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憐天下父母心,中國父母可以說是全世界最偉大的父母了,他們對孩子的嚴格要求舉世聞名,與此同時他們的奉獻精神同樣令人感動。孩子在他們的生命中佔據著極其重要的位置,甚至要超過他們自己,在生前大多數父母是孩子傾其所有;死後也盡力讓孩子在沒有自己的日子裡,可以過得更加富足。
國人對土地有著與生俱來的熱情,在農耕文明的長期影響之下,土地被賦予了更厚重的價值,它是富足、獨立,甚至是一個完整家庭的象徵。在現在對土地的痴迷轉化為了對房子的渴望,在所居住的地方沒有一套自己的房產,便覺得家庭是不完滿的。因此幾乎每一個家庭都有一套甚至多套房產,哪怕要為之揹負上長達數十載的房貸也在所不惜。
因此在我國就形成了一個特殊的現象,房產在我國的家庭資產平均佔比高達70%,很多父輩終其一生為孩子留下了一套房子,他們認為只要自己不在了,房子自然會是孩子的財產了,其實實際操作起來遠沒有這麼簡單。
房產過戶有兩種操作模式,一是生前過戶,二為死後繼承。生前過戶的具體操作又有兩種,可以選擇生前房屋買賣和房屋贈與兩種方式,不同的操作房產兌現的價值也各不相同。如果進行房屋出售,需要繳納房產成交總價4%的契稅,以及部分登記費。
如果選擇將房產贈與或轉讓給子女,也需要繳納一定的過戶費,其中包括房產成交總價3%的契稅、1%的公證費以及雙方都需繳納的0.05%的印花稅。以價格一百萬的房產而言,這兩種方式都要支出四萬多元的稅錢。
與此同時,父輩死後房產繼承過戶是更為常見的做法,目前我國相關法律已經對房產繼承做出了部分修正,相比生前過戶,死後繼承的手續更加簡便,也只需繳納公證費和登記費,無疑是更加省錢的選擇。房產繼承出現了哪些變動呢?下面就為大家總結一番。
首先對代位繼承做出了補充,如今外甥、侄子也納入了代繼承人的範疇之內;其次確定繼承寬恕制度:若一位老人的眾多子女中的某一位大不孝,老人在遺囑中將其排除在繼承人之列,之後不孝子浪子回頭,意識到了自己的問題,老人也原諒了他,重新將其列入繼承人名單中,那麼在法律上,這位“不孝子”依然繼承房產的權利。
其次,如今的遺囑以立遺囑人的最後一次為準,舉例而言,若一位老人有兩位孩子,早年間立下遺囑,死後房產兩個孩子一人一半,這份遺囑得到了公證;之後在照顧老人的過程中,某一個孩子付出了更多,於是老人修改遺囑,讓付出更多的孩子拿到了更多遺產,但後一份遺囑未能得到公證。
在以往的判定中,公證遺囑具有優先效力,而如今則是最後一則遺囑具有優先效力。
你對父輩將房產留給後輩的做法如何看待呢?大家可以相互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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