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改革開放的幾十年裡,農村人陸續來到城市裡打工,很多人都將戶口轉到城市中。90年代時城鎮戶口很難得,不少農民用上各種方式拿到城鎮戶口,但2019年國家就要求各大城市降低進城落戶門檻,並鼓勵貧困戶落戶城鎮。
2000年,擁有農業戶口的人群為8.08億人,2019年年底時已降低到5.52億人,2.56億人已成為新城裡人,在城裡安家落戶。不過有專家認為,未來還有2億人要進入城鎮,畢竟我國的城鎮化率才60%,距離發達國家的70-80%還有差距。
近年來,很多年輕人將戶口遷到城市裡,反而父母不願意;離開農村,戶口還保留在家鄉。之所以這樣,還因農村老人已習慣了家鄉的生活,自己在農村生活更方便,日子過得自在舒坦,種上蔬菜、農作物,養上幾隻雞,這種田園生活讓很多人羨慕。
這幾年裡,國家對農村的政策福利也在增加,讓農村人享受更多的生活待遇,還能領取村集體資產分紅。這也讓很多“農轉非”子女羨慕,他們也希望自己年齡大了後能去往農村生活。再者有人問,如果父母都離開人世,那留下來的老房子歸誰?自己可以繼續居住嗎?
首先不管是《物權法》還是2021年1月1日施行的《民法典》都指出房子是個人財產,和宅基地有本質區別,因此就算子女戶口在城鎮也可以繼承。
如果父母的子女很多,且沒有和父母分戶,那房子會由子女繼續使用。如果雙親離世後,戶口上沒有其他成員,那城鎮子女是可以繼承的,拆遷時也能夠拿到一筆合理的補償款,只是無法拿到宅基地補償。
在《民法典》中對宅基地也做出新規定,房子下的土地是集體所有,個人無法繼續擁有,不存在能不能繼承這個說法。同時,宅基地的使用權是集體內成員共同繼承的,因此城鎮子女無法享受其中的福利。
不過國家也給出了“地隨房走”的原則,只要房子沒有損壞,那就可以一直使用宅基地,什麼時候房子倒塌了,宅基地才會被回收。
繼承也是有講究的,從最新的法規來看,一戶農民只能繼承一處宅基地,多出來的不在繼承範圍內。
房子被繼承後,涉及到改建、重建、擴建的,需要提前申請,如果是城鎮子女,那就沒有資格申請的。
不管怎麼說,城鎮子女能繼承老家的房子,那是好事,就算不住也能等著拆遷或租賃給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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