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 北京市屬高校校內二級單位不得擅自開展合作辦學 不得以合作辦學名義與社會機構共同舉辦成人高等教育脫產班、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助學班和非學歷教育全日製培訓班……《關於加強市屬高校合作辦學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日... 超過4年 (2021-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