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歲的李珍是一名幼兒園老師,她的丈夫趙剛卻不幸因為車禍去世。而在老公離世三個月後,公婆卻逼著她嫁人。萬般無奈之下李珍只好求助於尋情記小組。
李珍和老公經別人介紹認識,他們談戀愛談了兩年,感情不錯就結婚了。婚後夫妻生活幸福,女兒一歲多,平時和公婆住在一起。
在一次老公接她下班時,老公告訴她:我在這個家實在是待不下去了,我的媽媽都開始嫌棄我了。
自尊心極強的趙剛想有番作為證明給他媽媽看,就在他離家到江西後,突如其來的一場車禍奪走了趙剛31歲的生命。讓這個家庭成了毀滅性的打擊。
處在失去丈夫痛苦中的李珍,還沒從失去李剛的事件中緩過來,公婆就逼著她趁年輕趕緊嫁人,她拒絕接受這個提議。
於是,家人然後天天逼著她讓給他們一個滿意的答覆。李珍說:他姐姐還揚言威脅我,說要弄死我,還威脅我家裡人的人身安全。讓她有苦難言,只好住在學校宿舍逃避公婆的逼迫。
兒子英年早逝才走了三個月,為什麼婆家就讓她急於嫁人呢?
帶著疑問,他們去公婆家瞭解情況時,李珍父母剛說明來意,李珍公婆和大姑姐拿著掃帚和鐵錘就跑了出來一陣敲打,態度很不好。婆婆張桂枝反將矛頭直指李珍父母。
場面很混亂,從他們雙方吵鬧的對話中,李珍的公婆和大姑姐都罵親家“不要臉”,並推著讓他們出去。
趙剛的姐姐說:弟弟去世,他們讓李珍給趙剛披麻戴孝,李珍卻拒絕了。
因為她媽媽說的一句話:“我女兒還要嫁人的”傷了親家的心。在給趙剛辦喪事時,親家態度冷漠,婆婆說:她跟我們是一家人她家裡一分錢沒送。
對於親人去世,各地風俗不同,這女婿去世,丈母孃也同樣傷心,辦喪事時是否親家也要送一份禮表示哀悼這個還真不清楚。可能正是這些喪葬人情禮讓親家耿耿於懷。
但大姑姐說,我弟弟去世三天,三天以後,她就說要跟我爸爸同歸於盡。這又是為哪般呢?
原來趙剛的車禍有90萬的賠償款,姐姐說,弟弟走後,他們多次上門要為李珍討回公道,指責親家不把他們的女兒當人看。
正在聽姐姐講經過時,一旁的李珍抱著孩子卻哭著跪倒在公公面前,希望看在離世的趙剛面上,不要趕她走。可是公公趙福貴卻不為所動。
看到女兒哭得這樣傷心,懷中的孩子也嚇得哇哇哭,婆婆去接孩子時,孩子揪著李珍的衣領不鬆手,媽媽就上前要抱走孩子,這時婆婆和大姐瘋狂地大叫“不要搶走孩子,你們走”。
大姐對親家母厲聲罵道:我弟弟剛死你就來鬧,你不要臉。
李珍母親解釋,女婿走了他們也傷心,但婆婆卻把兒子的死怪罪到兒媳頭上,這讓李珍難以接受,明明是她嫌棄兒子,丈夫才外出打工。現在人走了她卻得到無妄之災,看到女兒整日以淚洗面,李珍母親曾來過親家家中讓他們善待女兒。
而一旁的公公生氣地說:你不要壞心了,你不要壞心了。大姐說,是因為李珍家認為她們在弟弟的賠償款中得不到公正的待遇。
難道他們真是擔心兒媳分走90萬的賠償款嗎?
李珍面對鏡頭顯得很無助,一切都是錢惹的禍,因為老公的賠償款,他們家就覺得我是多餘的。當時對方賠90萬現還剩75萬都是公公說了算,我還沒有得到錢,就問我給孩子留多少錢?
