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 以案釋法|簽訂了《投資合夥協議》就一定是投資合夥關係麼? 筆者最近遇到一個案件,雙方因共同投資一個項目,簽訂了《合夥協議》,約定甲方出資,乙方負責日常管理,每月按照甲方投資款項的7%作為固定利潤返還給甲方 超過4年 (2021-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