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網股票頻道1月22日電導語:IPO上市本是利好之事,通過招股書信披,引入資本推動企業發展。然而披露的採購額與商家銷售額不對等、經營中商品高買低賣、重要風險信息涉嫌選擇性披露等若幹疑點處處皆存,不知共同藥業招股書是在糊弄誰。
湖北共同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共同藥業)作為國內最大的甾體激素起始物料、中間體和原料藥生產商之一,雖在多種產品生產技術上取得了領先的成果,獲得了諸多的榮譽,但自遞交《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的申請後,其招股書多處披露信息仍引發頗多質疑。
部分披露數據或存在不實
招股書披露,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末,共同藥業報告期內應收賬款分別為9712.97萬元、9947.01萬元、17273.66萬元和21156.80萬元,佔當期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為29.11%、22.75%、37.16%和104.70%。發行人聲稱應收賬款金額較高,主要系公司位於產業鏈上遊,與下遊客戶以賒銷方式結算等因素所致,且報告期末,公司的應收賬款賬齡主要為一年以內。
經梳理,共同藥業所披露的應收賬款額或存在不實現象。
以天津市藥集團有限公司(下稱:天藥集團)為例,招股書披露應收賬款中,天藥集團2018年和2019年欠款分別為5875.73萬元、5485.83萬元,分別佔當期應收賬款總額的55.75%和29.98%。
天藥集團2019年財報雖顯示,截止2019年末,所欠共同藥業年限在1年之內、1--2年的貨款金額為5485.83萬元。但2018年財報顯示,截止2018年末,所欠共同藥業年限在1年之內的賬款則為5505.73萬元。
(圖片來源:天藥集團2018年財報)
在共同藥業的採購金額中,同樣存在類似情況。
招股書披露,2019年在廣東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溢多利)採購額為7562.83萬元,佔當期採購總額的21.40%。
(圖片來源:溢多利2019年報)
而據溢多利2019年報,報告期內前五大客戶中,並沒有哪家採購額為7562.83萬元。按照共同藥業披露數據,顯然應在前五大客戶之列。
共同藥業招股書數據疑點還體現在社保繳納人數數據方面。
2017年、2018年、2019年,招股書披露員工人數分別為311人、389人、499人。同時披露該三個年度繳納社保人數分別為256人、348人、450人。
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系統顯示,該三年間公司繳納社保人數分別為58人、67人、89人,且2017年企業披露從業人員為100人,遠不足招股書所披露的311人。
(圖片來源:國家企業信用信息系統)
企業年報與招股書數據孰真孰假不得而知。貌似共同藥業或存在逃避“非稅收徵管”之嫌。
不合常理的高買低賣
共同藥業的招股書中,既向客戶採購又向客戶銷售的情況比比皆是,同時一種商品既買又賣的現象同樣不少。
招股書介紹中,共同藥業的產品分為自有產品和非自有產品兩大類,而17a-羥基黃體酮屬於非自有產品之列。
在17a-羥基黃體酮的採購與銷售中,經計算,2017年該產品從遠大信宜採購價為60.684萬元/噸,向仙居仙樂銷售價為59.82萬元/噸,每噸倒貼8640元;2018年該產品從仙居仙樂採購價為83.14萬元/噸,向遠大信宜的銷售價81.04萬元/噸,每噸倒貼2.10萬元。
(圖片來源:企業招股說明書)
同樣,2017年向天津金匯採購17a-羥基黃體酮單價為66.68萬元/噸,向河南甾體銷售單價為61.54萬元/噸。可見類似的情況並非個例。
在同一個年度裡,共同藥業中間產品高價買進低價賣出,不知是在學雷鋒還是在做公益。
此外,共同藥業一方面披露17a-羥基黃體酮未非自有產品,一方面卻將其計入在自有產品銷售表中。2017年該產品銷售額分別為715.01萬元,佔當期營收的2.14%。
(圖片來源:企業招股說明書)
而在共同藥業產品的生產許可證公示名單中,該產品並沒有出現。
(圖片來源:企業招股說明書)
此外,天工網信息顯示,共同藥業有個關於17a-羥基黃體酮的項目2013年5月早已完工,不知7年間該產品是否存在無證生產的情況。
(圖片來源:天工網)
此外,共同藥業招股書還疑似存在對若幹處重大風險因素選擇性披露情況。
風險信息疑選擇性披露
浙江華海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作為發起人股東,持股比例4.95%。據企查查信息,自2019年以來,該企業及其法人因信披違規、違規交易等行為被監管五次處罰。
(圖片來源:企查查數據)
深圳市創新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作為發起人股東,直接或間接合計持股比例超過5%。企查查數據顯示,該企業處於有效期的股權4次出質且作為被告11次被起訴。但這些風險信息招股書中隻字未提。
(圖片來源:企查查數據)
關於製藥行業所帶來的環境汙染方面,共同藥業招股書雖聲稱,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各企業廢氣、廢水及噪聲均針對產汙情況,安裝有相應的環保設施,汙染物排放數據均未出現超標;各正在生產的企業汙染物排放滿足標準要求,不存在因違反環保方面的法律法規被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罰的情況。
但襄陽市政府網站披露,2018年11月9日,襄陽市環保局在關於“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群眾信訪舉報轉辦和邊督邊改情況”公示中,共同藥業生產過程中存在有組織排放廢氣和無組織排放廢氣,汙水處理站曝氣存在異味氣體等情況;2018年6月,該公司年產8000公斤的康力龍項目完成“三同時”竣工自主驗收,但自2014年以來“三同時”竣工驗收一直未取得批覆。且2016年宜城市環保局針對其“三同時”未驗收問題處罰2萬元並責令其停產。
(圖片來源:襄陽市政府網站)
此外,招股書中雖然對FBA(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警告信及來龍去脈做了簡要陳述,但對一些關鍵語,如FBA認定的“原料藥根據FDCA的501(a)(2)(B)以及21U.S.C.351(a)(2)(B)被認為是摻假藥品”等內容並未陳述。顯然存在避重就輕之嫌。
(圖片來源:GMP辦公室網站)
這些重要風險因素,雖然不知在未來的經營中,是否可能對企業產生重大影響,但不可否認的是埋下了隱患之雷。
此外,共同藥業部分專利所屬權尚存不確定性。招股書披露截至2020年8月31日,發行人及其子公司共取得18項專利。然而其中一項名為“一種離心式空壓機械減震固定裝置”,專利號為ZL2017206606029的實用性專利,在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並沒有該專利的任何信息。已申請且處於實質性審查的12項專利中,除尚未取得的外,有三項專利為共同藥業和湖北工業大學共同持有,並非共同藥業或其子公司獨享。
對於其研發能力的質疑,此前9月下旬,深交所也發函要求共同藥業從藥物原料的研發、生產及銷售,核心技術等方面到已授權的專利及尚未有獲得授權的發明專利,披露是否具備持續研發支持及業務可持續性。
顯然,深耕甾體藥物行業多年,又收穫頗多榮譽的共同藥業此次創業板IPO能否被公眾接受認同仍需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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