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小區內經營短租公寓或城市民宿,可不是業主想怎麼樣就怎麼樣。經過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後,近日,市住建委、市公安局、市網信辦、市文旅局四部門正式印發《關於規範管理短租住房的通知》,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通知明確,本市短租住房按區域實行差異化管理,首都功能核心區內禁止經營短租住房。允許經營短租住房的區域,小區業主將住宅對外短租經營需符合本小區管理規約,無管理規約的應當取得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委員會書面同意或取得本棟樓內其他業主的書面同意。
按區域實行差異化管理
短租住房是指利用本市國有土地上的居住小區內的住房,按日或者小時收費,提供住宿休息服務的經營場所。通俗理解,就是人們常說的有物業管理的居住小區,鄉村民宿不包含在此範圍內。
相比此前的徵求意見稿,《通知》首度明確,本市短租住房按區域實行差異化管理,首都功能核心區內禁止經營短租住房。在本市其他允許經營短租住房的區域,小區業主將住宅對外短租經營的,除了得符合房屋建築、消防、治安、衛生等方面的安全條件並書面告知小區物業服務企業之外,還得符合本小區管理規約,無管理規約的應當取得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委員會書面同意或取得本棟樓內其他業主的書面同意。同時,若房屋屬於出租房,還得取得出租住房業主的書面同意。
“國際大都市對於利用居住小區住宅經營短租房或民宿,基本都有嚴格的規範管理要求,特別強調對相鄰權人權益和公共安全利益的保障,基本實行事前行政許可或登記備案制度。”北京大學房地產法研究中心主任樓建波告訴記者,關於短租住房經營需符合本小區管理規約或至少取得本棟樓內其他業主書面同意的規定,完全符合《民法典》的精神,也充分體現了業主自治精神,是對業主居住權益應有的保障和尊重。
互聯網平臺發佈信息須把關
規範管理下,互聯網平臺成為信息“把關人”,被賦予了核驗責任。通知提出,發佈短租住房信息的互聯網平臺,應當履行四項責任:核驗短租住房經營者提交的材料;登記房屋詳細地址,核實房屋狀況,確認符合相關規定;登記並實名認證經營者身份,逐人登記訂單簽訂人和實際入住人員的身份信息及有效聯繫方式;按照公安、住建部門要求及時報送入住人員、房屋等信息。
其中,短租住房經營者提交的材料,應包括業主身份證明、房屋權屬證明、經營者身份證明、治安責任保證書以及所在小區管理規約或業主大會決定、本棟樓內其他業主書面同意的材料等。
對於核驗材料未通過的、房屋位置或面積與權屬證書記載不符的、圖片或配套設施與實際不符的,以及使用旅館業法規所規定名稱的情況,互聯網平臺不得為該房屋提供信息發佈。違反規定的由公安、網信等部門依照相關法律進行處罰。
不得出租給無身份證件的人
“下單即可入住,無需房主確認”的安全隱患,在規範出臺後也有望規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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