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晚報·齊魯壹點 記者 季禹
12月14日,2020中國足球職業聯賽專項治理工作會議在上海召開。會議上中國足協公佈了俱樂部名稱非企業化變更的通知,發佈了各級職業聯賽俱樂部財務約定指標文件。 “名稱中性化改革”與“限薪”這兩個備受外界關注的話題,終於有了定論。
球員限制頂薪,重罰陰陽合同
足協發佈的《2021-2023賽季職業聯賽俱樂部財務約定指標的通知》中,對俱樂部支出、球員年薪、俱樂部獎金等各財務指標做出了相應規定。
《通知》規定,中超俱樂部總支出限額中超俱樂部單個賽季不得超過6億元。具體到球員,國內球員薪酬不超過稅前500萬人民幣,一線隊本土球員平均薪酬不超300萬元;U21不超稅前30萬人民幣。外籍球員不超稅前300萬歐,外援總額不超1000萬歐。此外對於入籍球員的薪酬,足協允許俱樂部視實際情況選擇按照外援或本土球員薪酬標準。
與今年年初公佈的“限薪令”不同的是,本次足協對違反財務約定指標的行為作出了更為細緻的處罰規定。俱樂部總支出超過限額,將視實際金額扣除6-24個聯賽積分,並將在審查報告簽發年度的賽季執行。如俱樂部國內球員或外援平均薪酬超出規定,將扣除9個聯賽積分,國內球員與外援薪酬同時超出,將累計合併處罰。
對於“陰陽合同”等問題,足協一併公佈處罰方案:如俱樂部採取弄虛作假、故意隱瞞等方式與球員簽訂"陰陽合同"或違規發放薪酬,一經查出,即剝奪該俱樂部當賽季比賽成績並在下一年度降級至低一級別聯賽;對涉事球員處以禁賽 24 個月的處罰。需注意的是,若是沒有利益關係的第三方與球員之間有合同,則不受限薪限制。
去企業化一刀切,魯能或改叫泰山
會議另一個重要課題,是公佈俱樂部名稱非企業化變更通知。足協規定,俱樂部格式應為“工商註冊應該是行政區劃+俱樂部名稱+“足球俱樂部”+企業組織”形式,其中俱樂部名稱不得超過四個漢字。球隊報名參加聯賽時簡稱應為行政區劃+俱樂部名稱。
其中,俱樂部名稱中不得含有與俱樂部股東企業、實際控制人或關聯方相似、相近的發音或漢字。這也是隊名“去企業化”的核心。按此規則,包含魯能在內的中超大多數俱樂部將不得不捨棄早已成為球隊符號的名稱。目前,中超或只有大連人、上海申花、深圳市三支球隊符合上述規定。、
在俱樂部十幾年乃至幾十年的發展中,不少球隊隊名早已成為精神符號,深深烙在球隊、球迷心中。如此草率地對企業名稱一刀切,也引發了不少球迷的不滿。此前,已有超過5家球迷協會上述足協反對俱樂部改名一刀切,天津泰達則官方出馬,對俱樂部名稱據理力爭。
相比其他俱樂部,魯蜜表現地比較淡定。除了“魯能”之外,山東球隊還擁有另一個符號性名稱“泰山”。其實,相對於1998年開始使用的“魯能”,“泰山”二字歷史要更為悠久,最早可追溯到1993年山東泰山足球俱樂部的成立。此外,“泰山”二字也十分符合“俱樂部名稱用詞或用語應該健康文明,體現地域傳統文化、人文精神、俱樂部理念”這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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