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億,恐怕一開始賈玲也不敢想!
群雄爭霸的春節檔,賈玲導演的處女作《你好,李煥英》通過講述一段穿越時空的母女親情故事,賺足了觀眾的眼淚,票房和口碑一路飆升,上映7天累計票房就突破30億,成為中國影史第12部票房破30億的影片。
還記得賈玲此前接受採訪時曾說,如果電影票房超過30億就瘦成閃電。如今票房已破30億,賈玲是否會兌現承諾?網友可謂是操碎了心,有人替賈玲解圍,說《瘋狂動物城》的樹懶就叫“閃電”;有人則從健康角度考慮,認為還是要適當控制一下體重。對此,賈玲笑言,減肥是一個循序漸進的事情,會盡量試一試。
那麼,熱鬧過後,這事法律怎麼看?法報君採訪了北京市煒衡律師事務所合夥人餘菲菲,為大家帶來專業解讀。
如何看待賈玲所言票房過30億就瘦成閃電的言論,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結合賈玲發表要瘦成閃電言論的視頻來看,她當時在接受媒體採訪,看得出氛圍比較輕鬆歡樂,媒體記者提議票房破10億賈玲跳女團舞,20億染頭髮,30億則瘦成一道閃電,幾個鉅額數字表達的是對電影票房的祝願,賈玲的迴應也不難被理解為是美好的期待,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而且瘦成閃電這一表述本身也並不精確,沒有固定的標準。
因此,賈玲的“承諾”並不具有法律約束力,應屬於戲謔行為。戲謔行為,我們國家現行法及相關司法解釋並未對其進行規定,其源自域外法系,以德國法為代表。戲謔行為,又被稱為“戲言”“非誠意表示”,是指行為人作出的表示並不是出於真實的意思,而且期待相對人會立即理解其並非真實的意思。如果用更通俗的表達,戲謔行為是指一般受眾都能看出並理解當事人是在“開玩笑”。
如何區分戲謔行為和單方允諾?
民法典第七條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信原則,秉持誠實,恪守承諾。
(“書·法”系列作品)
單方允諾一般是指表意人向相對人作出的為表意人自己設定某種義務,使相對人取得某種權利的意思表示。而戲謔行為的意思表示一般無效。
單方允諾與戲謔行為,均未被我們國家現行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兩者最核心的區別是,前者表意人有給自己設定義務的意思,後者則沒有給自己設定法律上義務的意思,當事人的承諾類似“玩笑話”,沒有法律約束力。
生活中除了常見的戲謔行為、單方允諾,還有一類行為值得注意,即情誼行為(好意施惠),其與合同(契約)關係的區別在於,當事人之間的約定沒有要受到法律拘束的意思。舉一個典型例子,小明表示想請小黃吃飯,如果小明遲遲未請,小黃也不能到法院起訴小明。
如果賈玲沒有瘦成一道閃電,是否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賈玲不需承擔違約責任。違約責任成立的前提要有“約”在先,“約”一般指的是“契約”“合同”。如上述分析,賈玲的“承諾”的法律性質應該屬於戲謔行為,不會產生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係,更沒有訂立合同,因此,不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胖也好,瘦也好,
健康就好!
認真也好,玩笑也好,
知法守法用法
是每個人必修的功課!
一邊吃瓜一邊學法,
各位看官學會了嗎?
來源:法治日報(作者:宋勝男 羅聰冉)
編輯:渠洋 常煜 丁兆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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