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訊(記者 關子辰)12月24日,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公安局、市網信辦、市文旅局正式印發《關於規範管理短租住房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明確指出,將規範短租住房管理。
通知還指出,首都功能核心區內禁止經營短租房。在其他區域經營短租房住房的,需要符合本小區管理規約,無管理規約的應當取得業委會、物管會或本棟樓內其他業主的書面同意。
此外,通知還明確了短租住房經營者、互聯網平臺、房客、物業服務企業及屬地管理部門等相關各方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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