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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預扣預繳辦法簡化,明年兩類納稅人受益

財經 北京日報客戶端

我國優化了兩類納稅人的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並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國家稅務總局12月8日披露,這主要涉及全年工資薪金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相關居民個人,以及按照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的保險營銷員和證券經紀人等。

個稅預扣預繳辦法簡化,明年兩類納稅人受益

國家稅務總局方面介紹,為了穩就業和促消費,該局發佈了《關於進一步簡便優化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明確在納稅人累計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月份,暫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在其累計收入超過6萬元的當月及年內後續月份,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

該局方面進一步解釋,《公告》主要優化了兩類納稅人的預扣預繳方法,其一是上一完整納稅年度各月均在同一單位扣繳申報了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且全年工資薪金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居民個人。

具體來說這需要同時滿足三個條件,即上一納稅年度1至12月均在同一單位任職且預扣預繳申報了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上一納稅年度1至12月的累計工資薪金收入(包括全年一次性獎金等各類工資薪金所得,且不扣減任何費用及免稅收入)不超過6萬元;本納稅年度自1月起,仍在該單位任職受僱並取得工資薪金所得。

其二是按照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居民個人,如保險營銷員和證券經紀人等。

這類人員同樣需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即上一納稅年度1至12月均在同一單位取酬且按照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申報了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上一納稅年度1至12月的累計勞務報酬(不扣減任何費用及免稅收入)不超過6萬元;本納稅年度自1月起,仍在該單位取得按照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稅款的勞務報酬所得。

國家稅務總局方面舉例稱,小張2020年至2021年都是A單位員工。A單位2020年1至12月每月均為小張辦理了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假設小張2020年工薪收入合計5.4萬元,則小張2021年可適用本公告。

此外,小王2020年3至12月在B單位工作且全年工薪收入也是5.4萬元。假設小王2021年還在B單位工作,但因其上年並非都在B單位工作,則不適用本公告。

51社保首席財稅專家庚鑫告訴記者,對於僅從一處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低收入相關納稅人來說,次年就暫不用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使得其辦稅負擔得以有效減輕。

他表示,新政特別適合於一些各月間收入波動較大或者前高後低,而總收入又不高的人群。這也使得相應人群今後有望無需再進行退稅。

庚鑫介紹,假如林先生2020年1月的收入是10000元,而2至12月的收入均為4000元,1月其需要預繳個稅150元,而2020全年其累計收入並不超過6萬,所以彙算清繳時其還需要再申請退稅150元。

而按照新政,林先生2021年開始即無需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只有當該年度累計收入超過6萬以後才需要再繳稅。換言之,2021年林先生有可能既無需預扣預繳個稅,又不再需要申請退稅,其涉稅成本得以大幅降低。

圖片來源:國家稅務總局

來源 北京日報客戶端 | 記者 趙鵬

編輯 謝永利

流程編輯 劉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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