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的死刑,執行時主要是槍斃,砍頭和絞刑很少。砍頭是清朝和清朝之前比較多的,絞刑幾乎沒有,絞刑是外國的方法。今天我們就來了解民國時期死刑的真實寫照!
我國刑法對於"流氓的制裁開始於1979年。按照1979年刑法第160條規定,“流氓罪”的條文在制定的時候就應用了“宜粗不宜細”的原則,這是為了避免在立法時產生疏漏而造成懲戒不力的局面,隨著1983年嚴打運動的開展,流氓罪的刑罰變成可以處死刑,內容被擴大化。以下就是80年代審判槍斃強姦犯的現場。
80年代適逢改革開放初期,出現了部分亂象,然而法治的鐵拳隨之而來,將那些為非作歹的人全部抓了起來,此時我們看到的就是在罪行宣判現場,有一名罪犯在聽到自己的刑罰時拼命掙扎,最終被制服。
圖為20世紀80年代學生放學後的情景。放學後他們很高興。
圖為幾名死刑犯。在槍擊的那一刻,他們中的一個被嚇暈了。
一名穿著血紅色衣服的女囚犯即將被槍殺。
圖為80年代的孩子們在街上玩耍,這是很多人童年的記憶。
轉載請超鏈接註明:頭條資訊 » 80年代老照片:罪犯槍斃現場被嚇暈,女囚穿血紅色衣服上刑場太驚悚
免責聲明 :非本網註明原創的信息,皆為程序自動獲取互聯網,目的在於傳遞更多信息,並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此頁面有侵犯到您的權益,請給站長發送郵件,並提供相關證明(版權證明、身份證正反面、侵權鏈接),站長將在收到郵件24小時內刪除。