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1樓門店是房租最貴的一層,為了能減輕經營上的負擔,很多老闆都會選擇租賃1樓以上的商鋪,但是不管再怎麼樣,顧客都是要經過1樓才能上去消費,通常在租賃的時候,老闆也會和房東提前說好1樓大廳的問題。
不過現實的情況比較複雜,比如租房前說好免費使用,中途房東出現什麼經濟糾紛,1樓大廳被法院給拍賣了,那新來的買家可不會認可,反倒會要求樓上的商鋪交租,不然他是有權利決定要不要直接鎖門。
今天要說的也是關於1樓大廳房租的事,我們一起來看看。
事情是這樣的,鄧先生是一家足浴店的老闆,店面的位置是在2樓,1樓大廳是樓上4家商鋪的共同出入口,此前在租房時,房東說1樓房租的問題,然而在7月1號時,有位自稱1樓大廳的業主過來通知,讓他們以每平500元的價格交1樓房租。
鄧先生並沒有同意,他的依據也很簡單,房東沒有額外提到要再出房租,在合同上也註明了,大廳右側免費給乙方做接待所用,在他看來這就是免費讓顧客進出,1樓大廳的業主再想收過路費,也只能去找2樓商鋪的房東要。
等到8月1號的時候,1樓大廳的業主就來把門給鎖上了,要求鄧先生以每平500元的房租交了,不然就一直鎖著門,讓他無法做生意,記者也到現場查看了下,情況確實如鄧先生所說的一樣,通往2樓的地方已經被封閉了。
正好1樓大廳的業主也在現場,記者也詢問了鎖門的原因,據該業主介紹:這個1樓大廳是他通過法院拍賣下的,樓上商品的合同是在他拍賣前就簽訂的,原本大廳的房租是原房東一直在給,現在房東給不起了,他自然要把大廳鎖住。
目前商鋪房東也在為雙方進行調解。
小結
這種事情確實難解決,首先合同上沒有寫明白,1樓大廳右側免費提供的性質,只是寫明免費給乙方做接待所用,並沒有寫明是讓顧客通行,再來就是1樓大廳不屬於2樓商鋪所有,買家拍賣下大廳後,自然是以盈利為目的。
而原本不收費的情況,小編猜測大廳的所有權也是樓上商鋪房東的,理論上房租也包含了大廳的使用費用,只是房東經濟上有困難,才選擇把大廳給拍賣掉,現在買家要來收費,理應也該房東來出錢,可能雙方在房租上協商不成。
不過樓上4家商鋪都已經簽訂合同了,買家再出面找老闆要收房租,在老闆看來是有一定的敲詐嫌疑,在我看來既然租前沒說要收錢,一直以來也是免費使用,那肯定是默認為房東來出的,不能轉移到租客頭上。
寫在最後
1樓大廳收費是應該的,但是在2樓租賃出去後,業主再過來說要收錢,定價權就在業主手上了,商鋪是處於弱勢的地位,對方說要收多少,商鋪也只能捏著鼻子認了,在此也要提醒大家,在租賃2樓的時候,最好把大廳的使用權給明確了,避免出現大廳業主又要收費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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