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在房租到期或提出不想租房時,租客就應該要自己的東西給搬走,如果沒有及時搬走的話,可能房東過來收房時,就會順便把東西給清空,此時要是屋內有價值高昂的物品,被房東給弄丟的話,到底是誰該負責,那可就說不清楚了。
在河南就有位租客和房東協商好退房,但是房租沒有及時把東西搬走,結果房東清空了屋內,租客說裡面有價值幾十萬的源代碼,房東不肯歸還給他,我們一起來看看。
事情是這樣的,河南鄭州的張先生租賃了間辦公室,租賃合同是簽訂了2年時間,前期是交了4個月房租,後面他是不想再接著租了,而這間辦公室是鄭州炎恆房產在管,在不想接著租了後,他也和房東協商好了,對方也同意退租。
按照租客方面的說法,當時在房租還沒有到期時,他只是搬走了小部分,房東在沒經過他同意,也沒有通知他的情況下,把屋內的東西都給清空了,現在屋內是電腦、手機以及傢俱都沒了,電腦裡還有他開發軟件花了幾十萬的源代碼。
在接到張先生的求助後,記者也和他找了房東瞭解情況,一到辦公室裡就和房東吵了起來,張先生質問房東憑啥動他東西,房東的態度也算是挺好的,一再解釋清空屋內的原因,但是張先生都不認同,只會喊著你憑啥動我東西。
後面房東也和記者說明瞭情況,表示這個房子是在1月22號就該交租了,按照合同規定29號就能清空,讓保潔過來重新打掃屋內,在清空房子時也是有通知過租客來搬東西,不過租客是自己先來搬走部分,還把原本就有的沙發給搬走了。
現在房東不肯歸還他的個人物品,就是張先生拉走傢俱的原因導致的,不過租客是反駁稱不是他拉走的,而是別人來拉走的,至於這個別人是誰,租客也沒有過多做解釋,房東聽完後也是不想再和他說話了。
不過在記者的協調下,張先生答應讓別人把傢俱拉回來,房東也同意在收到傢俱的情況下,把租客的個人物業如數歸還給他,雙方就此握手言和。
小結
整件事情看下來,房東的做法也沒有錯,首先房租都已經逾期了,他也和房東協商好不租,那及時配合把自己的東西搬走,這是作為一位租客的義務,總不能租客不來搬東西,房東就不能重新打掃再出租,這期間損失是不是該由租客承擔。
再來屋內的沙發不是自己的,想必租客也是心知肚明,一句不是我來拉走的,這可不能推脫掉責任,只要人是租客叫來的,肯定是把沙發算到租客頭上,房東扣住他的東西,藉此讓租客把沙發拉回來,這也是能理解的行為。
大家對此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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