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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不再繼承”父母房產?明年起“新規”有變,子女爭也沒用

房產 樓市新觀

絕大多數國人都把房子看得非常重,我們認為這也是理所當然的。一方面,隨著社會進步經濟發展,房子被賦予的東西越來越多:不再只是居住的場所,還是家庭財富的象徵,更是子女教育、年輕人結婚、老人養老的重要載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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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房子是價格昂貴的“大件”,很多人一輩子可能只能購買一套房子。以當前的房價水平來看,一二線城市一套房子動輒市場價值已經達到了300-400萬,多數人靠工資一輩子都可能掙不來的。事實上,隨著我國大中城市房價收入比數值越來越高,遠遠超過國際合理區間,這也導致數以萬計的年輕人想靠工資收入買房已經不可能了。

潘石屹說,國人對房屋產權的宗教般狂熱是高房價的根本原因。這話有一定道理。產權就意味著財富,大家都去追逐,想靠此發財,那麼自然會導致市場“供不應求”,更何況在中國持有房產幾乎是零成本,這也加劇了市場的扭曲——有錢人坐擁幾套甚至幾十套房子,真正需要房子的普通剛需,卻一套都買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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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90後及00後這些新生代,似乎並不擔心高房價、買房難問題。因為他們中的大多數壓根不需要考慮這些事情,上一代已經給他們打好了基礎——馬雲曾經說過,未來房地產或將高位解體,根本原因是房子已經嚴重過剩。他認為,未來一對年輕夫妻可能至少要管理5套房子。對於90後、00後這些年輕人來說,他們真正要擔心的不應該是買房問題,而是房子的繼承問題。

有人可能會說,房產權繼承很簡單,父母的房產自然是傳給自己有血緣關係的下一代。事實上,並非如此,因為這分很多情況:對於獨生子女,父母的房產最終都是自己的,但我國很多70後、80後兄弟姐妹比較多,而且隨著二胎政策放開,未來很多家庭都不止一個孩子,所以房屋的繼承問題就會更加複雜。尤其是還涉及子女是否盡到贍養父母的義務、有沒有虐待父母、父母是否願意把遺產傳給自己的親生兒女。尤其是涉及房子這個“大件”的繼承分配,現實問題往往是我們始料不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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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大家也不用擔心,因為從明年起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對房產繼承的各類問題都有新的更為明確的規定。換言之,房產權“繼承”新規明年有變,父母的房子明年起不用再爭了,統統按“新規”辦。其中最值得一提的就是,新規下,如果子女盡不到自己該盡的義務,父母有權利不把房子留給子女,換言之子女將“不再繼承”父母的房產。

第一、首次引入“代位繼承”。

以往的法定繼承人僅限於第一順位(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繼承人。如果第一、二順位繼承人都已經去世,遺產一般都是收歸國有。但新規首次引入“代位繼承”概念,擴大了法定繼承人的範圍,即當第一順位、第二順位繼承人都已經去世的情況下,作為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可享有法定繼承權。這意味著,子女不再是唯一的法定繼承人。

打個比方,小王的親生父母爺奶都已經去世,他幼時是跟著自己的獨身叔叔生活長大的,雖然自己早已成家,但一直都對自己的叔叔如親生父母,照顧有加。叔叔後來因病去世後,但其留下了2套房產。按照新規,這2套房產的法定繼承人就是小王。

不僅如此,新規還明確規定,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結合上面提到的,引入“代位繼承”,擴大法定繼承人範圍,也就是說,未來子女“不再繼承”父母房產:父母的房子完全可以不給自己的子女。尤其是那些生前未能盡到自己的贍養義務的子女,父母完全有權利通過立遺囑的方式把房產贈與毫無血緣關係的自己認同的陌生人。

前段時間上海老人把名下300萬房產贈與樓下水果店店主的事,按照明年施行的新規,老人是完全可以這麼做的。就算他真的這麼做了,他的子女不同意,來爭也沒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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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取消公證遺囑優先權,增設了錄音錄像、打印立遺囑方式,並首次引入“寬恕”制度。

現行的規定中,公證遺囑是具有最高優先效應的,比如老人雖然設立多份遺囑,但最後以公證遺囑為準分配遺產。明年起施行的新規,不僅刪除了“公證遺囑優先”的規定,還同時增加了打印遺囑和錄音錄像遺囑兩種遺囑形式,為防止被脅迫,要求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打個比方,老人生前可以設立打印遺囑、錄音錄像遺囑和公證遺囑,但哪個遺囑是最新時間設立的,其效力就最高。

值得一提的是,新規還明確規定,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比如急病、重傷等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但新規也明確:危急情況消除後,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不僅如此,新規還首次針對被剝奪繼承人的人引入了“寬恕”制度。比如,老張的大兒子曾經以為偽造、篡改、隱匿或者銷燬遺囑,情節比較嚴重被剝奪繼承權,但後來他誠心悔過,對父母盡到了贍養義務,且超過其他任何子女,老張看在眼中,深受感動。這種情況下,只要其有悔改表現,且被繼承人表示寬恕或者事後在遺囑中將其列為繼承人,該繼承人不喪失繼承權。換言之,只要老張寬恕大兒子,大兒子就再次獲得繼承老張遺產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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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繼承權男女平等。

新規規定,不管繼承人身份是男是女,都擁有平等繼承權。這對女性繼承來說,更公平了。現實社會中很多父母都是把家裡的房產、存款等傳給兒子,對於女兒封建思想認為是“潑出去的水”。前段時間,有網友就曝光了自己遭受的“不公平待遇”:哥哥移民海外,照顧父母的重擔一直都壓在自己這個女兒身上,但父母卻把拆遷分得的兩套房子和300萬現金都給了哥哥,自己一分錢也沒有分到。

按照新規,該網友完全可以通過法律途徑尋求解決。遺產分配的多少,取決於繼承人都做了些什麼。按照公平公正原則,老人名下的財產理應兒女平分,尤其是像房子、車子、存款這類大宗資產,更應該公平分配,不論男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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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託。

俗話說得好,得財不易,守住錢財更難。尤其是繼承人是未成年人或者特殊人群等情況下,父母雖然有萬貫家資,但也擔心子女無法好好管理。這種情況下,新規提倡父母提前設立遺囑信託。

遺囑信託是指通過遺囑這種法律行為而設立的信託,也叫死後信託。即父母可以預先以立遺囑方式,將財產的規劃內容,包括交付信託後遺產的管理、分配、運用及給付等,詳訂於遺囑中。遺囑信託的使用對象是三類人:欲立遺囑,但卻不知如何規劃的人;對遺產管理及配置有專業需求的人;欲避免家族爭產,妥善照顧遺族的人。尤其是第三類,在很多電影中,我們其實都看到過類似的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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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來說,明年新規施行後,父母們把家產傳承給子女的方式也更為多樣,倘若父母生前就能通過合法渠道合理且按照自己的意願分配好財產,那麼子女們就不用再為爭奪家產而不合,甚至是對簿公堂了。事實上一旦父母決定通過遺囑分配家產,子女爭也沒用。新規引入代位繼承、可以贈與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第三人,意味著明年起,父母完全可以“拒絕”子女繼承房產,即子女也相應“不再繼承”父母的房產。以此來看,新規大有減少甚至是避免家庭內部因爭奪遺產而產生矛盾的功效。換言之,新規更利於家庭財產的傳承,和骨肉親情的維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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