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伴隨著互聯網科技公司的入場,網絡互助平臺用戶激增,但其能否像保險一樣成為一種可持續的商業模式還有待實踐檢驗。網絡互助目前沒有明確的監管主體和監管標準,處於無人監管的尷尬境地。網絡互助業務何以能輕鬆獲得上億客戶?有著普惠初衷的網絡互助,其商業模式是否存在硬傷?這一業務又將如何監管,一旦納入監管又可能會有什麼變化?
“能不能納入監管,可能是我目前考慮的頭等大事。”一位頭部網絡互助平臺負責人近期在接受澎湃新聞採訪時如此表示。
還有網絡互助行業人士向澎湃新聞表示,目前行業最大的問題就是監管部門指出的非持牌經營,行業缺乏準入機制和監管機制。缺乏準入機制會導致網絡互助的進出都變得隨意。近段時間,燈火互助、美團互助先後關停,不僅傷害了其加入會員的權益,也影響到了整個互助行業,讓用戶、社會公眾和監管部門都對網絡互助的穩定性產生疑問。
網絡互助的問題在哪裡?
對於網絡互助的定性,雖然官方並未將其納入商業保險,但一些學者、業界人士以及監管部門對其各持看法。銀保監會在去年的一篇理論研究文章中曾表示,其本質上具有商業保險的特徵,但目前沒有明確的監管主體和監管標準,處於無人監管的尷尬境地。當時,相互寶、水滴互助等平臺紛紛表示,呼籲相關部門儘快落實互助監管。
1月22日,銀保監會首席風險官兼新聞發言人肖遠企在國新辦新聞發佈會上回答澎湃新聞提問時表示,銀保監會下一步將對網絡公司做網絡互助進一步關注,瞭解它運行的方式,分析其風險情況,採取相應的措施。
“現在網絡互助的問題在什麼地方?他其實就是一個網絡平臺,把大量的陌生人聚集到一起,這些人互不相識,也無法核實參加的是否真的病了。規約怎麼制定、每個月分攤多少、出現問題如何核查等都不是這些陌生人自主協商的,只能靠網絡平臺草擬條款,你認可就加入。嚴格意義上說它不是保險,那就不能按照保險監管。”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副院長、中國保險法學研究會副秘書長周雪峰在接受澎湃新聞採訪時如此表示。
周雪峰還指出,保險是經過精算來收取保費,而網絡互助上的所有人都是同一個價格,並沒有採取風險測算,只是很粗線條上的分攤。嚴格來說,保險法並不能適用網絡互助,保險業監管機構是要依法監管的。傳統的互助帶有公益保障性質,可能民政部門也會管。現在的網絡互助產品有種稱呼是類保險,所以是不是該保險監管機構來管目前在法律上也是不確定的,存在監管的真空。
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教授石曉軍則向澎湃新聞表示,網絡互助存在三個困境,分別是理論困境、現實困境和資格困境。從理論上看,網絡互助實質上是一種先行賠付再交保費的保險,在某種意義上類似保險史上的冒險借貸,是正式保險出現前的一種形式。
石曉軍談到,從理論上來說,這種類似於先行賠付再交保費的產品怎麼定價其實是個問題。現實困境則是這類個人到個人的互助業務,存在著很多的爭議,最根本的原因是人與人之間的商業信任誠信體系還不是很成熟。
“網絡互助產品多都是技術公司開發的互聯網產品,一開始以互聯網產品的名頭來推進就不需要金融監管機構頒發牌照。不發牌照的問題是什麼呢?從1927年經濟危機以來,整個金融學最大的理論成果之一就是要有資本金來約束金融機構,所有的金融機構必須要有資本金。如果沒有資本金,它的風險是無限放大的。沒有資本金,我為什麼不做最冒險的事呢?所以這就是經營資格的困境。”石曉軍說。
逆選擇風險和道德風險不容忽視
在網絡互助行業,美團互助近期關停一事備受關注。肖遠企在回答澎湃新聞提問時表示,美團互助偏離美團主業,以及逆選擇風險不斷增加是它關停的主要原因。
雖然網絡互助目前仍未被明確納入監管,但從肖遠企的回答中也能看出監管部門的重視。他在回答中點出了多個精準的時間點,“美團互助確實是在1月15日下午5點鐘發佈公告,宣佈在1月31日正式關停互助業務。前段時間,百度也宣佈關閉旗下互助平臺,大家比較關注。”
有長期關注互聯網保險業務的險企高管也向澎湃新聞表示,聽說監管部門正在研究對網絡互助行業的管理。
在網絡互助行業中,逆選擇風險一詞被頻頻提起。從保險業角度來說,是指投保人在投保時從自身利益出發,作不利於保險人利益的合同選擇,使其承擔過大風險。在網絡互助行業,可以看作是一旦有大量存在較高患病風險的人加入互助計劃,加入的人越多則產生的“互助”情況就越多,一些健康人群的分攤金額越來越高,平颱風險也就越大。
在石曉軍看來,先行賠付再分攤的過程,道德風險的控制更加困難。網絡互助最根本的還是道德風險的問題。如果是一個特別好的網絡互助平臺,應該是更歡迎健康風險特別差的人,這樣才更能體現這個平臺為什麼能夠成為商保之外的補充渠道。但從這個角度來看,道德風險就很難控制。
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保險系主任、中國保險研究所所長魏麗也認為,網絡互助打破了空間的侷限,抱團取暖的“團”迅速就變大了,這時候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就成為了不容忽視的問題,因此網絡互助平臺發展面臨的最大問題是如何控制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如何用更低的成本有效分散風險,這涉及風險管控核心技術,不僅僅是監管就能解決的問題。
“雖然網絡互助和保險同宗同源,但網絡互助能否像保險一樣成為一種成功的商業模式還有待實踐檢驗,在我看來任重道遠;對於網絡互助平臺的監管,亦不能照搬保險監管方式。”魏麗說。
按保險監管規則或致分攤金額快速上漲
銀保監會理論研究文中曾指出,有的網絡互助平臺會員數量龐大,屬於非持牌經營,涉眾風險不容忽視,部分前置收費模式平臺形成沉澱資金,存在跑路風險,如果處理不當、管理不到位還可能引發社會風險。
其實,網絡互助行業也設置了一些團體標準。比如,浙江互聯網金融聯合會於2020年3月批準發佈了全國首個網絡互助團體標準。其中明確提出互助平臺“四要一不要”原則,即要實名制度、全程風控、審核獨立、公開透明,不要資金風險。對於資金問題,標準建議互助平臺優先選擇無資金池模式,或者在有資金池的情況下,設立相應的資金託管制度,確保資金安全。
一家頭部網絡互助平臺負責人直言,當前的重中之重是研究合規性問題,能不能納入監管是目前考慮的頭等大事。不確定監管的管理辦法之前,也不敢隨意地去改變目前的情況。希望回到監管的懷抱,因為很多的確定性就從到底是不是一個被監管的業務開始的。
不過,究竟要如何監管,目前還是未知數。“如果按照現有的保險監管規則肯定會使得用戶利益受損。最簡單的就是,分攤金額會快速上漲。”上述負責人也有所擔憂。
前述網絡互助行業人士也表示,缺乏監管機制會導致用戶與網絡互助運營方產生分歧時很難達成一致,而且網絡互助平臺的運營和維護只能通過會員監督和平臺自律。網絡互助平臺都十分希望並且呼籲納入監管,設立行業準入門檻,規範行業相關規則,確保網絡互助平穩、健康、可持續運行,推動行業健康發展,為網絡互助的會員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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