我自己的孩子自己養,他這麼說就是讓我嫁人了不要帶走孩子。他們逼著我給一個滿意的答覆,他們態度不好,我媽媽給我錄音的。
有人說:世界上一切其他都是假的,空的,唯有母親才是真的,永恆的,不滅的。
從李珍含淚的敘述中,我們也能看到她對女兒的摯愛之情,自己生的孩子為什麼要送給別人養?她有工作也有能力撫養孩子長大。
母親王秀雲說我曾給李珍說:如果公公給你這個錢,讓他們把孩子帶著錢你們管著。我會勸說女兒將錢交給公婆保管,我們一分錢都不要只要他們對孩子好。可是公婆卻要李珍趕緊去改嫁趁年輕還可以再生孩子。
聽了真是氣憤,這不是強人所難嗎?兒媳還沒有從失去丈夫的悲痛中緩過勁,就逼著自己兒媳去嫁人,明顯是因為賠償款問題而給李珍下的套。
況且李珍母親的想法也有道理,畢竟女兒還年輕,她也有私心怕帶孩子不好嫁人,就選擇讓孩子跟著爺爺奶奶生活,並且把全部賠償款給公婆留著,但公婆卻說把孩子過繼給別人,這有點讓人難捉磨。
李珍說,這個社會母不認子的很多,他們要我把孩子過繼給別人養我做不到,我生的孩子必須由我來養。她的生母還在,為什麼要過繼給別人養?我不能讓我的孩子骨肉分離。
而大姑姐對尋情人員說:李珍是家中的獨生女,不會做飯,從來沒有給我弟弟做過任何東西,家中的衛生一團糟,都是我媽每天來給他們打掃和洗涮,從弟媳對家庭的態度就能看出她有沒有這個心把家庭照料好。
更為過分的是,他們從江西回來後,發現家中弟弟和她的照片都沒有了,這個家裡已經看不到我弟弟任何痕跡了。大姐認為她對丈夫感情更是虛情假意。
面對大姐的指責,李珍難過地說:當時我媽媽和公公打過電話,怕他們回來看到兒子的東西傷心,也怕我看到後難過,就是不想讓我們彼此心理上都受傷害才收起來的。
對於孩子,大姐說他們帶孩子到婦幼檢查過,孩子嚴重缺鋅缺鈣,說李珍不會照顧孩子,連奶粉都是100多元的便宜貨。而孩子跟他們這段時間媽媽買的是進口的美贊臣。
唉,真是清官難斷家務事,大姐的話前後矛盾,說李珍不幹家務,都是媽媽帶孩子,現在孩子缺鋅和鈣,就成了李珍的錯,人處於弱勢還有說話的份嗎?
公公說:我們也是為李珍好,她還年輕,想把她當女兒待,給她招個上門女婿。我說“你年輕,我兒子死了不會復生了,孩子是我們共同的紐帶,親情割不斷”。賠償款一共只有75萬答應四個人分賬,我們當時同意表態給她15萬。
李珍不同意,只按二份分,公婆一份,她和孩子一份,我的要求很簡單,他們不要趕我走,不要為難我的孩子,不要刁難我。
李珍道:提錢傷感情。本來賠90萬現在他們說只有75萬了,我和孩子的一份由我監管,等到孩子滿18歲以後由她做主。
而雙方還是沒有達成協商,無處可去的李珍難過地和母親跑到趙剛墳前痛哭:你走了,我卻在受折磨,孩子不能和我分開,你要保佑她平安,我已經失去你了,我不能再失去我的孩子,現在我連個說心裡話的人都沒有。
看到這裡眼淚忍不住奪眶而出,在愛的人面前所有的堅強和委曲都化作點點淚傾灑而下,為什麼雙方都不能退讓一步,為什麼公婆要強人所難讓她嫁人,不去理解她的傷心和苦衷呢?
他們失去兒子心裡悲痛,難道現在讓她和女兒也生生分離就不痛嗎?做人要將心比心,不能打著為李珍好的旗號來實現自己的私心。
結語:
建議李珍用法律來維護自己做母親的權利,孩子小,撫養權通常歸母親所有,賠償金從法律性質上來講不屬於遺產,要跟死者的密切程度來分配,但要包括孩子就學就醫的情況要預留一部分。公公說分給她15萬是不對的。
從他們的矛盾爭執中,我們看到公婆過分的關照兒媳,必然會引起兒媳的恐慌,在為她好的背後有一些算計。
兒媳失去老公,就失去了在這個家的地位,三對一的弱勢讓年輕內向的李珍孤獨無助,他們沒有用愛心溫暖兒媳,卻是想方設法用嫁人的方式逼迫她服從他們的決定,態度強硬極其沒有人情味。這是變相的要挾也是在限制李珍選擇的自由,以此來控制她在賠償款中的份額,這是對李珍的不尊重也是對自己兒子的不尊重。
從他們對李珍的態度看,確實在排擠她。讓她嫁人,孩子也不能帶走,這確實是在孤立李珍,對於一個年紀輕輕的兒媳,剛失去丈夫讓她和一歲多的女兒生生分開,是不是太冷血了,孩子怎麼能沒有媽媽的愛呢?他們的做法真的太傷人心。
希望李珍拿起法律武器為自己討回公道,把孩子的歸屬權和屬於母愛的責任要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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