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人口巨多,但總有那麼一些剩男剩女,大多數都是男人,可能貧窮一些就會打了光棍,那麼你知道麼?古時候就有這樣的情況發生。因為,古時候重男輕女,所以自然男女比例是不平等的,有一些男人因為太過貧窮娶不起老婆,可是清朝講究的是傳宗接代,如果沒有老婆的話,怎麼為他們生下後代呢?於是,貧困的清朝人就想到了這樣的一種奇葩辦法,那就是租妻。
有清朝的文獻記錄說:大臣曾國藩有一名手下,名字叫鮑超。因為太過貧窮,無法維持生計,無奈之下只能將自己的妻子租賃給了別人,這其實就是典妻婚。因為貧困讓很多家庭無法維持生計,自然也有很多家庭的男丁娶不起老婆,於是就產生了一種類似以物易物的交易手段。那些無法維持生計的貧民把自己的妻子租給那些娶不起老婆的人,讓自己的老婆給人家生育後代,等租賃的時間到了,那妻子就返回自己原來的家。這其實是一種很畸形的行為手段。
這是需要一個過程的,先是由媒人介紹,花錢的人看中了之後,兩者就會簽訂合同,再就是下聘禮“迎娶”,合同是最重要的東西,上面記載了妻子在別人家待的期限,用多少錢租的妻子等。一般來說期限都是在三年到五年之內的,將妻子租出去的收益是要根據妻子自身的情況來定的,一般要看年紀、相貌還有典妻的時間。
按照清朝末年的習俗來說,一般是三年或者五年,在契約實施過程中還會規定在租借婚姻的期間妻子是不可以回自己原來家的,更不能去看之前生養過的孩子,在這期間得死心塌地的待在新家中,為他生養孩子,續香火當時這個租借婚姻的情況一出現就立刻在窮人的世界中流傳開來,由於家庭貧困沒有金錢去娶妻的都會通過租借婚姻來實現傳宗接代。而如果娶了老婆,生活也會變得困難,上有老下有老的家庭,也會選擇租借婚姻來賺取一定的錢財,來幫助當時困難的家庭度過暫時的難關。
這樣的陋習最初始於西漢時期,在清朝時期達到了鼎盛。天平天國運動時期,老百姓的生活不僅僅是困苦可言,大量的饑民,連飯都吃不起了,娶媳婦簡直就是在想美事,所以對於農村那大量的“剩男”來說,典婚妻就是自己最好的選擇,加上大家本來都困苦,置換的一些東西往往都比較便宜,而對於那些女人來說,這就把自己坑苦了,面對殘酷的現實,她們能做的就只有順從自己家裡的決定,因為她們也不想看到自己原來的丈夫和孩子被餓死。
根據《粵遊小志》記載,很多寡婦都是不再嫁人的,她們會做這種典妻。“賀縣桂嶺鄉俗最陋,嫠婦鮮再醮,有獨而鰥者,則納之生子,委之男後不復通問,謂之寄肚。賀縣的寡婦很少再嫁,沒娶老婆或者死了老婆的男人,就專門租來生孩子。孩子稍稍長大之後,就會讓男方獨自撫養。後來隨著時代的發展,典妻已經徹底被禁止。現如今的人們能夠聽到典妻一詞,幾乎是不可能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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