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央行統計調查司課題組在《中國金融》發表了一篇文章,數據顯示,現階段我國的城鎮家庭資產高達300萬元,基本都以實物為主,在這些居民家庭資產中,房產財富佔到70%以上,城市家庭住房擁有率高達96%,家庭金融方面的資產比例非常低,不足20.4%。
很多人說,我國大部分家庭都買不起房子,多數人都是租房度日,然而央行的這個報告給出了反駁意見,不僅城市超過96%的家庭有了自己的房子,而且有一套房子的比例達到58.4%,有2套房以上的比例達到31.0%,同時超過3套房的家庭比例達到10.5%,平均每戶1.5套以上。
看到這裡,你還認為市場上房子少嗎?你還認為現在依然是人人都買不起房、人人無房住的時代嗎?大數據早就給出了答案,通過不斷努力,90%以上的人都已經有房子了。正如王石所說的那樣,未來年輕人根本不用愁房子,因為現在房產早就過剩了,你的父母親和嶽父嶽母都會給你的房子的,一個獨生子女或許至少要繼承雙方超過5套房子。
一個新問題應運而生,房產是大額資產,隨便一個二線城市房子都價值300萬元以上,誰能多繼承一套房子,就可能少奮鬥20年。在房產財富的背景下,兄弟姐多的家庭為了父母們的房產可能爭得面紅耳赤,有的子女們甚至為了獲得父母的房產對簿公堂,最後連親兄弟都做不成了。
父母們的多套房產該如何處理,如何合理、公正地分配給子女,成為了一個逐漸凸顯的問題。在以往,這個問題根本不會存在,因為傳統思維都是兒子繼承,這符合傳統生活方式下的基本權利義務統一原則,兒子承擔了父母100%的養老義務,所以100%繼承父母房產也是應有權利。
但隨著社會文化水平越來越高,為父母養老不僅是兒子應盡的孝道,女兒們也紛紛主動參與進來,所以一刀切把房子都給兒子就不可行了,且看新規如何約束的。
子女“不再繼承”父母房產?2021年起,新規下,子女不用再爭了!新的《民法典》將從2021年1月1日開始執行,對父母房產如何繼承給子女作為了新要求。也就是說,明年“新規變了”,父母房產按照新規繼承,子女們爭也沒用了。
1、新規增加了“繼承人範圍”。
前文說到,在以往的時候,父母根本不需要訂立遺囑,因為不管如何,只要父母離世了,那麼自己奮鬥多年的房產和財富都100%歸屬兒子所有,兒子也為自己盡孝道。但新規增加了繼承人範圍,今後外甥、外甥女、侄兒、侄女都位列合法繼承人範圍之內。當然了侄兒、侄女等一杆子人並不是第一第二繼承人,而是在丁克家族或者不願生育子女的家庭情況下,才有可能出現這些旁系繼承的情況。
舉個例子,在《某女郎》電視劇中,有這麼一個橋段,一位窮苦潦倒的小夥子看上了一個漂亮美麗的小姑娘,但是姑娘家裡很有錢,小夥子家裡很貧窮,這種財富差別直接限制了雙方愛情進一步發展的可能性,小夥子也很自卑。不過在某天,小夥子接到了來自律師的通知,被告知遠在美國的一位遠房舅舅去世了,因為沒有法定的第一第二繼承人,所以小夥子需要繼承5000億元資產。一時間小夥子從山雞轉換成了鳳凰,愛情財富雙豐收。
2、新規加強了“遺囑優先性”基本原則。
訂立遺囑的方式有很多,在傳統遺囑中,基本上都是以“公證遺囑”的方式佔多數,但是這種遺囑辦理起來很麻煩,例如要老人跑很多趟方可辦理完畢,如果公證遺囑辦理之後,老人反悔了,那麼想要更正起來也非常麻煩。所以新規增加了“打印遺囑”和“錄像遺囑”兩種方式,方便快捷,非常實用。
同時規定,遺囑優先性。各種遺囑中,只要是合法有效的遺囑,全部以最後的那一份為依據,也就是說,哪份遺囑時間最近,這份遺囑的效力最大(以往是公證遺囑效力最大)。父母遺囑說明資產給誰,那麼遺產就交給誰。
舉個例子:在德國有一位老人,兒子們都很有出息,在法國發家致富了,老人奮鬥一輩子有一套3000萬美金的別墅,還有2000萬美金存款。在老人60歲以後,家裡只有一條哈士奇狗陪他,所以老人離世前定下遺囑,自己的3000萬別墅和2000萬資金都遺留給自己的哈士奇狗。聘請用人照顧這條狗,把資金交給第三方打理。
3、有2種房子,子女無法繼承的。
這一點,並不是誇張,光明網也曾撰文《獨生子女無法繼承父母房產?“繼承權”新規來了!》說到這一點,光明網指出,以往,父母的房產不管如何,子女們都能合法繼承,但是在新規下,不一定了,有2種情況需要分別看待:
第一種,父母與別人合有的房產,子女不能完全繼承,例如老李與妻子繼承了上一輩一套100萬元的房子,各佔50%比重,如果老李的妻子在去世的時候沒有遺囑說明自己手上的房子歸誰,那麼繼承人將有很多個,老李、老李的幾個兒子、女兒都有部分財產權。所以說,並不能完全繼承房產。
第二種,設置有居住權的房子繼承受到約束。老李自己有一套房子,自己晚年的時候保姆小紅對自己照顧有加,於是老李就把自己的房子設置了居住權,居住權設置的時候規定,小紅可以一直使用自己的房子,一直到去世截止。老李的兒子雖然繼承了房屋產權,但是居住權不能動,所以繼承的產權並不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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