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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子女請注意:明年起,父母留在農村的老房子,一律實行“地隨房走”

房產 樓市新觀

中國城鎮化進程正處於60%向70%增長的加速期,這意味著什麼?簡單來說就是,未來10年,全國仍然可能會有超過1.2億的農民工放棄農村,進到城市安家生活。這個數據是怎麼得出的?基於過去20年中國城鎮化率提升對應的每年農村轉城市人口計算出來的——國統局數據顯示,過去20年,農村人口流失2.56億,平均每年有1280萬人成為城市新市民。因為有專家表示,越到最後城市化率越慢,所以我們少算了800萬人。

城市子女請注意:明年起,父母留在農村的老房子,一律實行“地隨房走”

因此就有專家對此咬住不放,言之鑿鑿表示,未來十年還有1.2億人要進城,這會創造天量的住房需求,勢必會助推大城市房價繼續上漲。所以,有條件還是要早點在城市買房安家,買房越等越危險。

不過,也有專家表達了不同觀點。財經作家莫開偉就曾經直言不諱道,我國常住人口與戶籍人口城鎮化率相差達到16.21%,最主要的原因就是這些沒戶籍化的人,無力承擔居高的房價。對農民進城購房應引導不能刺激,農民不應成高房價接盤俠,更沒有經濟實力繼續助漲城市房價。

城市子女請注意:明年起,父母留在農村的老房子,一律實行“地隨房走”

我們不止一次說過,任何一個國家的發展強大,其實歸根結底就是城鎮化的發展。我們絕大多數人可能對城鎮化發展伴隨著的房地產發展、房價上漲有不好的印象,但城鎮化率未達到天花板時,農村人口是不會停止向城市轉移的,這是不可否認的事實。即農村人口流向城市是大勢所趨,畢竟我們已經不需要那麼多農民在農村種地了,未來農業發展大概率走的是歐美那種“農場大戶承包”模式,更是科技興農的時代。

從農村到城市,是國家發展的體現,也是人們追求美好生活的一種方式,這其實也沒有什麼可指責的,畢竟城市裡的教育、醫療、養老、交通等資源是農村無法相提並論的。

隨著城市和農村的差距越來越大,過去20年數以億計的年輕人為了學習、工作,更為了子孫後代的前途,毅然走出農村,安家落戶城市。他們不僅在城市買了房,其中很多還把戶口也遷到了城市。但他們的父母習慣了農村的生活,不願紮根城市,所以他們的戶口仍然是農村戶口。這就造成了,城鎮戶口的子女繼承農村戶口父母留在農村的宅基地和上面的老房子存在很多難題。事實上,這也是一直以來非常困擾城市之女的重要問題。

城市子女請注意:明年起,父母留在農村的老房子,一律實行“地隨房走”

據2020年新規,凡是戶口遷移至城市的子女繼承農村戶口的父母遺留的老宅情況,從明年起,一律按以下三條“新規”處理:

第一、宅基地繼承,一律實行“地隨房走”

很多人可能會想當然地以為,父母留在老家的宅基地和房子是祖祖輩輩的財產,肯定都是由自己的子女繼承的。其實這是錯誤的看法。因為農村宅基地是不能繼承的,更不能轉讓。按照我國土地管理法等法規規定,農村宅基地屬於村集體所有,它是帶有福利性質的集體建設用地。農民一直以來享受的其實是宅基地的使用權。蓋房子、蓋豬舍、蓋雞舍、搭牛棚這些行為統統屬於使用性質。

城市子女請注意:明年起,父母留在農村的老房子,一律實行“地隨房走”

宅基地不能繼承,城市之女如何繼承父母留在農村的老宅呢?新規有明確規定,繼承宅基地一律實行“地隨房走”。啥叫“地隨房走”,通俗說就是土地和房子一起走。土地不能繼承,根據《物權法》規定,父母留下的房產、資金等遺產子女當然是可以繼承的。

