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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建委:住房租賃企業向承租人預收的租金數額原則上不得超過3個月租金

房產 界面新聞

2月2日消息,據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官網,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發佈《關於規範本市住房租賃企業經營活動的通知》。通知提出,住房租賃企業向承租人預收的租金數額原則上不得超過3個月租金,收、付租金的週期應當匹配。住房租賃企業向承租人收取的押金應當通過北京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建立的專用賬戶託管,收取的押金數額不得超過1個月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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