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買房了嗎?這個話題現在已經成了不少人掛在嘴邊的一個話題。
對於中國人而言,房子的“意義”有很多,並不侷限於居住,其還可以用來投資自己。現在有很多人在買房的時候,會更加傾向於購買“老破小”。儘管“老破小”從外形上來看並不“上檔次”,但是奈何人家周邊配套設施齊全,配有很多優質的學校。所以,有很多父母為了能投資孩子,讓孩子有一個更好的學習環境,接受更優質的教育,往往更願意購買“老破小”。
正是因為在中國,房子不僅僅只是居住的場所,其還和教育、醫療等方面都有關係,所以中國人才會對房子“情有獨鍾”。難道購房者不知道房價並不便宜,買房是需要花費“六個錢包”嗎?事實上,他們都知道,不過在現實面前,大家只能咬牙買房,因為若是自己不吃苦買房,那未來要“吃苦”的估計就是自己的孩子了……
不過,在中國,有些時候房子也不一定要自己購買,是可以“躺拿”的,這種情況就是拆遷。如果遇上了拆遷,一般是不用自己買房的,政府會按照你家的面積給你“發放”相應的安置房。
儘管安置房是不用自己購買的,不過有些手續還是要住戶自己辦理。而家裡有安置房的人要留意了,新規已經來了,安置房將按規“這樣處理”,趁早了解不會吃虧的,望周知!
對於安置房,國家之前發佈了一則新規定—《關於儘快完善易地扶貧搬遷安置住房手續切實做好安置住房不動產登記的意見》。
這則新規當中,提及了重要的一點,就是要將在2021年6月底之前完成安置住房不動產的登記。也就是說,如果你家是安置房,你一定要在明年6月底之前就去完成登記,千萬不要忘記了,不然最後吃虧的肯定是你。
在新規當中,國家還提及到了三點,分別是將在今年年底之前,完成手續完善安置房的登記發證工作。如果手續還不完善的安置房,一定要儘快完善手續,同時還要啟動不動產登記辦理程序。如果在短時間內,沒有辦法完善手續的安置房,由所在地區制定工作方案,並作出承諾,辦理不動產登記。
國家這項新規定,一錘定音,保障了拆遷人們的利益,也在無形之中讓這些人吃上了“定心丸”。而安置房的不動產登記,又會對樓市起到什麼影響呢?
事實上,在過去,安置房和商品房相比,並不受消費者的追捧。因為按照規定,安置房的買賣除了受法律、法規的規範摯愛,其還受地方的約束,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不同。有一些地區,對於此類房屋就曾作出規定,房屋產權屬於個人所有,但是在取得所有權的5年內不能上市交易。
按照我國相關的規定,房子是不動產 ,而不動產權是以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為準,沒有登記備案的,除了法律特殊規定的情況之外,其實並不具備物權法上的產權效力。這也就意味著,安置房在沒有得到產權的時候,對外出售並不合法。
而在現實生活中,之前的實際情況是,有很多人已經入住一段時間,但是卻沒有拿到房產證。對於房子而言,房產證就相當於是人的“身份證”,沒有了“身份證”,它的身份一般都不會讓人承認,這樣一來,沒有房產證的安置房的價值自然是沒有辦法和商品房相比的。
而如今在新規下,安置房辦證難這一問題或許將得到解決,在這樣的背景下,安置房的身家或許也將有所“上漲”。然而要注意的是,在新規當中,國家指出的要儘快完善易地扶貧搬遷安置住房手續,並非是所有的安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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