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賣房都有相關的流程要走,尤其是通過中介公司賣房,一旦有買家看中房子之後會簽署購房意向,支付相應的定金,然後約好網籤時間,這個時候如果買賣雙方有一方違約,都是要負法律責任的,所以沒必要的情況下,都會按照合同辦事。
林女士在杭州西湖花園有一套獨棟別墅,一共有300多個平方,掛牌價格達到了兩千多萬,今年五月份一位買家通過中介和林女士簽署了一份購房意向合同,但是林女士說她一直都沒有收到對方的打來的定金。
林女士說當時她的產證還在抵押公司那邊,合同上寫的定金是0,但實際上約定的是給30萬定金,買家其實支付了30萬定金,但是這筆錢一直在中介公司手裡,原因是產證沒有解壓。這一點,林女士本人也是認可的。
但是林女士認為合同裡面的定金條款也不能直接不寫,她認為這份購房意向合同存在眾多瑕疵,自己當初籤這份協議是疏忽大意了。原本這份意向合同約定雙方需要在六月份完成網籤,但是林女士到了約定的時間,並沒有去網籤。事後,買家通過中介發了解約函,認為林女士違約,還說會通過法律途徑追責
林女士說當時是買家自己先解約的,然後又把定金拿回去了,所以說這份合同已經是沒有任何的約束力了。在林女士看來合同已經解約,就轉頭聯繫了另外一家中介,想要重新交易這套別墅。到了七月份,新中介給林女士說又有另外一名買家想買這套房子,約7月10號見面。見面之後的第二天,買家就把30萬定金打給了林女士。
林女士說第二次交易這套別墅很順利,7月30號買賣雙方約定進行網籤,可當天就出了意外,發現房子被保全了,按理說房子被保全作為業主是應該能收到消息的,可林女士說在30號之前都沒有接到任何消息。房子被法院保全就無法網籤,這一下新的買家又來追責,要求林女士退一賠一,也就是60萬的定價。
林女士瞭解到房子被保全是前一位買家宋先生向法院提起的訴訟,並要求林女士支付453萬的違約金,這個時候林女士著急了,前後兩個買家一起追責,違約金超過500萬。但是林女士後來瞭解了一下,她懷疑這件事沒那麼簡單。她說前後這兩位買家是同一家公司的股東。
林女士說覺得對方就是看自己一個人在杭州,聯合起來騙自己的,為了進一步瞭解情況,找到第一次負責交易的房產中介。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員說這件事好像在走法律程序,具體的他也不清楚,詳細情況只能找公司法務部,工作人員說第一次簽訂的合同沒問題,買家把定金交給中介保管合情合理,是林女士自己找理由拒不配合交易。
聯繫上第一位買家宋先生,宋先生表示這起事件他已經提起訴訟,他委託的代理律師做了回覆。代理律師表示林女士是再三違約,房子的合同簽好了,然後又不賣了,第二次說好了,雙方再約好了,一開始說得好好的,結果到最後又不賣了。現在已經起訴了,法院現在還沒判決,具體方面還不方便透露。
第二任買家方先生說定金支付了,房子無法過戶,他向林女士追責沒有問題,至於林女士的懷疑他也做了迴應。方先生說他和宋先生不是同一家公司的股東,他也幫別人的,他是通過網上的途徑來買房的,當時在網上諮詢西湖花園有沒有房子。目前,這起糾紛,法院正在審理,林女士表示她會等待法院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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