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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臺新政 長租公寓禁收三個月以上租金

房產 京房字

各位粉絲:

前一段時間的蛋殼事件處理中,我們就曾告訴過大家,北京市也正在研究,會盡快出臺對整個長租公寓行業的監管政策,規範住房租賃市場。

北京出臺新政 長租公寓禁收三個月以上租金

畢竟,住房租賃關係到眾多普通人最基本的生活,因此相關部門也一直都在抓緊研究和制定。

今天,市住建委、市市場監管局、市金融局、市委網信辦、北京銀保監局五部門發佈《關於規範本市住房租賃企業經營活動的通知》,新規將於3月1日正式實施。

針對蛋殼公寓事件暴露出來的問題,此次出臺的新規逐條逐項的提出了規範和監管的具體措施,全篇幾乎90%以上,都是如何規範住房租賃、保護房主和租客雙方的合法權益,避免租賃交易風險的。

而且“打蛇打七寸”,新規中的每一條都切中的長租公寓行業的痛點、槽點。

1、

首先,租金的“長收短付”是長租公寓的最大問題。

長租公寓向租客一次性收取半年甚至一年的房租,卻按季度甚至按月支付給房主,形成自己的資金池,而且一旦資金鍊斷了,房主收不到租金,但租客預交的長期租金又要不回來,損害了房主和租客的利益,形成了矛盾糾紛。

對此,新規中明確規定,住房租賃企業向承租人預收的租金數額不得超過3個月租金,收、付租金的週期應當匹配。

也就是說,長租企業找租客收的租金,最多也就是按季度交。而且如果租客是按季度交租的,那麼長租公寓給房主也應該按季度支付房租。

這樣保證了租客的全額租金能夠及時的到房主手中,而不是去“充實”長租公寓的資金池。

其次,租金貸也是這次蛋殼事件中暴露出來的一個大問題,雖然微眾銀行最終免除了租金貸,但租金貸本身也是需要規範的。

當時我們也說過,租金貸最大的問題,就是本應放給租客的貸款,卻被直接轉付給了長租公寓,成為了長租公寓擴張的資本。

因此,此次新規中明確,銀行業金融機構、小額貸款公司等機構不得將承租人申請的“租金貸”資金撥付給住房租賃企業。

也就是說,租客申請了貸款,可以直接把貸款發放給租客,其用於支付房租。或者是簽訂協議後,發放給房東,用於租客支付租金。反正就是不能給長租公寓企業。

2、

押金同時也是之前長租公寓矛盾糾紛中的一個重要問題,租客的押金交給了長租公寓,但出現糾紛時,長租公寓無法給房主退還押金。

此次新規要求,長租公寓企業向承租人收取的押金,應當通過北京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建立的專用賬戶託管,收取的押金數額不得超過1個月租金。

這類似於二手房交易的資金監管,由一個專門的賬戶來託管,長租公寓企業不能挪用。

新規規定,長租公寓企業應於合同終止後2個工作日內通知北京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退還押金,中介協會應在1個工作日內將押金的本金和同期存款利息退還給承租人。

3、

租金和押金的問題解決了,但租房之中還有其他“坑”,這次政府也一併想到,幫大家避免。

首先合同是租賃行為的最根本憑證,也是保障各方利益的最基本載體。

新規規定,長租企業應當使用市住建部門和市場監管部門制定的住房租賃合同範本。不能自己私自擬定對自己有利、給別人“挖坑”的合同。

同時,裝修也是矛盾糾紛的一個問題。

不少長租公寓在向房東收房時,都會提出給房子裝修,壓低租金,甚至有的長租公寓在提前解約時,還要找房東賠償前期投入的裝修費用。

對此,新規中明確,住房租賃企業出資對租賃住房進行裝修的,應當取得房屋產權人書面同意。

住房租賃企業提前解除合同的,應依據合同約定履行各方責任,不得強制收取裝修費用。

此外,今後北京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應當建立糾紛調解機制,定期公佈住房租賃企業被投訴情況,調解住房租賃企業和當事人糾紛。

住房租賃服務企業存在違法違規行為較多的,由市住建部門列入重點關注名單並向社會公佈,提示謹慎選擇;

情節嚴重的列入風險警示名單並向社會公佈,警示重大風險;

最後,住房租賃企業是加大租賃住房供應,大力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所以對長租公寓也不能“一棒子打死”,重要的是合法、規範、專業。

因此,北京還是支持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持有房屋並依法出租的。住房租賃企業可以按規定享受稅收、金融等優惠政策。

新規出臺後,長租公寓的運營模式將帶來很大的變化,將從過去不正常的“重金融”,迴歸到住房租賃的本質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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