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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這類房的人有福了,新規下,從2021年6月起,你的房子或要升值

房產 巧談大樓市

眾所周知,房子已經成為大部分人一生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對於國人來說,居住不只是買房的唯一原因,而且讓人比較意外的是越來越多的人更願意購買老房子,也就是我們常說的“老破小”,儘管老房子也有很多缺點,比如房齡大、設施陳舊、沒有地下停車庫等等,但是無奈老房子有著更加完善的配套,最關鍵的是教育資源優質,因此那些希望子女能接受更好教育的父母,往往就會選擇購買老房子,而這也是老房子價格高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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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因為如此,現如今房子已經和教育、生活、交通等配套緊密聯繫在一起了,就像很多人在買房的時候,都會問這句話:“這周邊有沒有地鐵,附近有什麼商場,到小學要走多遠?”

不過事事無絕對,有時候並是只有買房才能擁有房子,就拿拆遷來說吧,在前幾年城市快速發展的時候,很多區域都需要重新規劃,可是原有的住戶應該怎麼辦呢?其中一項就是通過補償房子,而這就是我們常說的“安置房”。

更為關鍵的是很多城市的補償政策都是不一樣的,比如有的城市是按照3倍補償原則,比如你原來房子的面積是80㎡,那麼你就能獲得240㎡的安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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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現在有這樣一種情況,就是大多數人在簽完安置房拆遷協議之後,並沒有去辦理不動產權證,根據巧談君的經驗來說,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隻要辦理了不動產證,那麼安置房就會計算在家庭名下套數內,尤其是對於有限購政策的城市來說,這樣會影響到以後買房。

可是從2021年開始,這樣做可能就不行了,新規下,安置房一律按“新規”處理,希望大家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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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今年的11月份,自然資源部、發改委等部門聯合下發了《關於儘快完善易地扶貧搬遷安置住房手續切實做好安置房不動產登記的意見》,其中提到截止到2021年6月要全面完成對安置房的登記工作。

除此之外,我認為這2點也很重要,下面就分別來解釋下:

1、由市、縣人民政府制定工作方案,作出承諾後,辦理不動產登記。

現在很多城市對安置房是否需要辦理產證並沒有硬性要求,因為拆遷協議也是安置房的合法證明材料,而且很多房主同時擁有多套安置房,如果全部辦理產證的話,對後期的出售也會產生一定影響。

但是根據新規的要求,安置房辦理產生應由市、縣一級的政府制定方案,如果存在手續不全的情況,可以暫時不辦理,但是需要作出相關承諾,只要手續齊全就立刻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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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將安置房完善手續落實情況和不動產登記情況納入考核中。

不知道大家發現沒有,不論是一二線城市還是三四線城市都有很多安置房,而且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是否辦理房產證的決定權在房主本人手上,而且很多房主也不願意辦理房產證。

比如有的城市規定安置房如果要辦理房產證,那麼就必須要先繳納土地出讓金,我們要知道土地出讓金可是一筆很大的金額,比如每㎡的標準是2000元,如果房子的面積是80㎡,那麼就需要繳納16萬元,當然了,每個城市的規定都不太一樣,但是基本上都有土地出讓金。

因此,隨著將安置房完善手續落實情況和不動產登記情況納入到考核中,再加上後續問題的解決,安置房產證應該都會順利辦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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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客觀來說,我認為不論是新規中說的易地扶貧搬遷的安置房,還是本地拆遷的安置房都是應該辦理房產證,就拿無錫來說,從今年的8月30日開始,個人住房增值稅繳納年限從2年延長到了5年,也就是說如果你拿到房本的時間小於5年,那麼在房子出售的時候就需要繳納5.3%增值稅。

比如房子的總價是100萬,那麼光是增值稅就要5.3萬,而且現在很多人在買房並不願意承擔全部的增值稅,到最後的結果就是買方和賣方各承擔50%,與其這樣,還不如早點辦理產證,畢竟這也是間接的推動房價上漲,有安置房的人恭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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