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城市化進程的不斷推進,拆遷是不可避免的事實。近年來,許多人依靠拆遷獲得了不菲的財富。內行人表示,通俗的講,拆遷房屋,一般會給房主兩種補償方式:一種是給錢,另一種是給房子,還有少部分是既給錢又給房。如果輪到我們“拆遷”了,應該選擇“要錢”還是“要房”呢?內行人:很多人選錯吃悶虧!
房屋拆遷後,國家將按照標準對被徵收房屋進行補償,主要分為安置補償和現金補償。現金補償非常簡單,市場價、商品交易均價、重置價3種評估方式對房屋作出評估,並根據評估數據給出金額。
安置補償要複雜得多。它主要分為兩種方法:異地安置和回遷。通過測量原房產面積以產權比例進行房屋置換。儘管在特定時刻“要錢”或“要房”之間並沒有太大的區別,但是隨著時間和空間的變化,這或是不少人越拆越富,而有的人越拆越窮的重要原因之一。讓我們看看內部人士怎麼說。
在這兩種情況下,最好選擇“要錢”。 1.自己已經有房子,但收入水平不是很高,並且每月還有房貸,子女教育和其他費用。在這種情況下,“要錢”是比較現實的選擇。 2.位於人口淨流出的城市。在這樣的城市中,不用說安置房的價格大大打折了,就連商品房的增值潛力也不足。只要有經濟實力和眼光的購房人,都會拿著這筆拆遷款到周邊大城市或者省會城市購房,讓錢保值增值。
這兩種情況“要房”比較好。 1.拆遷補償費低於市場房屋價格。 2.自身處在一個快速發展的城市。這類城市具有鮮明的特色。它具有強大的產業基礎或新興市場,就業崗位很多。它經常吸引周圍或其他地方的人不斷湧入。在這類城市就大膽的“要房”,享受著升值和收租的雙重財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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