究機構等文物收藏單位,法定代表人為文物安全直接責任人;臨時文物庫房、臨時文物陳列展覽場所,主要負責人為文物安全直接責任人;考古發掘項目、文物保護工程項目,實施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項目實施期間和項目業務範圍內的文物安全直接責任人。針對無使用人的田野不可移動文物,《辦法》要求省、市級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門督導文物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按國家規定履行文物安全直接責任,縣級人民政府可以指定鄉(鎮)人民政府或者有關單位、組織,承擔具體文物安全管理責任。
《辦法》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文物安全工作的實施意見》要求,總結一些地方先行先試的經驗做法,對文物安全直接責任人的確定和主要職責,公告公示主體、內容和形式,以及各級文物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管督察責任等,做出了具體規定,提出了明確要求。
接受社會監督、增強責任意識,是實施公告公示制度的重要目的。《辦法》要求公告公示內容主要包括文物博物館單位名稱、安全管理責任單位名稱、文物安全直接責任人與安全管理人姓名、職務和聯繫電話,以及文物行政主管部門監督舉報電話等。公告公示形式為設置公告公示牌,置於文物博物館單位出入口等明顯位置,有條件的單位可採用電子公告公示牌。
落實責任是保障文物安全的關鍵,安全責任人不明確或責任落實不到位是當前亟待解決的突出問題。《辦法》明確各級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對實施文物安全直接責任人公告公示有推動落實和督察監管責任。下一步,國家文物局將督導各地全力推進實施文物安全直接責任人公告公示制度,強化責任到人和末端守護,著力解決文物安全責任落實“最後一公裡”的問題。
“田野文物等無使用人的不可移動文物,由縣級政府承擔安全責任
針對剛剛印發的《文物博物館單位文物安全直接責任人公告公示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國家文物局督察司也接受了媒體採訪。
關於《辦法》制定的主要背景,國家文物局督察司介紹: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文物安全工作的實施意見》明確了由主體責任、監管責任和直接責任構成文物安全責任體系,特別對落實文物安全直接責任提出了明確具體要求;強調“要堅持誰管理誰使用誰負責。文物和博物館單位對本單位文物安全負全面責任,要自覺接受屬地監管。文物和博物館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文物所有人、使用人是文物安全的直接責任人。”“田野文物等無使用人的不可移動文物,由縣級政府承擔安全責任。”要求完善責任落實機制,明確提出要“實行文物安全直接責任人公告公示制度,接受社會監督”。
國家文物局督察司也表示,文物安全案件和事故發生的深層次原因,都不同程度存在責任人不明確、職責不明晰或者責任落實不到位等問題。近年來,借鑑河長制、山長制、路長制、巷長制和一些地方社區管理等領域公告公示做法,指導甘肅、吉林、四川、重慶等省份先行先試,提升全社會文物保護意識,維護其享有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引導全社會共同關注文物安全。國家文物局在前期充分調研、徵求意見基礎上,印發《辦法》,推進實施文物安全直接責任人公告公示制度,是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文物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文物安全有關部署和要求,不斷強化文物安全直接責任落實的重要舉措。
散落在田野的文物
散落在田野的文物
文物安全直接責任人承擔文物安全保衛、消防安全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等職責
關於文物安全直接責任人要承擔的職責,《辦法》也做了明確的規定:文物、博物館單位文物安全直接責任人承擔文物安全保衛、消防安全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等重要安全職責。文物安全直接責任人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認真履行文物安全職責,確定文物安全管理人和安全工作人員,組織評估文物安全風險,制訂並執行文物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文物安全崗位職責,加強安全管理,檢查整改安全隱患,完善安全防護設施,落實各項文物安全措施。
關於公告公示中應當包括文物安全直接責任人的哪些具體信息,採取什麼樣的公告公示形式,國家文物局督察司表示:《辦法》提出公告公示形式主要有兩種,一是設置實體公告公示牌,置於文物、博物館單位出入口等明顯位置;二是有條件的單位可採用電子公告公示牌。公告公示牌的材質和樣式,各地可根據文物、博物館單位實際,自行設定。總的要求是簡潔實用,不得破壞文物本體及歷史環境風貌。
社會監督是文物安全管理的重要途徑。實施文物安全直接責任人公告公示制度,既是對以往文物安全工作的經驗總結,也反映了當前文物安全管理工作的規律和實際需求。《辦法》對公告公示內容做了明確規定,要求向社會公告公示文物博物館單位名稱、安全管理責任單位名稱、文物安全直接責任人與安全管理人姓名、職務和聯繫電話,以及文物行政部門監督舉報電話等。其中,文物行政部門監督舉報電話包括國家文物局12359文物違法舉報熱線和各省市縣文物行政部門設立的舉報電話等。各地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加有關公告公示內容。公告公示內容應當根據實際變化情況及時更新。
國家文物局方面也表示,未來將通過督導文物安全責任落實落地為主要抓手,推進文物平安工程,開展文物火災隱患和消防能力提升三年行動,持續加大防範和打擊文物犯罪力度,推進文物安全制度化、標準化管理,提升文物安全防護能力和管理水平,確保文物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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