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範管理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市性競賽活動,防止活動項目過多過濫,切實減輕中小學生過重課業負擔,北京市教委日前(13日)發佈《關於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市性競賽活動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徵求意見稿中特別提出,禁止將各種競賽成績、獎勵、證書作為基礎教育階段招生入學加分依據。
禁止將各種競賽成績作為基礎教育階段入學加分依據
不舉辦面向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科競賽活動
在此次發佈的徵求意見稿中明確提出,從嚴控制、嚴格管理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市性競賽活動,原則上不舉辦面向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科競賽活動。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市性競賽活動必須經過申報認定,經教育部認定的全國性面向中小學生的競賽活動北京市分賽區活動除外。
如在競賽活動中出現違法行為將會被終止
哪些機構可以舉辦競賽類活動呢?在徵求意見稿中也提出明確要求,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市性競賽活動的組織主體(主辦方)應為在中央編辦、民政部或北京市編辦、市民政局登記註冊的正式機構,必須具有法人資格。主辦方必須信譽良好,無不良記錄,具備較強的專業影響力和學術團隊。如果在舉辦競賽過程中經查實有違法違規行為,致競賽活動被市教委終止的,其主辦方不得再次申請舉辦競賽。舉辦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市性競賽活動,依據文件的效力等級不得低於市級部門的規範性文件。
每年11月申報次年中小學生競賽活動
如何申請中小學競賽活動?在此次發佈的徵求意見稿中也提出,每年11月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將發佈面向中小學生競賽活動的申報通知。那麼還有哪些具體的申報流程下面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
申報通過後有效期限原則上為1年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每年11月發佈申請通知後,12月,受託專業機構將集中對申請舉辦的競賽活動的合法性、必要性、嚴謹性等進行充分論證,或開展實地調查,提出初核意見並報市教委。次年1月,北京市教委按規定程序在教委官網公示,對於同意舉辦的競賽活動,有效期限原則上為1年,期間一般舉辦1次。期滿後,如果要繼續舉辦的,需重新申報認定。
主辦方承辦方向學生學校做到“零收費”
與此同時,徵求意見稿中明確指出,競賽應堅持公益性,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主辦方、承辦方不得向學生、學校收取成本費、工本費、活動費、報名費、食宿費和其他各種名目的費用,做到“零收費”。不得以任何方式轉嫁競賽活動成本。堅持自願原則,不得強迫、誘導任何學校、學生或家長參加競賽活動。
競賽結果不作為中小學招生入學的依據
此外,舉辦競賽過程中,不得面向參賽者開展培訓,不得推銷或變相推銷資料、書籍、商品等。競賽應對符合條件的中小學生平等開放,不得設置任何歧視性條件。競賽以及競賽產生的結果不作為中小學招生入學的依據。在競賽產生的文件、證書、獎章顯著位置標註活動已經市教委認定的文件名稱、文號以及“不作為中小學招生入學依據”等字樣。
面向中小學生競賽活動將實行清單管理制度
此次北京市教委發佈的《關於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市性競賽活動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明確提出,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市性競賽活動將實行清單管理制度,同時要求清單每年動態調整一次。此外,北京市教委認定的競賽活動,如果沒有明確設立分賽區的,各區不得擅自舉辦分賽區競賽活動。
教師不得參與未經認定競賽活動命題等工作
徵求意見稿要求各區教育行政部門、各中小學校、各類教育機構不得參與未經認定的面向學生的全市性競賽活動各項組織工作。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未經認定的競賽活動,不得向家長、學生宣傳、推薦未經認定的競賽活動,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有關競賽的培訓,不得推銷或變相推銷相關資源、書籍或商品,不得為未經認定的競賽活動提供場地、經費等條件。同時特別提出,教師不得參與未經認定競賽活動有關命題、指導、組織工作,一經發現,將予以嚴肅處理。禁止將各種競賽成績、獎勵、證書作為基礎教育階段招生入學加分依據,各類活動獲獎結果只能視為榮譽。
將設立專門的舉報電話接受社會投訴舉報
下一步,北京市教委將設立專門的舉報電話,並通過調研、巡查等方式,密切與舉辦方、各區教育行政部門、中小學校以及家長、學生的聯繫,廣泛接受社會投訴舉報。(總檯央視記者 柴丹楓)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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