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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收房後發現中介欠8個月電費,對方卻說合同解約“不管了”?

房產 北京日報客戶端

最近,家住朝陽區電建北院的宋先生十分苦惱:此前他將房屋租給了一家中介公司。因收房時沒去現場核查,後來才得知中介還欠了8個月電費和一年物業費未結。可反過頭來再找中介時,對方卻說合同已經解約,欠費的事兒他們不管了。

宋先生說,今年3月,他與房產中介簽訂的租賃合同到期後,沒能到現場收房核驗,而是與中介進行了線上交接。

“當時,中介的人說手裡沒錢,讓我先把房屋押金退還,他才去補交電費、水費和燃氣費。所以我就爽快地把押金線上轉賬給了中介,對方才給房子補交了一筆136元的電費。”宋先生通過電力公司服務電話查詢得知,截至當日24時,電費繳費後的餘額為1.06元。本以為房屋出租期間產生的所有費用都已結清,直到前不久,物業卻告知他,他的房屋還欠了8個月電費和一年的物業費。

房東收房後發現中介欠8個月電費,對方卻說合同解約“不管了”?

物業提供的收費單據列明,該房屋自2019年1月至8月共欠電費1344.3元。物業費只交到了2019年2月,2019年3月至2020年3月退租前的物業費沒交。“2019年8月前,小區是由物業負責代收代繳電費的。後來,小區進行智能電錶改造後,電費才改成線上繳費。這筆1344.3元的電費欠費就是在換電錶前產生的,線上是查不到的,只有去物業才能核查到。”宋先生說。

宋先生提供的一份與中介公司簽訂的租賃合同上,在“費用分擔問題”一項中顯示,甲方承擔的費用為供暖費,後面還加上了一句“除供暖費外,其他如維修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的字跡。“按照合同約定,所欠的電費和物業費都是在房屋出租給中介期間產生的,理應由中介補交。”宋先生說,可當他再聯繫收房時對接的中介已經聯繫不上,打通了中介公司的服務投訴電話,對方卻說“你收房時怎麼沒看清,我們已經封賬了,不管了。”

隨後,記者聯繫該中介公司。一名工作人員表示,在與房主交接時都已經交接清楚了,也把水電費都結清了,並不知道電費欠費的事。因為雙方已經解約了,所以現在沒法管了。至於合同約定究竟物業費是由哪方承擔,該工作人員說,要回去核查一下。12月14日,在記者多番協調下,該中介公司核查出此前確實存在欠費問題,並答應向房主補齊所欠電費和物業費。

北京市常鴻律師事務所彭豔軍律師認為,電費和物業費都是在合同履行期間產生的,在合同期間欠交本身就是違約行為,無論合同是否解除,中介公司都應該承擔相應責任。這種以合同已經解除而推諉的行為,更是有違誠實信用原則。

彭豔軍律師提醒廣大市民,在出租房屋時,要在合同中對各種費用分擔、繳付方式、違約責任等作出具體明確的約定。房屋租賃到期後,收房時也要現場核驗房屋是否完好、各項費用是否結清、設施有無損壞、與物業和鄰居是否有未解決的糾紛等問題之後,再退還押金,以免產生不必要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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