所以,宅基地不能繼承,但是宅基地之上的房屋是可以繼承的,只要宅基地之上的房屋不出現長期空置、倒塌等現象,城市子女在繼承父母老房子的同時,也能繼承宅基地的使用權。老房子一律實行“地隨房走”,城市的子女一定要知曉。這一點,自然資源部官網於2020年9月9日發佈的有關“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登記問題”有明確回覆:農民的宅基地使用權可以依法由城鎮戶籍的子女繼承並辦理不動產登記。

值得提醒的是,城市之女繼承過來之後,也是有權利出租或出售老宅的。不過,房屋出賣或出租後,宅基地的使用權隨之轉給受讓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權始終為村集體所有。

城市子女請注意:明年起,父母留在農村的老房子,一律實行“地隨房走”

第二、城市子女可以基於房屋所有權而繼承宅基地使用權,但是不得對老房子進行翻建、改建、擴建等。

什麼意思?就是城市之女雖然按照新規有權利以繼承房屋的方式同時繼承宅基地使用權,但是卻不能在宅基地上實行翻建、改建、擴建老宅的行為。尤其是很多在城市生活久了,厭倦了城市生活,想回農村在父母宅基地之上重新建設新房子的想法,按照新規是不允許的。

而且相關法律法規早有明確:一旦宅基地上的房屋毀壞消失,或者房屋閒置兩年以上,那麼宅基地也會被集體組織收回。也就是說,城市之女如果想要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權,就務必做到兩點:要保障農村老房子的完整性,要保證老房子不能長期空置。這兩點說實話,現在執行其實並沒有那麼死板,尤其是村集體又都是相互認識的熟人,所以縱使做不到這兩點,也沒有關係。

城市子女請注意:明年起,父母留在農村的老房子,一律實行“地隨房走”

第三、父母農村老宅繼承問題

上文我們已經說過了,根據《物權法》城市之女有權利繼承父母留在農村的老宅。但繼承同樣也有很多問題,父母有多個子女最繁瑣:1、如果父母專門有立遺囑把房子留給誰,按照遺囑執行;2、如果沒有遺囑,則由留在農村戶口和父母未分離的子女繼承;3、如果父母已經離世,且未明確繼承權,則老房子由多個子女共同繼承,這裡包括城市戶口的子女。

符合繼承條件,該如何辦理過戶手續呢?必須經過五項辦理過程:房屋評估、繼承公證、房屋測繪、繼承登記和規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資料。

很多人也會關心另外一種情況,即老房子遇到拆遷,補償的問題。基於上文所說,城市之女只有繼承宅基地的使用權,所以老房子拆遷,只能獲得老房子拆遷的相應補償款。至於宅基地使用權補償,個人是沒有權利分得的。

城市子女請注意:明年起,父母留在農村的老房子,一律實行“地隨房走”

其實一直以來,很多城裡人對於繼承農村老宅都有“不屑一顧”的看法。他們覺得城市裡樣樣都好,很多農村人擠破頭要到城市裡來,誰會願意繼承農村的老房子。賣不掉、租不出,可以說是毫無價值。

事實真的如此嗎?個人認為,這裡面有眼紅的成分。我一直都主張,父母留在農村的老房子,子女一定要想方設法保護好。

一方面,農村老房子再怎麼說,也是父母留下來的財產,這是他們一輩子的積蓄,更是子女生活長大的地方。人活著首先不能忘本;

另一方面,城市雖然交通、醫療、教育等資源好,但是也有比不上農村的地方:農村居住空間大、水源好、空氣清新等。事實上,這些年有很多城裡的有錢人搶著到山清水秀的農村去生活;

再者說了,其實這些年國家根本沒有忘記發展農村,城鄉一體化、鄉村振興戰略等政策的提出,就是發展農村的重要體現。去年底,國家住建部下發文件更明確表示,會在2035年全面實現“宜居型示範農房”建設。種種信號顯示,未來農村發展建設肯定不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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