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在4S店買車,一旦交了錢開了票,車子的所有權就歸車主了,在這之後,車輛發生的任何問題,都跟車主有直接的關係。所以車主一定要對自己的車輛負責,儘量不要讓他人駕駛車輛。
一位車主在4S店提了車之後,銷售人員駕車去車管所上牌,車輛出了事故,車主要求換輛新的,4S店不同意,那麼雙方又是如何溝通此事的呢?
去車管所上牌時,車子出了事故
李先生家住雲南,他在奧迪4S店提了一輛奧迪a6L,花了40多萬,這輛車是貸款買的,首付17萬元,李先生本打算把這輛車落戶到公司名下。但李先生現在不想要這輛車了,因為車子出了事故。
在去車管所上牌的時候,是4S店的銷售人員陪同李先生一起去的,當時由銷售人員駕駛著車輛,李先生坐在副駕駛的位置。
在路上,旁邊一輛車子超車,正好刮到了李先生的車子,已經報了保險,但交警還沒有進行責任劃分。李先生提出了要求,那就是必須得換輛新的,自己買車之後連方向盤都沒摸過,這就成了一輛事故車,再說又是銷售人員駕駛的車輛,跟自己沒有關係。
4S店給出的答覆是,可以免費維修,更換零部件,給2000塊錢的補償,除此之外,再贈送3次保險。但李先生覺得,這樣的解決方案對於自己來說不公平。
4S店給出迴應,雙方還需進一步協商
為了更好地解決此事,李先生找了記者求助,一行人來到4S店。4S店的負責人說,銷售人員駕駛車輛之前,徵求過李先生的意見,經過李先生的允許,才開的車,車款已經支付完畢,發票也開了,這輛車的所有權歸李先生。
按照三包法,這輛車還沒有達到退換車的條件,當天駕車的銷售人員願意承擔全部的維修費用,車子不能退回來,因為這樣的車退回來,下一個客戶也不會要,如果雙方難以協商一致,客戶可以通過消協或者法院處理,4S店方面也很支持客戶通過合理合法的渠道維護權益。 此事還在協商之中,雙方都表示,如果不能協商成功,就通過法律程序處理。
任何人遇到這樣的事心裡都很不舒服,剛買到手的新車出了問題,哪個車主也不願意發生這樣的事,更何況不是車主自己開車,而是4S店的銷售人員駕駛車輛。4S店不同意換車的做法,雖然不合情理,但按照有關的法律,也無可厚非,雙方只能儘量協商。
遇到類似的情況,希望4S店積極承擔責任,滿足車主的合理要求,而車主也不要獅子大張口,維權是必須的,但一定得以法律為前提。如果雙方不能協商一致,也只能通過法律程序進行責任劃分,也許只有這樣,對於雙方來說才是最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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