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卡汽車行業資訊原創]
日前,愛卡汽車獲悉,上海市人民政府正式印發《上海市鼓勵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實施辦法》。《辦法》指出,個人用戶名下沒有使用上海市專用牌照額度註冊登記新能源汽車的,可以繼續免費申領新能源專用牌照額度,但對插電混動車輛需滿足在上海市有充電設施,且名下沒有上海市非營業性客車額度證明,沒有用非營業性客車額度登記的車輛(不含摩託車)。
《辦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2021年1月1日至2月28日期間,消費者購買新能源汽車,申請專用牌照額度,仍可按照上海市上一輪新能源汽車政策辦理。另外,2023年1月1日起,插電混動車輛不再發放專用牌照額度。
為貫徹國家《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21-2035年)》,有效推進上海市大氣環境治理和節能減排工作,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加快發展,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商務委、市交通委、市公安局聯合制訂了《辦法》。《辦法》所適用的新能源汽車,是指已納入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或其他相關車型目錄,在上海市銷售和使用,符合上海市管理規定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
申請條件
符合條件的個人用戶和單位用戶,購買新能源汽車用於非營運的,可以申請專用牌照額度。單位用戶是指上海市黨政機關、信用狀況良好的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和社會組織。個人用戶是指信用狀況良好、持有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且自申請之日前1年內(含申請日)不存在道路交通安全違法相關情形的下列人員:
1、上海市戶籍居民;
2、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
3、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且申請之日前24個月內已在上海市累計繳納社會保險或者個人所得稅滿12個月的來滬人員;
4、持有《上海市居住證》,積分達到標準分值,且申請之日前6個月在上海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或者個人所得稅的來滬人員;
5、持有有效身份證件,且申請之日前6個月在上海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或者個人所得稅的港澳臺居民、華僑及外籍人員。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相關情形包括:駕駛機動車發生5次及以上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被處以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拘留的行政處罰。
免費專用牌照額度政策變化
個人用戶名下沒有使用上海市專用牌照額度註冊登記,新能源汽車的,上海市繼續免費發放專用牌照額度。但消費者購買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申領專用牌照額度的,還需要符合以下條件:
1、個人用戶或單位用戶已在上海市落實一處符合智能化技術要求和安全標準的充電設施;
2、個人用戶名下沒有上海市非營業性客車額度證明,沒有使用非營業性客車額度註冊登記機動車(不含摩託車);
同時,2023年1月1日起,個人用戶或單位用戶購買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的,上海市將不再發放專用牌照額度。而個人用戶購買新能源汽車,可參考以下情形申領專用牌照額度。
與以往政策一樣,使用專用牌照額度登記的新能源汽車報廢,以及辦理轄區外轉移和變更登記、註銷登記、失竊手續的,專用牌照額度自動作廢。消費者若置換新能源汽車的,應當依據相關要求重新申請專用牌照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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