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剛剛獲悉,北京市銀行業協會近日正式印發《北京市銀行業協會個人住房貸款業務自律公約》,自2021年1月1日起生效實施。公約從內控制度、風險管理、盡職調查、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執行、合作機構監督、公平競爭、優質服務等七個方面對銀行的個人住房貸款業務提出自律要求,同時也對銀行開展的關於個人商業用房貸款業務的做出了自律要求。
針對公約出臺的背景,北京市銀行業協會表示,目前北京地區會員銀行開展的個人住房貸款業務中主要存在兩個突出問題:
一是自北京市開展房地產市場調控以來,相關政府部門和行業監管部門出臺了多項涉及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調控政策,但各家會員銀行對政策的理解不盡相同,造成部分銀行在政策執行尺度的掌握方面存在一定差異;
二是近年來北京地區房地產市場中,二手房交易的市場佔比逐年提升,房地產中介機構在二手房交易中成為關鍵環節,個別銀行為爭攬客戶而向中介“返點”、“返費”的現象死灰復燃。
北京市銀行業協會認為,政策執行尺度存在差異對政策效果的發揮有直接影響,應當按照從嚴要求予以統一。對於銀行向房地產中介機構“返點”、“返費”問題,不僅侵害了金融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妨礙了正常的市場競爭秩序,同時也隱藏了較大的法律風險和道德風險。為此,北京市銀行業協會在北京銀保監局的指導和大力支持下,經多次徵求會員銀行意見,制定並組織會員銀行簽署了《公約》。
在統一房貸政策尺度方面,《公約》規定:住房貸款記錄不區分本市、非本市;月供收入比不超過50%;對首付款資金來源進行實質性審核,不得使用“首付貸”等金融產品加槓桿、挪用其他個人類貸款資金或信用卡融資用於支付首付款;涉及一手房的個人住房貸款其所購房屋必須是主體結構已封頂的住房;必須嚴格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等。
在涉及“返點”、“返費”問題方面,《公約》規定:銀行不得向房地產開發商、房地產中介機構(含關聯機構)及工作人員支付或變相支付財物從而獲取交易機會或競爭優勢,並明確規定支付或變相支付傭金、介紹費或其他性質類似的費用;免費或低於成本價提供服務,或出租辦公場所、辦公設施和設備;替其支付、承擔應當由其自己承擔的支出或費用;以超出正常價格或不合理方式等使用其提供的服務;租用其辦公場所或渠道(含線上、線下)向購房客戶營銷本行業務等方式均在禁止範圍之內。
據瞭解,此次《公約》的出臺得到了業內銀行的廣泛支持,目前北京地區開辦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43家銀行均已簽署公約承諾函。部分銀行表示,《公約》的出臺有助於銀行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競爭迴歸到提高服務水平和服務質量方面上來,從而改變過去單純依靠“返點”、“返費”和放鬆政策執行尺度的市場競爭局面。
來源 北京日報客戶端 | 記者 潘福達
編輯 王雯淼
流程編輯 劉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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