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件事,關係到明年工資多少。
個人所得稅APP開始確認2021年度個稅專項附加扣除了。用戶需要在12月31日前對2021年的專項附加扣除進行確認;如有變化,需及時進行修改,否則可能會影響明年的每月收入。
此外,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稱,上一完整納稅年度中納稅人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月份暫不預扣預繳個稅。這項新政將在2021年1月1日施行。
本月要趕緊確認個稅專項附加扣除
券商中國記者從個人所得稅APP獲悉,用戶可以開始確認2021年度個稅專項附加扣除。根據政策規定,用戶需在12月31日前進行確認。如果沒有及時確認,此前填報的扣除信息將自動視同有效並延長至2021年,這有可能會影響明年每個月的收入。來看具體操作:
在進入該專題頁面後,用戶需選擇扣除年度2021年。
第一,如果2021年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無變動,只需在2020年基礎上確認即可。也就是說,選擇“一鍵帶入”,這時會顯示“將帶入2020年度信息,請確認是否繼續”,點擊確定後,會進入“待確認扣除信息”頁面。在該頁面,可看到此前的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如有變動,就進行點擊修改,然後再一鍵確認。
第二,如果現實生活中出現四類情況,用戶就一定要修改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1. 2021年贍養老人、子女教育、住房貸款利息的扣除比例比2020年有變化;
2. 有老人在2020年去世,2021年不能再申請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
3. 夫妻中有一方不再申請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在2021年由另一方申報的;
4. 房租和房貸需要替換扣除的情況,即:2021年不再申報住房租金,改為申報住房貸款利息,或2021年不再申報住房貸款利息,改為申報住房租金的。
第三,如果用戶在2021年有新增或首次填寫專項附加扣除,除準備好扣繳義務人信息之外,還需準備以下信息。
1. 子女教育。用戶要準備子女受教育信息,具體有受教育階段、受教育時間段等;子女、配偶身份證件號碼。
2. 繼續教育。學歷(學位)繼續教育信息具體包括教育階段、入學時間、畢業時間;職業資格繼續教育信息包括教育類型、證書取得時間、證書名稱、證書編號、發證機關。
3. 大病醫療。用戶要準備患者信息,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發生的大病醫藥費用支出可限額內據實扣除,需要提供患者證件信息;醫療信息比如要準備個人負擔金額、醫藥費用金額。
4. 住房貸款利息。需準備產權證明如產權證、不動產登記證、商品房買賣合同、預售合同;貸款合同。
5. 住房租金。要有住房租賃信息,具體有獲取合同編號,租賃房屋坐落地址,租賃方信息;工作城市信息。
6. 贍養老人。被贍養人信息,包含身份證件、出身日期、被贍養人需要年滿60(含)週歲。
年薪6萬人群,個稅政策有變化
12月4日國家稅務總局發佈公告,稱要進一步簡便優化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
國家稅務總局表示,發現有部分固定從一處取薪且年收入低於6萬元的納稅人,雖然全年算賬不用繳稅,但因其各月間收入波動較大或者前高後低等原因,年中無法判斷全年所得情況而某一個或幾個月份被預扣預繳了稅款,年度終了後仍需申請退稅。
對此,考慮到新稅制實施已有一個完整的納稅週期,納稅人也有了執行新稅制後的全年收入納稅數據,對該部分工作穩定且年收入低於6萬元的群體,在享受原稅改紅利基礎上,可對其稅款預扣預繳方法進行優化,進一步減輕其辦稅負擔。
新政主要優化了兩類納稅人的預扣預繳方法。
一是上一完整納稅年度各月均在同一單位扣繳申報了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且全年工資薪金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居民個人。具體來說需同時滿足三個條件:
(1)上一納稅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單位任職且預扣預繳申報了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
(2)上一納稅年度1-12月的累計工資薪金收入(包括全年一次性獎金等各類工資薪金所得,且不扣減任何費用及免稅收入)不超過6萬元;
(3)本納稅年度自1月起,仍在該單位任職受僱並取得工資薪金所得。
二是按照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居民個人,如保險營銷員和證券經紀人。同樣需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1)上一納稅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單位取酬且按照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申報了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
(2)上一納稅年度1-12月的累計勞務報酬(不扣減任何費用及免稅收入)不超過6萬元;
(3)本納稅年度自1月起,仍在該單位取得按照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稅款的勞務報酬所得。
舉個例子:小李2020年至2021年都是A單位員工。A單位2020年1-12月每月均為小李辦理了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假設小李2020年工薪收入合計54000元,則小李2021年可適用本公告。
一個反例:小趙2020年3-12月在B單位工作且全年工薪收入54000元。假設小趙2021年還在B單位工作,但因其上年並非都在B單位,則不適用本公告。
優化後的政策應該怎樣進行預扣繳?對符合《公告》規定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預扣預繳本納稅年度個人所得稅時,累計減除費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萬元計算扣除。即,在納稅人累計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月份,不用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在其累計收入超過6萬元的當月及年內後續月份,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同時,依據稅法規定,扣繳義務人仍應按稅法規定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
舉個例子:小張為A單位員工,2020年1-12月在A單位取得工資薪金50000元,單位為其辦理了2020年1-12月的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明細申報。2021年,A單位1月給其發放10000元工資,2-12月每月發放4000元工資。在不考慮“三險一金”等各項扣除情況下,按照原預扣預繳方法,小張1月需預繳個稅(10000-5000)×3%=150元,其他月份無需預繳個稅;全年算賬,因其年收入不足6萬元,故通過彙算清繳可退稅150元。採用本公告規定的新預扣預繳方法後,小張自1月份起即可直接扣除全年累計減除費用6萬元而無需預繳稅款,年度終了也就不用辦理彙算清繳。
另一個例子:小周為A單位員工,2020年1-12月在A單位取得工資薪金50000元,單位為其辦理了2020年1-12月的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明細申報。2021年,A單位每月給其發放工資8000元、個人按國家標準繳付“三險一金”2000元。在不考慮其他扣除情況下,按照原預扣預繳方法,小周每月需預繳個稅30元。採用本公告規定的新預扣預繳方法後,1-7月份,小周因其累計收入(8000×7個月=56000元)不足6萬元而無需繳稅;從8月份起,小張累計收入超過6萬元,每月需要預扣預繳的稅款計算如下:
8月預扣預繳稅款=(8000×8-2000×8-60000)×3%-0=0元
9月預扣預繳稅款=(8000×9-2000×9-60000)×3%-0=0元
10月預扣預繳稅款=(8000×10-2000×10-60000)×3%-0=0元
11月預扣預繳稅款=(8000×11-2000×11-60000)×3%-0=180元
12月預扣預繳稅款=(8000×12-2000×12-60000)×3%-180=180元
需要說明的是,對符合本《公告》條件的納稅人,如扣繳義務人預計本年度發放給其的收入將超過6萬元,納稅人需要納稅記錄或者本人有多處所得合併後全年收入預計超過6萬元等原因,扣繳義務人與納稅人可在當年1月份稅款扣繳申報前經雙方確認後,按照原預扣預繳方法計算並預繳個人所得稅。
在上述小周案例中,假設A單位預計2021年為小周全年發放工資96000元,可在2021年1月工資發放前和小周確認後,按照原預扣預繳方法每月扣繳申報30元稅款。
來源:券商中國(ID:quansha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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