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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銀保監局出臺文件指導北京地區銀行業保險業健全公司治理 探索建立中小股東溝通協商機制

財經 北京商報

北京商報訊(記者 孟凡霞 宋亦桐)為持續提升北京地區銀行業保險業公司治理水平,切實落實《中國銀保監會關於印發健全銀行業保險業公司治理三年行動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文件要求,12月25日,北京銀保監局印發《北京銀保監局關於健全轄內銀行業保險業公司治理有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指出,探索建立中小股東溝通協商機制,為股東間就行使基本權利開展正當溝通協商創造途徑和條件。

《通知》對轄內銀行業保險業機構明確了全面加強黨的領導、推動黨建與公司治理有機結合、持續強化股東股權管理、提升董監事履職效能、健全激勵約束機制和強化外部約束等六方面監管要求。著重強調要推動轄內中小銀行保險機構進一步加強黨的建設,促進黨建與公司治理有機結合。

針對當前轄內機構公司治理方面的短板和問題,《通知》就股東股權、董監事履職、激勵機制和外部約束等方面進一步明確監管要求,督促各銀行保險機構做實公司治理評估和股權與關聯交易專項整治“回頭看”發現問題整改問責,切實完善股權質押管理,要求信託公司全面開展董監事履職評價,鼓勵保險公司探索開展股權託管。

具體來看,《通知》指出,應持續完善制度體系,推動黨建與公司治理有機結合,國有、國有控股或國有參股的中小銀行保險機構要認真落實“雙向進入、交叉任職”領導體制和“三重一大”集體決策機制,將黨組織研究討論作為董事會、經理層決策重大問題的前置程序,制定完善黨委前置研究討論的制度流程和具體清單,清單中至少應包括公司發展戰略、經營目標和風險偏好等重大事項。

紮實做好自評自查,持續強化股東股權管理,《通知》強調稱,要高度重視公司治理評估和股權與關聯交易專項整治“回頭看”有關工作,實事求是做好自評自查工作,不得瞞報、漏報、錯報自評自查發現問題。紮實做好自評自查與監管檢查評估發現問題的整改問責工作,建立整改工作臺賬,明確整改責任人,定期跟進整改進展。加大問責力度,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對嚴重違規問題的問責不得以經濟處罰代替黨紀政紀處分。

切實落實股東股權管理主體責任,加強與股東溝通,及時核實掌握主要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等的動態信息,依法及時、準確、完整地報告或披露相關信息。探索建立中小股東溝通協商機制,為股東間就行使基本權利開展正當溝通協商創造途徑和條件。建立健全與股東的溝通對話機制,積極迴應股東關於自身重大關切的問詢。商業銀行要切實規範股權質押管理,督促股東嚴格落實股權質押監管要求,按照銀保監會關於股權託管工作要求如期完成股權託管與確權工作。保險公司應積極探索開展股權託管、主要股東評估等股權管理工作。

同時,《通知》要求各銀行保險機構加強清廉金融文化建設,並將清廉金融文化建設落實情況納入董監事履職評價體系和高管層考核體系,通過家訪等途徑瞭解員工“八小時”外行為情況,建立健全消費者權益保護決策執行和監督機制。嚴格落實消費者權益保護各項監管要求,建立健全消費者權益保護決策、執行和監督機制,公平對待消費者。

該《通知》所稱中小銀行保險機構包括:城市商業銀行、民營銀行、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屬地監管財產保險機構、信託公司和其他非銀行法人金融機構。

北京銀保監局指出,將以《通知》出臺為契機,著力推動首都銀行業保險業機構進一步加強黨的領導,持續完善公司治理體系,努力實現高質量發展。北京銀保監局同時要求,轄內各機構應對照本《通知》意見要求做好排查工作,並於2021年3月底前將落實情況報告報送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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