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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超新政”強勢出爐!限薪、中性名等細則,會產生哪些影響?

體育 揚眼

12月14日,中國足協在上海召開中國職業聯賽專項治理工作會。會上公佈了中國足球各級別聯賽的一系列新政,對於諸如限薪、中性名等外界關心的話題,如今都有了明確的回答!而且,此次中國足協的態度,可謂十分強硬。

“中超新政”強勢出爐!限薪、中性名等細則,會產生哪些影響?

“一刀切”、“非字母”

俱樂部隊名一律不得含有品牌名稱!

影響:國安、泰達、建業等老字號再見了

在關於俱樂部命名規範的新政中,最重要的是這幾點:“一、俱樂部註冊官方名稱規範:行政區域+俱樂部名稱+足球俱樂部+企業組織形式;俱樂部名稱不能超過4個漢字;二、俱樂部報名簡稱或球隊名稱規範:行政區域+俱樂部名稱;名稱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或非法人組織名稱,不得使用非漢字;三、名稱中不得含有俱樂部任何股東、關聯方或控制人字號、商號或品牌名稱;也不得用名稱相似或近似漢字詞組。”

此前,很多老牌俱樂部希望保留自己的“老字號”,如今看來已無希望。按照這樣的規定,“泰達”、“建業”“亞泰”“國安”都在改名之列,上述中國足球的“老品牌”都將消失;而目前看來,“申花”暫時未查到相關企業品牌,是符合規定的,新賽季,“上海申花”的隊名應該可以保留。與此同時,由於名稱中不得使用非漢字,所以很多球隊此前中意的“FC”(“足球俱樂部”英文簡寫)也不可能被使用了。

中國足協主席陳戌源表示,中國足協收到了不少反對將隊名“中性化一刀切”的相關意見:“球迷們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我們需要長期穩定的地域俱樂部,培養更健康的俱樂部文化。俱樂部名稱非企業化,和廣大球迷追求長期穩定健康目標是一致的。我覺得天山雪豹就很好,有新疆文化。當然,這有個過程,希望媒體和球迷理解。不要總是FC,我相信我們足球是有文化的。”

“6億”、“稅前500萬、300萬歐”

若有陰陽合同,球員停賽2年、球隊降級!

影響:天價外援時代結束,聯賽觀賞性下降

新政中的一個“大頭”,無疑是俱樂部限投資,球員限薪。最主要的是這幾點:“一、中超俱樂部財政年度總支出不得超過6億元,中甲不超過2億元,中乙不超過5000萬元,限額包括青訓和女足費用,但不包括體育場、訓練基地建設費用,也不包括獨立運營的足校費用;二、中超一線隊球員國內球員單賽季個人薪酬不得超過稅前500萬元,俱樂部一線國內球員單賽季平均薪酬不超過每人稅前300萬元;三、外援單賽季個人薪酬不得超過稅前300萬歐元,俱樂部外援單賽季薪酬總額不超過稅前1000萬歐;四、歸化球員的薪資水平俱樂部可以自行選擇按外援標準還是按國內球員標準;五、國腳薪酬按照上述執行,不再另行上浮。”

如果違規怎麼辦?足協的“罰單”非常嚴厲——俱樂部層面如果投資超額,超額不超過20%扣聯賽積分6分,超過20%不到40%扣12分,以此類推,扣到24分為止;俱樂部國內球員平均薪酬超過限額規定扣9分,外籍球員超額同樣扣9分,同時超額並罰;俱樂部違規發放獎金,扣3分。

球員個人方面,薪酬超過限額不得報名參賽;若簽訂“陰陽合同”一經查出,剝奪該俱樂部當賽季成績並降級,球員停賽24個月;未按要求申報收入的,一經查出處以1-5倍金額處罰。

這樣的限薪力度,帶來的影響是顯而易見的,那就是中超的“金元時代”結束,投資迴歸理性;而此前身價動輒5000萬歐以上,年薪1000萬歐以上的天價大牌外援,也將告別中超,這一定程度上也會影響到中超的觀賞性。

對此,陳戌源說道:“各級國家隊已經有15-20年沒有進入到各級的世界大賽上,我們中國俱樂部的平均投入,是日本J聯賽的三倍,韓國K聯賽的十倍;我們中國俱樂部一線球員工資薪酬,是日本J聯賽5.8倍,是韓國11.6倍,這些數字是觸目驚心的,我們難道還不覺醒嗎?我們難道良心已死了嗎?我們難道還能繼續生活在這樣的足球環境中嗎?”

陳戌源還表示:“限薪出來以後,確實對高價的大牌球星產生影響,這些影響會波及到聯賽的觀賞性,但是我覺得提高聯賽觀賞性最重要的是,俱樂部的國內球員和國外球員良好的磨合,以及合適的技戰術;其次就是俱樂部的管理,俱樂部能不能根據自己合適的情況,能夠找到好的外援而且有符合足協要求的外援。”

“和俱樂部無關的第三方合同”

足協鼓勵球員通過這一方式增加收入!

影響:可能會為“歸化”留一個突破口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注意到,在一系列關於薪資的新政中,有幾條比較特殊,總結如下:“一、球員與俱樂部以外的任何第三方簽訂具有經濟價值的合同;二、俱樂部及其關聯公司與球員本人或球員直系親屬參與經營或持股的公司簽訂具有經濟價值的合同;三、球員每次收取任何合同之外的、價值超過一萬元人民幣以上的現金或有價物品。上述三條,應當事先通過其所屬的俱樂部向中國足協或中國足協授權機構申報,經中國足協或中國足協授權機構審核認定後,方可簽署上述合同或者收取。否則合同所涉經濟價值將被全額計入球員薪酬總額。”

陳戌源表示:“球員簽訂合同需要在中國足協備案,俱樂部關聯的公司需要記錄在球員的薪酬範圍之內。但是如果是第三方的合同,沒有利益相關的第三方,比如願意給球員簽訂肖像協議,這種情況是可以增加薪水的。經中國足協審核確定符合規定的,這種情況是被認可的。我們也是鼓勵球員,如果有第三方合同是合理的,中國足協會批準。”

也就是說,假設出現“天價代言”的情況,只要不和俱樂部有利益相關,足協是鼓勵的。而這樣的條款,或許會為歸化符合入籍條件的大牌外援留一個突破口。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張晨瑆 孫雲嶽 張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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