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新修訂的《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在北京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上表決通過。新條例的制定,將為古都留住歷史風貌,也將讓城市煥發新的活力。
具有3000多年建城史和860多年建都史的北京,世界遺產、歷史建築、革命史蹟眾多,是一座舉世聞名的歷史文化名城。作為中華文明的金名片,悠久的歷史文化正是北京的靈魂所在、魅力所在。早在2005年,北京市就制定了《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時隔16年,北京重新制定條例,無疑是在為保護北京老城風貌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更好地維護歷史文化遺產的真實性、歷史風貌的完整性、社會生活的延續性、城市功能的多樣性。
新的歷史條件下,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保什麼”“誰來保”“怎麼保”“怎麼用”?新條例給出了明確答案。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
一是擴大了保護範圍,首次明確實行全地域保護。將保護範圍從以老城為主擴展到全市,主要包括老城、三山五園地區以及大運河文化帶、長城文化帶、西山永定河文化帶。其中,老城保護涵蓋明清時期北京護城河及其遺址以內的區域。傳統中軸線和長安街、“凸”字形城廓、明清皇城、傳統衚衕、壇、廟等都是保護重點。對於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核心範圍都有相應的保護要求,不僅老城的衚衕、四合院不能再拆,古村落、古道等歷史景觀也將與老城執行同一個保護標準。就像樑思成先生所講:“我們愛護歷史文物,不僅應該愛護個別的一殿、一堂、一塔,而且必須愛護它的周圍整體和近鄰的環境。”
二是重視老城價值,將老城保護列入重中之重。從舊城改造到老城保護,再到嚴格“老城不能再拆了”,認識的不斷躍升源於對北京老城的“核心價值”認識不斷深刻,其中所蘊含的歷史、文化和社會價值,是北京建設世界文化名城、全國文化中心最重要的載體和根基,也是新條例制定必須把握的尺度。具體來講,老城不再長高,衚衕不再拓寬,在核心保護範圍內,除市政公共設施以及風貌恢復建設以外,不得進行“新建、改建、擴建等建設活動”。條例還提出,損壞、擅自遷移、拆除歷史建築或者預先保護對象的,由規劃和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恢復原狀,並罰款。對於破壞歷史格局、街巷肌理、傳統風貌,以及不符合保護規劃要求的建築物,政府和產權單位要依法採取措施,防止有人“打擦邊球”和出現責任“模糊地帶”。
三是鼓勵活化利用 ,以保護促民生。把保護歷史遺蹟、保存歷史文脈與改善人居環境結合起來,實現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成果社會共享。新條例注重整體保護與重點保護相結合,保護與利用相協調,特別增加了“保護利用”一章,鼓勵和支持歷史建築、歷史文化街區、名村和傳統村落合理利用、有序開放。比如說,一些歷史建築可以結合自身特點和周邊區域的功能定位,引入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實體書店、非遺展示中心等文化和服務功能;鼓勵歷史名園採取多種方式開放,使歷史名園貼近市民生活。條例還明確“歷史建築可以依法轉讓、抵押、出租”,從法律上支持社會力量參與名城保護。
新條例彰顯新理念,即通過新老建築共生、新老居民共生和文化共生模式,營造一種老胡同、新生活的新的城市生活典範。近年來,這種“共生院”模式在北京的南鑼鼓巷雨兒衚衕、草廠三至十條衚衕片區以及什剎海、白塔寺、大柵欄地區等都有成功的嘗試,為留住北京的鄉愁和文脈提供了具有參考價值的經驗。
城市的街區和衚衕,一頭連著生活與嚮往,一頭連著歷史與文化。只有將歷史文化與現代生活有機融合,北京城才能古韻飄香、歷久彌新,真正成為和諧宜居之地。
文/董聚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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